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6 09:06
自1988年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设立了举报电话。通过举报电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了大量群众举报,发现了许多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从中筛选了一批高质量的信访信息。举报电话拓宽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监督渠道,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使用不同的举报电话号码,不方便举报人记忆和使用;有的举报电话和办公电话混用,影响了举报电话作用的发挥。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方便广大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于日前试开通了12388统一举报电话。这是继2005年7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开通网上举报以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介绍,群众举报时,本地用户直接拨打12388,异地用户加拨相应长途电话区号,即可向中央纪委监察部以及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有关问题。
手机用户,网民通过手机浏览器访问12388举报网站。
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查看详情
三、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四、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请您参照举报材料参考样式反映问题。
六、反映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问题,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