更新时间:2024-06-24 15:20
齐平景,男,汉族,1954年7月出生于河北晋州, 1975年2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月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学院法语系,大学学历,副译审。曾任中国外文局副局长。
1971年以工农兵学员身份被推荐入读北京外国语学院;
1975年2月至8月在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国图公司)储运部工作;
1975年9月至1977年7月在摩洛哥文学院留学;
1977年9月至1981年3月任国图公司欧美部翻译;
1981年4月至1984年6月在国图公司经理室翻译科工作;
1984年7月至1985年6月在法国百周年出版社进修;
1985年7月至1988年7月任国图公司欧美部法语科科长;
1988年8月至1992年11月任国图公司欧美处副处长;
1992年12月至1993年11月任德国分公司进出口部经理;
1993年12月至1996年4月任国图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6年5月至2000年5月任国图公司副总经理;
2000年5月任国图公司总经理;
2002年7月2010年12月任中国外文局副局长兼国图公司总经理。
2011年1月任中国外文局副局长。
2013年10月,齐平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2013年12月,中国外文局原副局长齐平景涉嫌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齐平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利。
齐平景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贪污、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齐平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年12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外文局原副局长齐平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齐平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利。
2015年2月11日,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原副局长齐平景由于受贿、贪污,近日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齐平景受贿、贪污案由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诉称,2000年至2013年初,齐平景在担任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国图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注册资金筹集、房产购置、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4.3889万元。2003年下半年,齐平景利用担任国图物流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国图物流公司总经理王鹤田,以向天津市万力特建筑钢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名义,从国图物流公司套取人民币6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2014年12月1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的意见全部予以采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人个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2月11日,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原副局长齐平景由于受贿、贪污,近日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已生效。
2023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齐平景受贿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裁定书透露,中国外文局原副局长齐平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2022年11月30日,燕城监狱提出对齐平景的减刑建议书并报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齐平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2015年6月至2022年6月共获得表扬18次,财产性判项已经全部履行,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最终将齐平景无期徒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