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15:28
三项重点工作是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根据我国国情、民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政法工作的提出的富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增进政法机关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009年12月18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虽然时间仅用半天,但声音直达基层,工作部署明确,会风求新务实。会议总结了2009年政法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形势,部署了明年的政法工作。 人民法院与三项重点工作的关系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必须重在务实,切实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狠使一股劲,拧成一股绳,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易发,人民法院收案数量居高不下,连年攀升。体现在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案件的类型更加多元化,人民群众期待司法保障的范围不断拓展。特别是当前因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在人民法院案件总量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多,要求司法保障的领域更加集中。据统计,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占总量的60%以上。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基层法院在普遍案多人少的现实状况下,唯有狠抓一股劲,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化解社会矛盾。必须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注重案结事了,全力化解涉诉信访和执行积案,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惠民措施。充分发挥立案文明窗口作用,杜绝告状难;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和法院开放日活动,倾听群众呼声、意见;完善缓、减、免交诉讼费具体条件与标准,加强司法救助工作。
二是充分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刑事审判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击和抑制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民事审判平息和化解各种利益纠纷和冲突,调节和平衡各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努力促进案结事了,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行政审判注重协调,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执行工作不减力度,更多的关注穷人,关注弱势群体,想方设法化解“执行难”,营造公平正义的政法环境。
三是大力推进审判延伸工作,服务辖区经济发展。采取主动送法进企业,服务企业和项目建设活动,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的法律政策风险,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
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社会管理工作中,负有参与立法、规范秩序、保障权益、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宪法职责。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法律的”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将越来越普遍,越来越重要。社会管理创新,法院要善于担当社会责任。一是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和诉讼管理,使司法活动更加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要建立和完善以干警工作绩效管理为核心的岗位责任制,以审判流程管理为核心的业务操作机制、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核心的效能监督和问责机制三项制度为核心的精细化管理体系,让司法公正看得到。此外,人民法官在案件的审理中要做到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最关键的还是要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多做一些工作,如诉讼指导、反复沟通、调解,判后释疑、回访等举措,作为审判管理中的创新加以总结推介,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目的。二是注重司法调研,建立审判信息的评估分析制度,完善审判信息预警社会问题的工作机制。通过对收结案情况及其运行态势分析,不但可评判自身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从而提出相应改进措施,更值得关注的是通过综合分析不同案件的运行态势,而对社会稳定及治安状况等情况作出分析判断,对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作出分析判断,对涉及民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作出判断,以期对下一步的审判执行作出部署,提出指导性意见。三是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在审判工作中要善于发现普遍性、深层次的或需要提请注意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完善为长效性机制。四是加强司法审查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职能作用。审理行政案件,就是行使司法审查职能,就是正确处理维护和监督的关系。当前,政府实施一系列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中,必然触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和格局调整,人民法院从中积极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对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行政管理方面有整体性、行业性的问题,要多与行政机关协调和沟通,达成共识,帮助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
《求是》2010年第14期 王胜俊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人民法院工作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密切相关,做好每一项审判工作都是化解社会矛盾,都是加强社会管理,都必须公正廉洁执法。人民法院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政法工作全局的高度,不断增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正确把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思想认识有新提高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我国面临的形势仍然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在国际与国内因素相互作用、机遇和挑战相互交融的新形势下,社会矛盾成因更加复杂,矛盾化解难度更大,社会管理创新任务更重,公正廉洁执法要求更高。人民法院只有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发展变化的要求,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能,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能否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不仅关系到改革发展能否顺利推进,而且直接影响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影响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人民法院只有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基础、捍卫社会主义制度的职能作用。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履行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在法治条件下,司法是国家通过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手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只有充分认识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担负的重大职责,准确把握三项重点工作的内涵,人民法院才能更好地立足本职工作,履行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历史使命。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必然要求。三项重点工作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从目前的情况看,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关切十分强烈,对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的要求十分强烈。人民法院只有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新实践,才能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找准三项重点工作与人民法院工作的结合点,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新突破
三项重点工作与人民法院工作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人民法院要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努力使化解社会矛盾水平有新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方法有新改进,公正廉洁司法能力有新进步,把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变成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生动实践。
强化能动司法,提高服务水平。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创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能因循守旧、被动应付,必须主动服务、积极作为。要高度关注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五个更加注重”的战略部署,着力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着力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司法服务,设立金融法庭、破产法庭或相关专业合议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强化便民利民措施,彰显人文关怀。加强司法便民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要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在规范上下功夫,在服务上做文章,完善“一站式”服务,打造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诉讼需求,推进“诉讼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推广远程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办案等工作举措,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减轻当事人的奔波劳苦。
强化审判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审判管理,创新管理方式,是促进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管理理念,细化管理标准,增强广大干警注重审判质量、追求案结事了的意识;强化均衡结案观念,重点抓好对审限内结案率的考核,形成审判、执行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大力推进审判管理体系建设,努力形成更加科学的审判、执行管理制度。
。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是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通过裁判文书上网、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推行法院开放日制度等措施,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促进执行公开;完善民意沟通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作用。
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最有效的方式。广大法官要准确理解“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要求,强化调解意识,真正做到具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要先行调解,不能调解的尽快裁判。要积极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考评机制,督促法官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要全面加强各类案件的调解、协调、和解工作,使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
信访案件往往是社会矛盾复杂化、尖锐化的反映,妥善处理信访案件,是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坚持一手抓积案化解,一手抓源头治理,通过标本兼治,促进信访工作良性发展。要切实抓好清理积案工作,完善诉访分离制度,抓好一审、二审工作,加强信访案件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信访工作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解决执行难是对人民法院审判能力的严峻考验,是一场攻坚战。人民法院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规避执行、消极执行、程序不严格、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大力规范执行行为,改进执行工作;健全完善委托评估拍卖、执行快速反应等制度,提高执行水平;深入开展委托执行案件清理活动,切实解决委托执行不力问题;深入研究“执行不能”案件的确认标准,使应当终结的案件依法及时终结。
公正廉洁执法既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内容,又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保证。人民法院要持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更加注重培养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更加注重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更加注重改进司法作风,密切法官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注重反腐倡廉,推广廉政监察员和司法巡查制度,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确保司法廉洁;更加注重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项重点工作本身就是工作创新,必须以创新的精神予以推进。要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与其他机关及社团组织共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因工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健全司法建议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
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推进社会管理,难点在基层;公正廉洁执法,关键在基层。上级法院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对基层干警能力的培养,使他们在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要为基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努力帮助基层解决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等问题,想方设法为基层干警减压减负;要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设置,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狠抓贯彻落实,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取得新成效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贵在实践,重在落实。人民法院要以正确的理念、良好的作风、扎实的工作,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要以科学发展为目标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三项重点工作的提出,是科学发展观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要始终围绕科学发展,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广大干警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要不断完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做法,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实践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要以执法办案为重心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人民法院要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实践,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一切案件的审判执行,一切工作措施的出台,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要坚持立足本职,把各类案件审理好、执行好,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和肯定。
要以统筹兼顾的方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人民法院要统筹兼顾三项重点工作,以公正廉洁执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统筹兼顾全国四级法院工作,统筹兼顾三项重点工作与其他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要认真研究解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每年办成几件实事,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要以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为保障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人民法院要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正确履行职责。要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一、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三、促进公正执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