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1 16:16
龚心湛旧居,东沿长沙路,南抵重庆道,西临桂林路,北临成都道。建筑面积936平方米,砖混结构,西式三层楼房,平顶带护栏,有地下室。清水墙,首层中央为高阶出檐门厅。门厅上方筑护栏式阳台,门窗作假柱、起眉子,庄重典雅、自成院落。建筑现状良好。
龚心湛(1871—1943),清末监生,安徽合肥人。曾任驻英、法公使馆随员八年。民国后任安徽财政厅厅长。1919年任北洋政府财政总长兼代理国务院总理,1924任内务总长。1925任交通总长。1926年去职后,来津经营实业,先后任中国实业银行总理,大陆中孚银行董事、启新洋灰公司总经理、耀华玻璃公司总董、开滦矿务局议董长等职。1940年与靳云鹏等发起重修大悲院。
2013年5月3日,龚心湛旧居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6年3月29日,龚心湛旧居入选天津市第一批保护性建筑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