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8 17:33
一级调研员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对应级别为十七级至十一级。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三章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是晋升一级调研员需要具备的基本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