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3-07-27 22:59

龙岩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合署。协助委、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掌握全市教育系统全面情况,主持拟订本委、局工作计划,负责本委、局文秘、提案、后勤行政、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查、调研及机关保卫、计生等工作,负责教育工委委员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

领导成员

罗初辉(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温寿春(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邱贞礼(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松华(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委教育纪工委书记)

王莉武(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仰星(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刘炳河:副局长

林小洪(市教育局调研员)

廖敏健(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科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调配、考核、职称职务评聘、进修培训、工资福利、晋级和奖惩以及出国留学、定居等工作,拟定相庆的管理措施和办法。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拟订全市师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计划,负责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进行考察、考核,提出任免意见。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查、审批市直单位教职工的退休、退职、辞职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协调工作。

计财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市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外教育资助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参与学校收费的检查、管理和指导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有关工作,负责学校建筑工程质量、进度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有关工作,参与管理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贫困学生相关工作。

高等教育科 一、组织指定我市高等学校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

二、指导我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教学建设工作。

三、指导我市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科室做好我市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五、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六、协助做好招生考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教科

1. 负责拟订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 负责全市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对办学行为进行督查。

3.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普通中学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学籍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市教育局直属中学的学籍。

4.加强对“三级达标”以上中学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5.对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6.负责对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审核、推荐工作。

7.负责普通中学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申报的审核工作。

8. 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

9. 协助有关科室抓好中学招生、德育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初教科

负责对全市普通初等教育及特殊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普通初等教育及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推动初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指导、管理全市小学、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少先队、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工作。抓好小学教学研究。协助有关科室抓好全市小学及特殊学校德育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幼教科

负责全市幼儿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幼儿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工作,并组织评估。参与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市幼儿园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幼儿园(班)的业务指导,督导各县(市、区)办好实验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

职成科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订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拟定和实施扫除文盲规划,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指导职业证书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科教结合工作。

未保办、安监办

龙岩市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性。负责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师生伤害事故。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检查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工作。抓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工作的预防矫正工作。组织开展未保工作调研、理论研究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未保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关工委”日常工作。

督导室

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全市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教育教学、人事、教育投入、校舍设备以及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素质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进行评估,并督促和指导相应的整改工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学校教育工作的奖惩进行审核,对教育系统干部的任免、表彰和教师的奖惩、批评及处分提出建议。及时反映全市教育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有关问题,并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拟订我市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划。

语委办

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具体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测试工作。

职改办

1、制定我市高校、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2、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学校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工作。

3、负责我市教育系统各级评委会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4、办理市直学校大中专毕业生及变动工作岗位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

5、负责市直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的审核工作。

6、做好职改工作的政策咨询、信访接待。

自考办

负责市高教及中专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我市高教及中专自学考试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拟订我市自考工作规划,负责管理协调我市自考中专业的设置、教学计划、学籍、教学用英语考试类型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各考点、考场的设置审查审定工作,组织各级各类自学考试,抓好考风考纪。指导本市社会助学工作。

普教室

依据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教学、学校、教师为宗旨,以促进学校和全体学生发展为目标,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深入学校调研、指导,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探讨教学实际问题,积极提出改进教学建议,发挥服务、指导和专业引领作用。开展教学业务管理工作,下发教学指导意见,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健全教学工作常规,端正教学指导思想。开展教研管理工作,健全教研网络,规范管理,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开展教师业务培训,组织以探讨教学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创优评优、专题研讨活动,促进教师的教学、教研能力,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开展课题研究和课程教学改革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教研、教改和课题研究活动,开展课程改革的调研、指导,组织课改实验的交流、研讨,服务于基层学校开展课改实验,推进全市课改实验的健康发展。组织编写乡土教材,组织、指导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本课程的研究和建设。

教工委组织部

负责指导全市各类学校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学校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组织部门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工作,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处级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和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关系、党建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管理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处级干部档案。负责指导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统战工作;检查落实学校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发现。培养学校党外代表人士。

教工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负责抓好所辖各级各类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和改革;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展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负责指导学校校园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定稳定工作。

体卫艺科

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全市性的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及艺术演出、比赛活动。拟订全市体育升学考试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健康及学校卫生条件的监测和整治工作。负责市教育局艺委会的日常工作。参与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纪工委

(一)检查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驶权利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责指导、检查、协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协助上级、同级纪委调查、处理所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直接或协助查处所辖学校其他干部的重大违纪案件或疑难案件。

(四)负责指导县(市、区)教育纪工委开展工作。

(五)完成市纪委和市委教育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工会

教育工会的职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督促学校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制定我市教育发展规划和涉及教职工权益的政策文件;开展连心帮扶活动,为教职工送温暖。培训教育工会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围绕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龙岩市招生办、会考办

负责市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职权范围拟订我市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高等及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计划安排、考前指导及咨询、报名统计、组织考试、体检政审、录取等过程,抓好考风考纪。

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中会考的政策和规定,拟订我市普通高中会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会考的注重管理工作,抓好考风考纪,建立和管理全市高中会考考藉档案和成绩档案,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验印和发放高中会考合格证书。检查指导全市普通中学会考课程的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抓好全国、全省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在我市的实施。并对全市教育机构和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制订全市教育政策及规章,督促各县(市、区)制定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地方政策、规章,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加强教育信息统计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指导全市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五)负责实施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六)负责提出每年我市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检查督促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三个增长”的情况。管理使用预算单列的市级教育经费。负责全市教育基建的规划,管理市直学校的基建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和校办企业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执行全市教育系统经费的征集、管理、使用审计及检查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和评聘、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员等工作。

(九)贯彻落实省有关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等工作。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环保教育以及校园综治、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美化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学校,特别是大中专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的突发事件。

(十二)管理我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协调、办理教育系统因公出国人员和海外来我市学校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中小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制定我市大中专学校招生、高教及中专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中会考等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督保检查、综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局生成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龙岩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先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龙岩教育”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地点领取。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为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信息、教育收费、行政审批、教育基础建设、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动态、廉政建设、教师管理、招生考试和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等14类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本局编制的《龙岩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在本局门户网站公开的形式。此外,还将通过《龙岩市人民政府公报》、《闽西教育》、《教育工作简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向市政府确定的政府信息查询点(龙岩市档案馆)及时提供有关信息供公众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式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本局门户网站“龙岩教育”下载并填写《龙岩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龙岩市教育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25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我局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龙岩教育”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在“龙岩教育”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传真向本局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教育局办公室当面申请。当面申请时,申请人需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并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要件完备的申请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荣获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21年5月14日,被授予“福建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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