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9 19:20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市,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市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市级课程教材。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与港澳台及外阜间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指导全市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继续教育宏观指导工作。
(七)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经费及区部分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教育经费决算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和贷款。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全国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成人自学考试,组织全市普通中学、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毕业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招生考试管理及学生违规违纪处罚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全市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派遣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一)办公室(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招生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文字综合、机关财务人事、机关安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教育年鉴、史志、组织史的编纂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与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与审批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牵头、协调沟通及对外联络。负责各类招生考试管理与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罚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拟订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后勤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下拨的有关教育经费管理。协调、指导、监督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和教育系统重大事项审计调查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捐款和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工作。
(三)人事科。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承担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师考核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进人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支教和交流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工会工作。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与服务和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派遣工作。
(四)基础教育一处(民族教育科、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科)。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落实,规范办学行为。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拟订义务教育的基本教学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校外教育、课后服务、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实践、研学旅行工作。指导中考改革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备案与监管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少数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承担语文课改试验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基础教育二处(对外交流与合作科)。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规范办学(园)行为。指导高考改革。指导管理教材建设。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学校德育工作、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学生生涯规划教育。负责民办幼儿园备案与监管,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及外籍人员办学初审与监管。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统筹协调、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教学改革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基础能力建设、德育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工作。指导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创新比赛和就业创业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初审与监管工作。协调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七)教师工作处。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师进修学校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特岗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相关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学生参加全国体育(含国际)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督查和监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养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军训工作。协调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指导校外青少年群众性体育艺术活动、学生健康教育及常见病防控。
(九)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管理科。负责全市教育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远程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应用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软件开发,规范全市教育信息应用。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与实验教学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图书馆(室)和实验室设备的配备和管理。
(十)督导室与安全科。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负责对义务教育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对教育质量、经费投入等重点、难点工作专项督导。负责直属单位、县(市)区教育综合考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校车安全管理以及校园和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工作。
(十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全市教育领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审议全市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教育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全市教育工作重大问题,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党的建设、人才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指导全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道德建设。协调管理高校的政治稳定工作,及时掌握高校思想理论动向和校园舆情动态。加强高校间的学习、交流和联谊。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选拔、教育、管理,以及档案工作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和知识分子指导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团委:负责所属单位共青团工作,指导少先队工作。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姜林
市委教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田宇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继斌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樊国刚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周立山
市教育局三级调研员:李荣林
市教育局三级调研员:王宽
2020年12月,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5月,被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入选为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