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4-03-12 19:57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是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市级生态环境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市有关工作。

(二)负责重大及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及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及较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对重大及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查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较大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政策。

(十一)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贯彻执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落实生态环境质量责任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承担嫩江水系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鹤城。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应急、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综合科。

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三)法规与生态环保督察科。

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听证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四)人事科。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较大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六)水生态环境科。

承担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市)、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承担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对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八)土壤生态环境科。

承担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九)辐射安全与固废监管科。

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承担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及基金补贴审核工作。

(十)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废弃钻井液集中处理排放场所选址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权限内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等审批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非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生态环境监测科。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并发布环境信息,承担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嫩江水系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受松辽水系办的业务指导,负责掌握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的污染源和污染状况,制订污染防治计划,配合当地环保部门督促检查沿岸工矿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所在地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嫩江水系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机关党组织。

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四)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科

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对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的协调和督办;负责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成员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提醒预警。

现任领导

郭强: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曹国斌: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青峰: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友春: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玉成: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吴连君: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治华: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师德斌: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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