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8-28 08:56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机构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市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牵头组织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任务。承担统筹协调利用外资和走出去有关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对俄合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等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申报、转发下达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市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市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统筹协调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制定,协调推进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市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能源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市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省级重大项目相关工作。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下达的各项农产品和重点行业重要商品及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工作;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服务。

(十七)承担市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齐齐哈尔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九)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市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市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健委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健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有关任务。

2.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改委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市商务局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2)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市商务局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3.与市营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市营商局负责组织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2)市营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改委负责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4.与市粮食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同市粮食局研究拟定市级储备粮总体方案,由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

5.与市经合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发改委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市经合局负责区域招商引资工作。(2)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全市重点产业项目中长期规划,市经合局负责全市重点产业项目推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档案、督办、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机关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处。提出全市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级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政策预研和预评估。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三)经济运行调节科。监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四)体制改革和评估督导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申报、转发下达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工程建设项目,下达年度市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计划,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六)利用外资和交通设施发展处(挂齐齐哈尔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组织落实国家、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按权限审核有关项目。牵头提出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负责纳入规划项目的管理和推进。推进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和布局建议。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推进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振兴发展和区域经济服务科。组织拟订全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市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以工代赈规划。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哈长城市群、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建设。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八)农村经济处。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提出涉疆涉藏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市对口支援工作。负责跨省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重大事宜的组织和落实。研究水库移民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库移民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指导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估工作。

(九)产业发展和高技术处。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谋划产业发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全市创新创业工作。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及重点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落实国家重大示范工程项目。拟定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与央企及其总部建立沟通联系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服务央企工作。

(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挂节能监察科牌子)。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考核。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完成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指导推进市节能监测监察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消费处。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落实全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二)经济贸易和财政金融处。参与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意见。拟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参与全市粮食政策的拟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承担重要物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报及管理。研究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和制度建设。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受理及上报非上市企业(公司)发行债券的申请。组织拟订全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对俄合作的相关战略和规划,提出推进落实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负责拟订综合性价格方针政策和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建议。编制市级定价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订市管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市政府规章草案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调定价方案。组织拟定、调整市管商品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含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负责拟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相关政策解答和咨询。

(十四)成本调查监审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下达的各项农产品和重点行业重要商品及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工作。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服务。

(十五)市重点项目办公室。编制全市重大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列入全省推进重大项目的宏观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组织健全市重大项目遴选、储备制度。负责管理和维护重大项目建设综合信息平台,分析项目进展情况。

(十六)能源综合规划处。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能源综合协调、行业汇总、预测预警等工作;参与研究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承担规定权限内石油、天然气、煤电、抽水蓄能发电、电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配合全市油气勘探开发、油气长输管网建设工作,推动和组织储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七)节能环保产业科。提出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意见,搭建高纬度节能环保产业体系,指导节能环保产业联盟开展活动,组织推进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建设。加强节能环保产业协调推进、监督检查、考评绩效等工作,实行产业项目推进通报制。监督国家和省优惠政策落地,研究提出本地产业专项政策。研究推进农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第三方服务等工作。

(十八)数字经济科。拟定并组织实施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研究提出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及政策建议;统筹全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负责数字经济产业协调推进、综合汇总、监督检查等工作;推进数字经济产业项目建设,分析监测数字经济运行情况。

(十九)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财经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督促、贯彻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的决策、工作部署和要求;提出年度重大问题专题调查研究安排建议,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研究提出委员会会议议题建议,参与组织筹备委员会会议和市委重要经济工作会议;完成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现任领导

杨飞舟: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建齐: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董晨刚: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欣: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谢天中: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双: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白权: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级调研员

李洪晟: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级调研员

武明: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被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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