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更新时间:2022-10-24 14:11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是三亚市的国家权力机关。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三亚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建议,可以临时召开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主要职权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三亚市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根据三亚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南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三亚市地方性法规,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三)审查和批准三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讨论、决定三亚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选举并且有权罢免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六)选举并且有权罢免三亚市长、副市长;

(七)选举并且有权罢免三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并且有权罢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的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应由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九)听取和审查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十)听取和审查三亚市人民政府和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二)撤销三亚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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