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4 17:52
PCT国际专利申请首先由专利申请人向其主管受理局提交,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进行国际公开,并由国际检索单位进行国际检索。如果申请人要求的话,该国际专利申请由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国际检索的目的是提供与该国际专利申请有关的现有技术资料;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是为该国际专利申请提供有关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初步审查意见。经过国际检索、国际公开以及国际初步审查(如果要求了的话)这一国际阶段之后,专利申请人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
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中国国民或居民的主管受理局,同时也是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中国申请人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应当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也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
应当注意是,专利申请人只能通过PCT申请专利,不能直接通过PCT得到专利。要想获得某个国家的专利,专利申请人还必须履行进入该国家的手续,由该国的专利局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该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
1、简化了提出申请的手续,更加简单迅捷,为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更方便的途径;
2、推迟决策时间:向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
3、准确投入资金:由于可以推迟决策时间,因此可以准确地投入进入国家阶段的资金;
4、完善申请文件:通过PCT国际申请程序,可以具备两次修改PCT国际申请文件的机会,达到完善专利申请文件的效果;
5、获得PCT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初步评估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PCT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以前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并有益于专利体系的用户和负有对该体系行使管理职权的专利局。
在引进PCT体系前,在几个国家保护发明的唯一方法是向每一个国家单独提交申请;这些申请由于每一个要单独处理,因此,每一个国家的申请和审查都要重复。为达到其应有的目的,PCT提出:
——建立一种国际体系,从而使以一种语言在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出的一件专利申请(国际申请)在申请人在其申请中(指定)的每一个PCT成员国都有效;
——可以由一个专利局,即国际检索单位对国际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说明相关的现有技术(与过去的发明相关的已出版的专利文献),在决定该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时可以参考该报告;该检索报告应首先送达申请人,然后公布;
——对国际申请及其相关的国际检索报告,进行统一的国际公布并将其传送给指定局。
——提供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选择,供专利局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并为申请人提供一份包含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性国际标准的观点的报告。
在绝大多数国家,专利局一直在努力解决如何更好地分配资源,从而使专利体系能够在现有的人力资源内得到最大的回报。在一个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到一定程度的国家,国家局面临着专利申请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国是PCT成员,PCT体系就可以帮它更好的处理工作量的增长,根据PCT体系,国际申请在到达国家局时,已经由受理局进行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单位进行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了可能的审查。从而有利于国家专利局利用现有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来处理更多的专利申请,因为在国际阶段已经经过了统一的程序,从而简化了国家阶段的处理程序。
PCT的其他目的是促进并加速工业界和其他相关的部门利用与发明相关的技术信息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得到这些技术。
一、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二、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二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还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这样便延长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利用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市场、对发明的商业前景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在花费较大资金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外国专利。若经过调查,决定不向外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
四、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
五、某些国家对国际专利申请的国家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
六、国际专利申请的语言可以是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等。
中国申请人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可以使用中文和英文,这为中国的外资企业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一个PCT专利申请要经历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申请先要进行国际阶段程序的审查,然后进入国家阶段程序审查。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在国际阶段完成,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工作在国家阶段由被指定的各个国家局完成。
PCT国际专利申请的第一阶段是国际阶段。他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中国个人或单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国际申请, 国际阶段中除国际公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进行外, 其它程序都在中国专利局里进行。
1、 接受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专利性审查
PCT受理局将对受理的PCT申请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则将国际PCT申请文件分别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2、 国际检索
PCT专利申请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国的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将对PCT专利申请进行检索,并做出国际检索报告。
