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9 15:01
¥是人民币的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开始发行第一套人民币;1955年3月1日开始发行第二套人民币;1962年4月15日开始发行第三套人民币;1987年4月27日开始发行第四套人民币;1999年10月1日开始发行第五套人民币。2014年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是第五套。2015年11月12日,第五套人民币中的100元改为土豪金式。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圆)(人民币Ren Min Bi,简写“RMB”, 以“¥”为代号)。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人民币没有规定法定含金量,它执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职能。
“¥”既作为人民币的书写符号,又代表人民币的币制,还表示人民币的单位“元”。在经济往来和会计核算中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金额时,在金额首位之前加一个“¥”符号,既可防止在金额前填加数字,又可表明是人民币的金额数量。由于“¥”本身表示人民币的单位,所以,凡是在金额前加了“¥”符号的,金额后就不需要再加“元”字。
那么,人民币简写符号“¥”是怎样产生的呢?这要追溯到民国时期。
1935年,国民党政府对币制进行改革,以法制形式强制确定了流通货币,即“法币”。开始法币只同英镑£保持一定的比价,后来随着美元在国际市场上的作用越来越大,法币又同美元挂了钩。所以,法币符号就借用美元符号而写成“$”。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发行了新中国第一套人民币,但在解放初期,人们书写阿拉伯数字金额时,还习惯沿用“$”作为封头符号。
直至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才正式确定人民币的符号。
因为人民币单位为“元”,而“元”的汉语拼音是“yuan”,因此,人民币符号就采用“元”字汉语拼音字母中的第一个字母“Y”。为了区别“Y”和阿拉伯数字之间的误认和误写,就在“Y”字上加上两横而写成“¥”,读音仍为“元”。从此,人们就开始用“¥”符号表示人民币,在书写数字金额时用它作封头符号了,如人民币100元写作“¥100”或者“RMB¥100”。
宋体半角是两杠,宋体、楷体、黑体全角为一杠;微软雅黑中全角和半角均是“¥”(两杠);一些英文字体(如Arial,CourierNew)没有全角“¥”。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才正式确定人民币的符号。从此,人们就开始用“¥”符号表示人民币,在书写数字金额时用它作封头符号了,如人民币100元写作“¥ 100”或者”RMB¥ 100”。人民币RMB的读法为圆(Yuan),开头字母为Y,在中间加二横组成人民币符号。
日元读法为円(Yen),开头也为Y。至于为何也要在Y中间加二横组成日元标识,则有很多说法。普遍认为是仿照美元的两竖写法,但有些日本爱国人士认为,日本的读法“にほん”有“二本”的写法,而“二本”在日文中有“两根”的意思,所以在字母Y中加入两根横线,组成日币符号。
关于如何区别这两个货币单位,一般做法是,如果这两种货币要同时出现,则在我国货币符号¥前添加CNY字样,或者在日元¥前加入JPY字样,加以区别。但是一般在日本,当然是很少用我国的货币符号标注的,所以一般看到的都是日元符号,除非在一些中国商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