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7 05:43
《破冰行动》是由中央电视台、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等联合出品,公安部宣传局、公安部禁毒局、广东省公安厅、北京欢乐源泉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京默影视传媒文化有限公司联合摄制,傅东育、刘璋牧执导,陈育新、秦悦、李立编剧,黄景瑜、吴刚、王劲松、任达华、李墨之、张晞临、马渝捷等联袂主演的缉毒题材悬疑刑侦剧。
境外某跨国贩毒集团勾结东山当地不法分子进行大规模的地下冰毒生产,以达到将大量冰毒销往中国内陆省份及海外以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在此复杂危险的环境下,以李飞为代表的缉毒警不畏牺牲拼死撕开当地毒贩和保护伞织起的那张巨大的地下毒网,并冲破重重迷局,为“雷霆扫毒专项行动”的顺利展开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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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是人类公敌,不仅危害人民身心健康,还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威胁。在国人安享和平生活的背后,惊心动魄的缉毒大战从未停止。近年来,中国缉毒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和成果,时代也呼唤一部“扬我警威、振我中华”的现实主义力作,在此背景下,《破冰行动》应运而生。
制片方希望该剧透过这场波光诡谲的禁毒案,折射时代的脉搏,一方面彰显国家铁血禁毒的决心,另一方面更反映国家除恶惩贪的力度。
只是,年轻观众对主旋律题材的接受度,让不少网络视频平台的对这个项目抱持犹疑态度。最开始将项目投给一家平台,对方直接说平台受众不看这个题材。而当爱奇艺接触到这个剧本时,就认定这是一个很优秀的作品,投资成本上迅速做了预估,并在一周内拍板做了决定。
该剧取材自2013年广东开展“雷霆扫毒”系列行动中的陆丰扫毒、歼灭“亚洲制毒第一村——博社村”这一真实事件,剧中的“东山市丰林镇塔寨村”其真实原型就是“广东省汕尾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剧中村主任林耀东的原型是原广东省汕尾市人大代表、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原支部书记蔡东家。该案中国缉毒史上的标志性战役,如何能真实还原这起禁毒大案,是摆在主创团队面前的首要课题。
为使剧本更贴近现实,剧组人员多次深入广州、中山、佛山等地上百次实地体验风土人情和警队生活,编剧陈育新先后四次到广东采访公安民警数十人,实地采访各警队和村落,获得大量的一手素材。陈育新在改编真实案件时,没有改变大概的框架和故事。由于这是一个国家级的大行动,从公安部、督办、领导、下面省厅,到下面各省各个市县公安局配合,光是行动就涉及到将近四千人,所以从里面要选取一个角度,以便把办案力量、禁毒形势、毒贩经营交易等多条线索全部串联起来。最后,他决定把全剧的男一号设定为一个很基层的民警。在内容和人物刻画上,编剧力图全景式地还原这场禁毒战役中的众生相,从基层警员到高层警官,从境内制毒团伙到境外贩毒组织。剧本耗时4年完成,先后获得2017年国家新闻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和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优秀剧本奖。
以下表格为对比《破冰行动》和真实案件的区别。
从演员层面上,戴莹觉得黄景瑜在这个市场类型上有一个很好的成长曲线,因为他参加了《红海行动》这个项目,而该剧需要一个看上去特别阳刚的男主演。而其他演员的确定,无论是吴刚还是任达华,都在符合人设的基础上,有比较好的话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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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丝毫迂回,电视剧一开始就连出狠招,利诱、栽赃、攻心,把男主角逼入绝境,把观众拉进推理谜局。仅仅前四集,有名有姓的出场角色就多达三四十名。正邪人物盘根错节,被网友比喻为“缉毒版”《人民的名义》。剧中宗族关系和反腐元素的呈现,的确使得该剧在同类剧中气质不同。(《文汇报》评)
该剧被剧评人称为“尺度不小,人性更深”。剧中看似唯利是图的贩毒头子赵嘉良,竟然是警方的重要线人,看似是男主角李飞靠山的副局长马云波,实则与黑势力一帮,剧中最大的反派林耀东,也有看着村民安居乐业而获得的满足。该剧试图在剧情的反转中,让观众看到人性的灰度和复杂性,而不是“爽剧”里简单的非黑即白,由此扩宽着题材和类型的边界,而这种边界的拓展从目前市场效果来看,也是观众需要的。(《四川日报》评)
作为一部改编自真实事件的缉毒剧,该剧在很多细节上都高度还原,比如塔寨村的地形、人名、抓捕中的情况等。剧里也没有用流行的磨皮和滤镜,大多演员都是原声出演。而且,剧中的配角们都很出彩。蔡永强的思维缜密、马云波的左右为难、赵嘉良的孤胆柔情、林胜武的重情重义、蔡晓玲的无奈绝望、林宗辉的纠结痛苦等都演绎地很到位。(中国新闻网评)
该剧一开始就有种“快刀斩乱麻”的进度,让人有种措手不及之感。电视剧的前两集讲述主角李飞抓到了一个毒贩,但是没想到这个毒贩是个非常有来头的毒贩,在被抓的第二天,就被取保候审。之后因为毒贩被抓后,说了两句不该说的话,导致被灭口,审问该毒贩的主角李飞和宋扬被陷害,主角成了通缉犯,而配角直接领了盒饭。这样的快节奏让人看了大呼过瘾。除了节奏紧凑之外,剧中演员表现也是非常出彩。由黄景瑜饰演李飞,看上去是为一位正义感爆棚,又从不按常理出牌的年轻缉毒警。但是当他在毒贩口中得知前方将要面临重重危险,又淋漓展现出一位英勇无惧的热血缉毒警形象。而吴刚、王劲松、任达华等人亦正亦邪,看似正义凛然,却又隐约有着不为人知的秘密,“犹抱琵琶半遮面”,让人不禁揣测。(红网评)
该剧淋漓尽致地表现出了中国缉毒警的勇敢,以及国家直面困难的无畏。作为以网络平台首播的电视剧集,该片题材难度较高,突破性较大,其直面现实的创作态度值得期待和鼓励。(白玉兰奖评价)