其中,国际检索PCT专利申请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中国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将对PCT专利申请进行检索,并作出国际检索报告。该检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尽快送交PCT专利申请人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自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日)起满18个月后,国际局将公布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检索单位做出检索报告,并将该申请连同检索报告送交该PCT专利申请要求的“指定国”的专利局。
3、 国际初步审查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强制性的。参加条约的国家如果是受PCT第二章约束的,其申请人可以请求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其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是为了就该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见。该审查意见对各个“指定国”没有任何约束力。但是,PCT规定的标准是当前国际上通用的标准,而且该审查意见是由为数不多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在国际检索的基础上做出的,所以该报告应当是比较可靠和可以依赖的。
在参加《专利合作条约》时,有些国家不受PCT第二章约束。申请人请求国际初步审查时,只能从受PCT第二章约束的指定国中选定一些使用国际初步审查结果的国家,这些国家被称为“选定国”。
中国专利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后,将提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并由国际局转交申请人,同时国际局还将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送交该申请的“选定国”。
申请人可以依据中国专利局作出的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初步审查结果,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即是否进入国家阶段(向其他国家申请)。
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不是自动发生的,必须由申请人来启动。申请人必须在自优先权日30个月(在某些国家可能是20个月)内办理进入指定国(或选定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缴纳国家费用,递交翻译成该国语言的国际申请的译文。有些国家的国家法规定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晚于30个月(或2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是必须遵守的,即使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尚未得到。在国际阶段中没有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要求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其进入国家阶段(指定局)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国际申请。
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里进行。他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审批程序。
进入国家阶段后,需要根据各国规定递交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本(该国的官方语言)和缴纳规定的国家费用。然后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提交PCT的申请材料:1委托书;2专利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3发明人姓名、地址、邮编;4中国申请受理书;5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
受理局替国际局收取的费用
1、国际申请费
a.国际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 CHF 1330 (USD1102)
b.超出部分每页加收 CHF 15 (USD 12)
2、手续费 CHF 200 (USD171 )
3、滞纳金 按应缴纳费用的50%计收;
滞纳金数额按最低不少于传送费,
最高不多于国际申请费a.项的50%收取。
1、请求明显错误改正公布的特别费用:
CHF 50+超过一页12/页
2、关于优先权要求视为未提出公布的特别费用:
CHF 50+超过一页12/页
3、提前公布的费用: CHF200
4、文件副本费:
优先权文件、申请文件 CHF35(普通)
CHF50(认证)
小册子 CHF35
5、其他文件 CHF5+2/页、认证另+CHF15
6、序列表(CD) CHF35+邮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收取的费用
1、传送费 CNY 500
2、检索费 CNY 2100
检索附加费 CNY 2100
3、后提交费 CNY 200
4、优先权文件费 CNY 150
5、恢复优先权请求费 CNY 1000
6、初步审查费 CNY 1500
初步审查附加费 CNY 1500
7、单一性异议费 CNY 200
8、副本复制费(每页) CNY 2
国际阶段:
PCT成员国的自然人, 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减缴90%;
以电子形式递交请求书, 国际申请费减缴666元;
以PDF形式递交请求书, 国际申请费减缴1332元;
以XML格式递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国际申请费减缴1998元。
国家阶段: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PCT申请, 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PCT申请, 减缴50%的实质审查费;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PCT申请, 免缴实质审查费;
由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和瑞典专利局三个国际检索单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PCT申请, 减缴20%的实质审查费
1、传送费、国际申请费、检索费:
自受理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细则14.1c;15.4;16.1f)
2、初步审查费、手续费:
自国际初审单位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之日起1个月
内或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以后到期为准。
3、恢复优先权请求费
提出恢复优先权请求时缴纳
(细则15.6 、16.2)
1、不作为国际申请:退国际申请费、检索费;
2、国际申请被视为撤回或撤回:
退国际申请费或检索费
(细则57.6 、54.4)
在传送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前,撤回初审要求或初审要求被视为未要求:退回审查费、手续费;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费用
1、申请费 发明 CNY 900
实用新型 CNY 500
2、印刷费 CNY 50
3、宽限费 CNY 1000
4、优先权要求费 CNY 80/项
5、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初审阶段) CNY 300
6、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实审阶段) CNY 1200
7、单一性恢复费 CNY 900
8、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 CNY 300
9、优先权恢复费 CNY 1000
(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