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0 23:55
“316工程”,是指每3年为1轮,每年督导评估6000所学校(含幼儿园)。
经过14年的努力,全省已于2007年实现“两基”目标,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大幅度提高,中小学办学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布局调整和均衡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大班额、择校热、违规招生、乱收费、不规范办学等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教育公平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地方和学校应试教育倾向还比较严重,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待进一步深化;教师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特色不鲜明,实训条件薄弱,“双师型”教师严重不足;学前教育的办园条件相对薄弱。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已成为我省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任务。为此,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陕西省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316工程”(以下简称“316工程”),每3年为1轮,每年督导评估6000所学校(含幼儿园,下同)。“316工程”将列入每年的教育工作计划,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施“316工程”,有利于增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依法治教意识,有利于学校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有利于提高校长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推动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有利于深化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科研,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实施“316工程”的指导思想是: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强化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的责任,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督导评估原则,坚持以评促管理、以评促建设、以评促发展,监督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突出重点、量化指标、增强操作性的原则,将“316工程”指标体系分为6大块,分别为:办学方向,办学经费,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教育教学质量。上述6个方面各有侧重,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316工程”的实施工作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全体性,督导评估范围包括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类教育;二是强制性,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都必须在3年内接受一次督导评估;三是综合性,督导机构要对学校和幼儿园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评估,从而验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的教育工作职责和校长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四是发展性,督导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和学校转变观念,强化管理,形成加快学校发展的强大合力。
1. 坚持发展性原则。对学校的评估,既要客观估价已经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又要关注学校的发展前景、保障措施和全体教职工的努力程度,还要根据指标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所有学校都要按照评估标准,查漏补缺、填平补齐、巩固提高;应该给薄弱学校更多的整改时间,通过前期专项督导和跟踪性评估,推动学校逐步达到评估标准。
2. 坚持“5个结合”原则。“5个结合”,即静态现状认可与动态发展评价相结合;终端结果认可与过程考察相结合;定量测评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集中评估与专职督学人员的随访指导相结合;自行评估与市、县(区)交叉评估相结合。
3. 坚持检测手段的科学性原则。重视对学生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审美情感等方面的评估,大胆探索评估检测手段,努力做到简单易行、科学合理。
(四)职责分工。实施“316工程”是省、市、县(区)三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共同任务,实行三级联动,分工负责。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培训,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督导评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并对县(区)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布局调整中拟撤并的学校由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学校安全、基本的办学条件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1.学校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及时向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和整改计划。
2.督导机构派督学进行过程督导,针对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学校进行整改。
3.督导机构组织督学进行正式督导评估。印发通知书,并在正式评估前10天向社会公告督导评估主要内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学校规模,确定具体督导评估时间。在督导评估过程中,要召开家长和学生座谈会,也可以采用个别走访的方式和家长、学生见面。要注重听课、评课,规模较大的学校听课次数要相应增加。要形成简要的书面评估报告,充分肯定学校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将学校存在的问题归纳整理,提出整改时限和要求。
4.市、县(区)在督导评估后,从优秀等次学校中选拔素质教育成效显著的学校,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推荐。在此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每年将督导评估认定一批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
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结果的作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1.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市、县(区)每年通报一次督导评估结果。
3.市、县(区)要把学校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教育经费补助、教育工作表彰奖励、校长晋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4.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校要给予奖励;对因学校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整改不力的,建议免除校长职务。对因学校外部原因导致督导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学校,应当建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举办者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把学校督导评估结果作为督导评估市、县(区)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对“316工程”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根据“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体系要求,督导评估学校是政府管理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督导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配备到位,足额预算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确保教育督导机构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和“316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
建立“316工程”实施工作责任制和验收制度。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实施“316工程”的领导,防止走过场,保证督导评估质量。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每年将对各市“ 316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完成一轮督导评估任务的市进行评估验收,各市也要对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对未完成督导评估任务的县(区)要通报批评,对督导评估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进行表彰奖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定期印发“316工程”简报,通报各地的进展情况。请各地及时将“316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316工程”的启动,对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更新观念,优化队伍结构,改进督导评估方法,创新督导评估手段,提高督导评估效益,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过硬、专业性强的督学队伍。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团的要求,我省将不断完善督学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对督学的培训,开阔督学视野,提高督学素质。聘任学科指导专家,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督导评估科研工作,力争在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