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21:40
齐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齐河县辖区内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齐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工程。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局的人事工作;管理本局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等工作;负责本局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