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8-20 20:39
龙岩市监察局是一个国家机关单位,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
沈觉新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曹祥发 市监察局副局长 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张华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曾尚仁 市监察局副局长
(一)办公室
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协助常委会、监察局领导掌握全面情况,协调机关各室的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机要通信、文书档案、安全保密、材料综合、编发信息、后勤保障、对外联系以及接待、文印等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课题和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规章;负责对纪检、监察法规、规章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承担龙岩市监察学会秘书处工作。管理机关图文资料;参与起草文件、报告;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政策法规研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保证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协助行政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处理日常事务,综合行政监察工作业务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
(三)纪检监察一室
指导、协调市直纪工委工作;联系市人大、政协和市直党政、群团、政法各部门及大中专院校等单位;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纪检监察二室
联系中央部属、省属驻岩单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职责同一室。
(五)纪检监察三室
负责对各县(市、区)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县(市、区)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协调、指导所联系县(市、区)纪检监察工作。
(六)案件综合管理室
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情况;协助委、局领导制定并落实办案计划,协调有关办案工作;对重要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检查和反馈;对案件和办案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和典型剖析,编发案例材料和案件通报;协调办理查报件、阅处件和领导同志的批示件;承担市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议以及与市委组织部的联系通报会的有关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县(处)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本级和县(处)级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本级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行政诉讼应诉事项;办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请求协审的案件;实施执纪监督,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承办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信访举报件的查报以及领导批办件;督促、催办、转送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核查部分举报线索,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分析反映带普遍性、政策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查处;参与对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查处;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对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和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电化教育工作;指导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十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室(挂“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
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协调纠风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重点部门的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负责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协调工作;对各县(市、区)的纠风办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干部管理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办理派驻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任免手续;审核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和市直部门、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表彰、奖励和培训的选调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一)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四)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实施;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应的决定和规定。
(五)履行市政府纠风办职责,指导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六)会同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负责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规范“六有”, 夯实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职能基础
1、配强力量,确保有人办事。制定下发《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监察室的通知》,明确监察室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配备正股级监察室主任1名,专职干部1名以上,确保各乡镇有1-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5-7名纪委委员。全市聘请村级信访监督员206名、乡镇行风政风联络员58名,所有村党支部配备纪检委员,建立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工作网络。
2、完善制度,确保有章办事。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乡镇纪委委员职能作用的意见》,建立健全乡镇纪委委员谈心、述职述廉、纪律监管、问责、轮岗交流等6项组织制度,以及工作创新、协作互动、乡案联审、回访教育、绩效考评等5项业务建设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3、明晰职责,确保有权办事。进一步明确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和监察室主任的职责。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应列席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须与纪检业务有关,有力保障纪委书记监督检查职能的充分发挥。
4、落实经费,确保有钱办事。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办公条件全部达到“十个一”标准,部分乡镇还配备了录音、照相等设备。从2010年开始,乡镇纪检监察办案专项经费和业务装备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中一类乡镇不低于3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2万元,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
5、提升能力,确保有力办事。注重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能力建设,始终把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当做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2011年换届以来,漳平市共组织培训市、乡、村三级人员89人次,抽调乡镇纪检干部跟班学习8人次,参加省、龙岩市纪委办案36人次,抽调参加本级办案63人次。
6、规范程序,确保有效办事。统一编印《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文件资料选编》,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和审理等纪检业务进行规范,简化办事程序。如双洋镇成立了便民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赤水镇推行“民事村办”,定期组织站所工作人员进村服务,把服务送到村民家门口。
二、坚持“六做”,履行乡镇纪检监察职责
1、监管“三资”,做集体财富的监护人。制定下发《漳平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监管制度,并按统一标准将制度上墙。建立和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农村集体资产招投标委托代理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心等“三个中心”。深入实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五要”工程和“三三法”,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透明、公开,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
2、惩腐治恶,做秉公执纪的铁面人。各乡镇纪委强化对大案要案的协查协审,集聚办案合力,重点查处在征地、林改、处置集体资产等过程中以及挪用、截留、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的的违纪违法案件,实现连续十六年乡乡有案件,没有出现申诉情况。
3、廉洁教育,做乡土清风的吹拂人。通过组织观看电教片、设立廉政格言警句宣传牌、廉政图书室、举办反腐倡廉农民画暨警示教育图片展、编演廉政民间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坚持做好党务和政务(村务)公开,推进廉政文化进乡镇机关、农村、医院、企业和校园,对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党纪党性教育。
4、清障除碍,做发展之路的养路人。一是强化重大项目督查。各乡镇纪委围绕中心工作,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定期汇报项目推进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促进乡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二是强化作风督查。督促各站所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各种便农、利农的服务措施,围绕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执行力,开展主题督查活动,着力治庸治懒。三是强化效能监测。各乡镇纪委根据实际,建立服务企业效能监测点,并通过座谈、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加强与企业的日常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征询意见、解决问题,不断优化发展软环境。
5、化解矛盾,做和谐稳定的调解人。各乡镇信访监督员、行风政风监督员、村纪检委员协助乡镇纪委开展工作,帮助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做好群众工作。同时,推行信访听证和群众代表参与监督信访案件调查制度,提高办信的透明度。根据乡镇(街道)信访举报新形势,制定《漳平市开展“民情直通车”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乡镇纪委为联系点,村级信访监督员为信息员,每月安排一至二周时间,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带队,信访、效能、纠风和市直18个部门参与,到全市16个乡镇轮流下访,构建市、乡、村三级信访举报网络。2011年以来,各乡镇纪委筛选、甄别、排查信访信息131条,线索排查转立案69件。
6、纠风便民,做农民群众的贴心人。各乡镇以政风行风评议为手段,从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开展纠风治乱专项活动,调控和引导各基层站所切实把各项工作向服务新农村建设倾斜。深入开展对惠农支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民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桂林、菁城街道纪工委对鱼塘标准化改造项目补助款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违纪人员立案查处。
三、落实“六制度”,强化基层纪检组织管理
一是建立分片挂钩联系工作制度。推行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科室挂钩联系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每月到挂钩联系点督导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分析会,每年组织挂钩联系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重点督促指导市纪委全会部署的落实情况和对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情况,统筹协调信访、案件检查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建立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制度。每年制定下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方案,把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年终逐一对照检查。根据考评情况,对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后的乡镇,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各基层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评先评优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制度。制定《漳平市基层纪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规定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报告的8类重大事项,凡重要案件线索、重大决策事项、领导个人重大事项、重大突发紧急事件、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有关事件等,都要及时报告。报告要求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最迟于事发后3日内报告。换届以来,基层纪委共报告重大事项21件。
四是建立创新工作评比工作制度。要求各基层纪委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创新工作,年终由市纪委常委会议对创新成果进行认定、评选,对获奖成果以加分形式计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总分。
五是建立基层纪委述职工作制度。每年选取8-10位基层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市纪委常委会口头述职。并根据调研情况、述职汇报测评结果和平时了解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对每位述职对象作出综合性评价,定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对评定等级为一般的述职对象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述职测评、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内容。
六是建立示范项目建设“品牌晒”工作制度。2011年,市纪委开展2011-2012年“红土清风·清正漳平”5大类18个品牌示范项目建设,明确了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的纪检部门负责抓具体。为促进各项目责任单位“比、学、赶、超”意识,加快推进品牌示范项目建设,对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品牌晒”,即每月通报各示范项目的工作亮点、进度情况,推动反腐倡廉品牌建设早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