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6 12:28
龚武生,男,汉族,湖南省新田县人,1956年8月出生,198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4月参加工作,湖南省委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贸易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南省娄底市委书记。
1975年04月,下放新田县冷水井公社锻炼;
1980年12月,零陵师专物理科毕业后任零陵师专物理科团总支书记;
1983年08月,任共青团零陵地委副书记;
1987年12月,任双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1989年12月,任道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1991年07月,任道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2年08月,任道县县委书记;
1997年03月,任永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兼任市直机关工委第一书记;
2001年05月,任永州市委副书记、秘书长兼任市直机关工委第一书记;
2002年10月,任永州市委副书记;
2005年12月,任永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6年02月,任永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1年12月,任娄底市委书记;
2016年03月至2018年01月,历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20年5月9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南省娄底市委原书记龚武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1月2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娄底市委原书记龚武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龚武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政治攀附,与多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调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及职务影响谋利;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龚武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贪欲膨胀,滥权妄为,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帮助、纵容亲属插手工程项目敛财,搞家族式腐败,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龚武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11月1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湖南省娄底市委原书记龚武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龚武生作出逮捕决定。
2020年12月18日,据高检网消息:湖南省娄底市委原书记龚武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武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0年,被告人龚武生利用担任永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娄底市委书记,省委办公厅正厅级干部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医药业务拓展、房地产项目开发、工作调动、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4月6日,湖南通报7起省管“一把手”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其中有:娄底市委原书记龚武生纵容、默许亲属“打牌子”牟利和为亲属牟利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1994年至2005年,龚武生担任道县县委书记、永州市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纵容、默许其胞弟龚某某、弟媳李某某打着自己牌子承揽工程项目、医疗保险业务,两人从中获取巨额利益。2009年至2016年,龚武生担任永州市市长、娄底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其妻弟廖某某在承揽工程项目、融资贷款等事项中打招呼、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贿赂。龚武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龚武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10月,龚武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