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7 21:55
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由热心上栗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以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地方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栗志联于2013年5月13日由上栗县民政局正式注册批准成立,是上栗县首个正式注册的民间纯公益组织。2016年11月,中共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委员会挂牌成立,是江西省首个公益组织党委。
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于2013年5月13日由上栗县民政局正式注册批准成立,由共青团上栗县委主管,是上栗县首个正式注册的民间纯公益组织也是江西省第一个成立党委的公益组织。先后获得萍乡市优秀志愿者组织、上栗县“龚全珍式”模范人物(组织)、壹基金冬季温暖包江西项目优秀团队、萍乡市青年文明号、上栗县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称号。截止2016年12月,先后有四人次获得“最美萍乡人”称号,三人次获得“萍乡市十佳志愿者”,二十二人次获得“萍乡市优秀志愿者”称号。
我们的团队生于斯、长于斯,不断探索基层志愿者的发展之路,立足于公益助学、爱心助残、真诚助老、协力帮困、文明出行、救灾应急等志愿服务领域,其中助学、助老助残、环境整治、交通劝导、高考志愿等已成为常态性活动,研究创建特色公益项目,积极与外部公益团队及公益慈善基金对接,打造上栗公益、志愿服务的最大最优平台。
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的活动有:开设“高考爱心驿站”,为广大学子及家长高考期间提供爱心服务;策划实施“X+1”公益助学计划项目,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帮扶贫困学生;暑期防溺水宣传和贫困学生走访调查;开展为重病学生街头募捐活动,为他们送去温暖和希望;在金山镇横水村组织文明劝导,改善了集市的交通状况;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去看望敬老院老人、耄耋老人等,向他们送上节日的祝福;走进上栗特殊学校,与他们一起游戏、快乐玩耍;应急性的活动有:积极面对洪灾,组织开展一系列救灾及灾后重建活动,如洪灾时积极救人;灾后积极走访,联系外部公益团队和基金,帮助受灾小学申请壹基金壹乐园项目,使灾后小朋友心理得到慰藉;举行书画义卖活动,帮助受灾户重建家园。特色性的活动有:开展花炮志愿活动,为花炮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花炮产业困难人员提供爱心帮助和关怀;举行大地红公益专场晚会,向社会各界宣传公益。
2016年11月20日,中国共产党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委员会挂牌成立,是江西省首个公益组织党委。
2019年6月,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与县人民法院、县总工会联动,打造“法院+工会+志愿者”调解工作室。
理事会成员
邓绍坤、刘峰、刘中学、李中锋、李红、李中锋、吴志刚、吴彩婉、林招中、周成贵、周维利、荣友萍、黄安忠、黄祖华、曾旻、廖洪发、缪冬萍、黎志刚。(排名不分先后)
常务理事会成员及分工
会长李红,主持联合会全面工作,主管外联工作;
常务副会长黎志刚,分管人事、财务、办公室工作,兼上栗县国土局服务队队长,联系秘书处、金山镇志愿服务队、上栗县地税局志愿服务队;
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峰,主持秘书处工作,协助会长外联工作;
副会长吴彩婉,分管文艺工作,联系鸡冠山乡志愿服务队;
副会长曾旻,分管宣传工作,联系长平乡志愿服务队、上栗县森林公安局志愿服务队;
副会长李中锋,联系桐木镇志愿服务分会、赤山镇志愿服务队;
副会长刘中学,分管后勤工作,兼上栗镇服务队队长,联系上栗县住建局志愿服务队;
副会长缪冬萍,主持助学部工作,联系上栗县教育局志愿服务队;
副会长邓绍坤,联系杨岐乡志愿服务队。
会长:李红
常务副会长:黎志刚
秘书长:杜山
副会长:吴彩婉、周成贵
理事会成员:李红、黎志刚、吴彩晚、周成贵、杜山、曾旻、刘中学和荣友萍。
《走过风雨》
----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会歌 (词:曾锋 曲:刘兴鸣)
我们带着微笑青春路上
因为爱心
一起风雨中走过
我们个人 势单力薄
个人 势单力薄
细流可以汇成江河
可以汇成江河我们手拉着手
手拉着手
让无悔见证血性承诺
我们手拉着手
手拉着手
让无悔见证血性承诺
让无悔见证血性承诺
我们带着激情
志愿日里
因为奉献
一起风雨中走过
我们自己 人微言轻
自己 人微言轻
星光可以燃成大火
可以燃成大火
我们肩并着肩
肩并着肩
让阳光洒满每个角落
我们肩并着肩
肩并着肩
让阳光洒满每个角落
让阳光洒满每个角落
一、坚守工作岗位及守则,不得随意滥用服务机构给予的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非法、欺骗或谋求私利的活动。
二、志愿者须遵守承诺,按承诺的时间和要求准时工作。若因故不能按时服务,应提前请假,以便负责人安排其他人代替。
三、严守保密原则,未经服务对象同意,不得随意泄漏服务对象的背景及资料;不得替服务对象签署任何文件。
四、未经服务机构同意,不可随意私自提供任何有关医疗和药物的建议,或对服务对象的病况妄加评论;未经机构允许,志愿者不可私自向服务对象作宗教传道的工作,也不可随意携非志愿者身份伙伴进入志愿者特许场合或进行服务。
五、志愿者须小心留意服务对象的自杀倾向和使用利器的意图,一切可能会用作伤害自己或他人的物件,不可带给服务对象,如有怀疑应告知对方亲属或有关负责人员处理。
六、严禁志愿者与服务对象或家属做金钱或物质的交易。七、不得以志愿者或志愿者组织的名义组织、参与违反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
八、志愿者若要求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须于一个月前通知有关负责人。
九、志愿者如遇紧急情况,须尽快通知志愿者组织负责人或拨报警。
十、志愿者如违反上述纪律,志愿者组织可以批评、警告、劝退直至开除出志愿者组织。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
第二条 本联合会是由热心上栗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以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地方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本联合会坚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通过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来传递爱心、服务社会;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不为名利,以人为本,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共建友爱互助的和谐社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上栗县委指导,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上栗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所有成员。
第六条 本团体会所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提供社会公益性的服务(科普、环保、关爱老人、妇女和青少年、社区服务、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慈善服务、拥军优属、花炮志愿服务、文明劝导、交通劝导、公众场合维持秩序、法律宣传及援助、心理咨询、政府配套服务以及各种公益宣传等服务);
(二) 提供社会孤寡老人、孤儿的扶助;
(三) 提供社会残障人士的辅助;
(四) 提供贫困学生的资助和对口联络帮扶;
(五) 提供贫困人群的生活帮助;
(六) 提供大型自然灾害后的支援;
(七)与支持公益事业的基金会、企业、政府、媒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公益活动。
第八条 本团体实行会员制,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不为谋求物质报酬、不受个人利益驱使、不因法律强制或他人强迫,自愿为帮助他人而无偿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甚至财力。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随其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