剧中赵嘉良是剧中的“催泪”担当,并且结局肯定是牺牲。但赵嘉良“领盒饭”的方式不合逻辑,是“主动送人头”。此外,剧中还有一些线索没有交代,比如马雯的结局,赵嘉良的手下背景、林耀东的儿子被绑架后怎样。有些剧情有逻辑硬伤,如马雯拿到名单为什么不发到手机上,陈珂一个小护士为什么哪里都出现,李飞太冲动等。在前面剧情中,每一集都是环环相扣。前几集以查清李飞的嫌疑为主线,引出塔寨村制毒的怀疑。这里面有三方力量的较量,后来李飞洗清嫌疑,又将矛头指向蔡永强。直到陈光荣被发现,李维民被调出东山,局面开始明朗。到后半段,三方力量应该进行正面较量。然而,自从李维民离开东山后,剧情就开始了小打小闹模式,前面铺垫的人物也开始下线,比如蔡永强、左兰、林水伯等。在前面,编剧花了很大心血描写蔡永强这个人物,作为基层缉毒警的心酸以及智慧,都在他身上得到了体现。但到最后收网时,蔡永强却没发挥什么作用(中国新闻网评)。
主角李飞在前十几集里,作为一个年轻、欠缺经验的缉毒警,观众包容了他的莽撞、意气用事。编剧有意让李飞的形象非但不完美,还有各种缺陷。因为缺乏周密思考和成熟判断更符合塑造一个年轻警察形象的逻辑,也是让李飞这样的一线警察,在重重困难和流血牺牲中获得成长的意义。问题在于,直到剧情尾声,观众依然没有看到李飞的成长。任何普通警察本都能严格遵守的纪律问题,李飞在经历了多次生死、危机之后,依然视纪律为无物,上级领导不让他碰的人,他非要死盯着不放;和重要人物接触、交换信息,竟然选在已知被贩毒集团严密监控的酒店;缉毒大队的机密,在没有向上级汇报的情况下随意向外人道。如果不是主角光环,李飞即便不死在毒贩手里,也得被开除出缉毒警队伍。但是剧情需要李飞在误打误撞中完成“认爹”、拿到绝密视频等情节。赵嘉良的人物逻辑实在不敢苟同。为了当卧底,20年不见亲生儿子这种强行设定就不说了,时刻强调自己跟着黑道大佬混迹江湖多年,控制着法国的毒品销售网络,还有小弟能随随便便把大毒枭林耀东的儿子绑架。这样的人,竟然会被对手派几个小马仔就能绑架、还被打得半死不活(《新京报》评)。
2017年5月18日,欢乐海洋公司与鑫池工作室签订《演出服务合同书》,约定:鑫池工作室艺员为严屹宽(原名严宽);双方洽谈有意拍摄电视连续剧《破冰行动》,艺员严屹宽在该剧中担任领衔主演,扮演“李飞”角色,该剧拍摄的合约周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13日,艺员严屹宽演该剧服务费总额为2650万元。合同要求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欢乐海洋公司向鑫池工作室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0%,计(含税)530万元,鑫池工作室艺员进组工作之日起3日内,欢乐海洋公司向鑫池工作室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0%,计(含税)795万元。合同要求,超合约周期工作的日服务费按照每工作日(含税)50万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超期服务费。
合同签约后,甲方并没有如期按照合同给乙方支付相应费用,使得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七日(2017年7月8日)向甲方发出了《履行合同通知书》,欢乐海洋公司未依约向鑫池工作室支付首笔20%的服务费;现合同约定的拍摄周期起始时间已过去一周,欢乐海洋公司仍未依约支付先期20%服务费并安排鑫池工作室艺员进组拍摄,要求欢乐海洋公司三日内支付鑫池工作室服务费总额的20%,计(含税)530万元。
2017年7月10日,欢乐海洋公司向鑫池工作室发出《终止履行合同通知书》,称《破冰行动》因部分情节与政府相关宣传导向不相符,导致该剧本进行修改,何时能拍摄目前尚不能确定,故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协议,为避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欢乐海洋公司建议终止双方签订的演出服务协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终止履行合同通知书后,双方并没有如何解决问题作出更多的沟通,从而导致双方的合作进一步走向破裂。
在合同期结束后的两个月后,2017年12月2日,鑫池工作室向欢乐海洋公司发出《履行合同通知函》,要求欢乐海洋公司赔偿鑫池工作室本合同全部服务费2650万元。
2017年12月5日,欢乐海洋公司再次发出《关于终止履行合同通知函》,称因该剧被公安部列为重点剧目,故该剧本需报公安部相关部门审核,目前欢乐海洋公司根据公安部的意见正在修改剧本,该剧到现在尚未开机也是因为剧本还没有修改到位,故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协议,为避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欢乐海洋公司建议终止双方签订的演出服务协议。
可是让人蹊跷的是,一方面,欢乐海洋公司称涉案的电视剧尚未开机,但是判决书显示,欢乐海洋公司表示该电视剧已经开始拍摄,相应的演员并非严屹宽。
2019年1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有关上海鑫池影视文化工作室与霍尔果斯欢乐海洋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演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欢乐海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鑫池工作室违约金200万元,支付律师费135261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鑫池工作室的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的合作因欢乐海洋公司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法院认为,欢乐海洋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鑫池工作室并未就损失进行举证,且欢乐海洋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建议终止合同后,鑫池工作室并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