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2 01:59
齐齐哈尔市气象局属中直单位,市局及所属的9个县、市局在中国气象局的统辖下,设置在齐齐哈尔市境内,执行双重领导体制。全市气象部门现有职工154人,其中市局71人,副处级以上干部6人,副科级以上干部36人(其中市局22人)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59人,研究生3人,大专以上学历89人;市局设置4个管理科室(实行公务员管理),5个直属事业单位。
齐齐哈尔从1901年开始气象观测,至今已有百余年发展历史。特别是经过近20多年的建设,建成了遍布市、县,门类齐全、布局比较合理的由地面自动观测、农气象观测、高空探测、天气雷达、卫星气象等组成的立体气象探测网;气象业务和服务内容已发展到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专业三气预报、雨情、墒情、气候资料与气候分析、农业气象预报情报、人工增雨防雹和雷电灾害防御等多种内容;气象服务领域深入到农业、工业、交通、邮电、商贸、城市、生活等各个领域。气象服务手段已广泛采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机终端传输等多种现代化手段。特别是2004年齐齐哈尔新一代天气雷达基地落成,同时全市布设的10个自动气象站也已运行,形成了以多普勒天气雷达基地为核心的覆盖全市的灾害性天气预测预警网。气象要素的采集由过去的定时观测达到连续性观测、上传,可精确到2秒种,探测最远探测距离可达450千米,有效距离达150千米,对短时气象灾害如龙卷、雷暴、暴雨等探测时效性大大增强,从而实现为政府和服务部门随时提供定时、定量气象资料和情报,对提高全市突发性、局地性致灾天气的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率以及为全市经济建设、生态和人民生活提供更加优质的气象信息服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新一代天气雷达基地将成为全市青少年的科普基地和重要景观。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担黑龙江省气象局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局长(党组书记):胡连生
负责全面工作,党组班子建设、县局班子建设、目标管理的指导实施、科技服务及科技产业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思路、精神文明、气象文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与审计科。
副局长(党组成员):李治民
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与气象服务工作,分管行政执法科、市气象台、市防雷中心工作。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杨秀玲
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及审计、机关党总支、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张智勇
协助局长分管气象业务工作,分管业务科技科(人控办)、气象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气象装备中心、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学会。
市气象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5个:市气象台、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市气象技术装备中心(市防雷中心)、市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齐齐哈尔国家基本气象站
市气象局机关内设5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文秘、机要、保密、宣传、档案、信访、外事、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统计、审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本级财务工作;拟定全市台站综合改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综合性调研计划, 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业务科技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气象业务及科研发展规划、计划的拟定及组织实施;负责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的组织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信息网络、技术装备保障、预报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总结、传输;管理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负责气象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及相关日常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市级气象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养老和失业保险)、录用调配、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拟定本行政区域人才培养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工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和侨务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五)行政执法科
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公益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和决策气象服务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依法规范、监督气象预报、警报等气象信息发布的管理;负责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的宏观协调与政策指导;负责组织全市气象部门气象服务新项目的引进、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的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法规、技术、规范等;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指导全市防雷安全及宣传工作;组织雷电防护的新技术推广;负责雷电灾害统计、处理;负责对雷电防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人员的培训及资格认定;归口管理全市气象法规工作,拟订全市性气象法规及行政规章,草拟本行政区域的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气象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检查气象行政执法情况,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市局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重大及疑难案件的执法及处理;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的组织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气象事业发展战略及承担全市气象部门政策性调研。
纪检组。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人工降雨防雹办公室”、“齐齐哈尔市雷电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齐齐哈尔市民用氢气球(飞行器)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置在市气象局,分别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防护和民用氢气球(飞行器)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