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3 17:44
“三块地”是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农村耕地和乡村建设用地。
2014年底,中央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部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由于试点突破了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定,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县行政区域内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的5个条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1个条款。“试点地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也为土地管理法修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5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开始在全国33个地区实行为期两年的试点。2017年底,试点延期一年至2018年年底结束。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把农村“三块地”改革的成功经验全部吸收到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做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新土地管理法在第35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同时,原来土地管理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把80%以上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具体的划定的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来确定,使这部法律的规定更加符合实际。
结合“三块地”改革试点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意思就是,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地同权同价。这对于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加农民收入渠道,提高小微企业用地保障。
在“三块地”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是征地制度改革。在其他两项改革的基础上,近一年来征地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突破。
2019年1月,国务院关于“三块地”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提出,33个试点县(市、区)改革推进还不够平衡,一些试点地区试点项目数量不够多;一些试点地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从全国33个县级改革试点,到内地31个省区市全面实施,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农村土地改革的广阔前景值得期待,来自实践的法律,要到实践中进一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