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科员

更新时间:2023-06-21 16:38

一级科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属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三章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印发)。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原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九)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原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

(十一)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原大专毕业定为科员二十六级,本科毕业定为科员二十五级)。

(十二)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原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三)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四)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五)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六)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九)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十一)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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