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名师

更新时间:2023-07-05 20:59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名师队伍,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在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省、市三级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十五”规划》,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教师中实施“齐鲁名师建设工程”。

实施目标

(一)全省遴选产生100名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名师人选”),建立山东省中小学名师队伍。

(二)加强名师队伍的培养提高和管理使用。通过培养培训,使他们在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大幅度提高,使其逐步成长为学者型、专家型教师;全面推进教育创新,大力提升山东省基础教育科研总体水平;通过名师骨干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的发挥,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在全省建立有利于名师成长的激励机制。通过启动省、市、县三级“名师建设工程”,积极探索教师管理体制上的创新,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形成昂扬向上、奋发有为、有序竞争的环境和氛围,不断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形成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基础教育师资队伍。

实施计划

(一)采取统一组织和尊重本人意见、省内外和国外进修考察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养模式,使“名师人选”了解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和职业技能,掌握学科教育发展的新动态、新知识。

(二)资助和支持“名师人选”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设立齐鲁名师科研启动基金,组织他们围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重点科研课题给予重点资助。

(三)鼓励、支持“名师人选”勇于创新,反思、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论文、著书立说,组织出版一批具有特色的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对其中具有系统教育思想、鲜明教育特色、广泛社会影响的优秀研究成果,予以奖励。

(四)加强管理,放手使用,促进名师队伍骨干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的发挥。“名师人选”是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资源,采取措施,鼓励他们积极执教观摩课、示范课或举办专题讲座,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任务。

条件保障

(一)“工程”实施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师范教育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工程”建设纳入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予以高度重视。

(二)省财政每周期给予“名师人选”每人5万元的培养与科研补助费,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各市也应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资助他们开展教育科研、进修提高。

(三)制定“名师人选”培养与管理办法,建立定期考核、科学评估的管理机制。对评选出的“名师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5年,不搞终身制。制定“工程”项目论证和资助办法,将经费资助与工作绩效挂钩。“名师人选”要认真按照资助项目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自觉履行名师职责,并定期提交工作报告。

(四)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任职学校要根据“工程”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或规定,为他们参加培训、进修和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

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二)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校级正副职领导与中层干部必须兼课,课时应分别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

(三)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本人科研成果对全省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著作。

(四)承担过省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中的公开课,或省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部门立项的课题部门所组织的省级以上教学观摩活动。

(五)自觉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六)中(小)学教师具有中学(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自己独创的教育教学方法,并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2、独立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

3、独立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含教育科学规划办、社科规划办、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应用价值;

4、获得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评定的教学成果奖,或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

5、在省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教育教学成果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特级教师;

6、在省内有较高声望,在教育界有一定影响,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从全省普通中小学教师中评选产生。

(二)申报程序

1、市教育局组织申报

(1)各市教育局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宣传、组织申报,并组织专家根据条件进行遴选,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推荐名额,提出推荐对象。

(2)各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报送推荐人员的材料。

2、申报材料

(1)《山东省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申报书》(一式10份)。

(2)专著和论文需交原件一份。

(3)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特级教师等有关证书复印件。

(三)评审程序

1、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入选人员。

2、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入选人员进行听课、答辩,结合听课、答辩情况进行复评,提出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3、专家评审委员会结合社会反馈意见,确定“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

4、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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