(五)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六)具备5名以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可申请注册成为团体会员,30名以上可以申请注册成立分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自愿选择参加活动、阅读本团体的各种资料和接受本团体的培养和训练的权利;
(三)参与本团体志愿者干部岗位的招聘,申请组织开展活动的权利;
(四)向本团体推荐新成员的权利;
(五)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六)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管理规定,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完成本团体安排的服务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参加本团体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六)尊重志愿者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者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向志愿者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七)对本人推荐加入本团体的会员进行指导与监督。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外,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对会员进行劝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志愿者服务活动成效,给志愿者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二)利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
(三)从事分裂社团、拉帮结派和私立小团伙的活动;
(四)屡次不服从组织正常工作安排,不服从管理;
(五)其他违反组织章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十四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向理事会提交书面材料,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人士的捐赠;
(三)企业向本协会日常开支的定向赞助 ;
(四)政府资助;
(五)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组织活动经费,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如条件成熟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本团体的特殊性,原则上倡导无偿服务。
第六章 活动组织、策划、管理形式
第三十八条 活动组织、策划、管理及发布形式
(一)本团体所有成员均可组织策划活动,组织原则:谁有能力谁组织、谁有意愿谁组织、谁有时间谁组织,并不固定活动组织者。根据活动组织的主体分为:总会活动、分会活动、项目组活动和小分队活动。
(二)本团体个人会员、小分队、项目组或分会发起并组织策划的活动须将活动方案(初稿)提前向理事会主要负责人或常务理事会议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信息、招募成员和具体实施。
(三)自然分组原则:本团体会员实行自然分组可交叉制,即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兴趣爱好等因素自主组建、选择一个或多个群组;主要形式有:分会、项目组和小分队。
(四)组织管理原则:总会由全体理事会成员组成;分会和项目组为理事会功能组织单位,由理事会主管及常务理事会相关成员联系分管;小分队为最小的自然组织单位,必须有3名以上注册会员申请成立,设队长1名,副队长两名,由理事会主管,常务理事会统一编号,理事会相关成员联系分管。
(五)参与原则:自主自愿选择参加活动和参与形式,不强迫、不勉强。
(四)上栗志愿者网友关注城市版活动公告报名贴,自愿参加的跟贴报名;加入爱心群的群友关注群内公告,自愿参加的按时参加。
(五)非本团体会员也可被邀请参与本团体组织的活动,但不享有本团体会员的权利,若有违背本团体组织章程和宗旨的行为,后果自负,同时本团体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注意活动内容要求,按时参加,积极配合活动的开展。
(七)与江西省内及其他公益慈善团队联合组织策划各项公益慈善活动。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为了把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社会团体,更好地服务于我县志愿事业,特制定七项制度,包括:民主决策、重大事项报告、接受捐赠公示、考核奖惩、财务管理、诚信自建、信息披露等制度。
(一)根据本会章程第四章规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本会的重大事项须经会员大会研究决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二)本会人事任免: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
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联合会顾问、名誉理事长、特邀理事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请。
常务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理事会表决确定。
会长、副会长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
本会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长提名、会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聘用,并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聘用情况。
专门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本会工作外出考察,其费用须经秘书长确定,报会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写出考察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会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经秘书长确定,报会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写出考察情况报告。
(四)修改章程:本会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会秘书处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五)修改本会七项制度。本会七项制度是确保本会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会秘书处写出草案,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六)定期开展活动。本会将有计划组织会员活动,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一)本会获得捐助经费的情况,须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并向捐助单位致谢,凡向外公示或公开捐助款项的须征得捐助单位的同意。
(二)本会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鼓励社会各界捐助。凡捐助的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捐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对捐助较多的单位,可以约定以捐助单位命名的某某活动,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上报告情况,并向捐助单位致谢和通报活动成效。
(三)本会工作人员代表本会参加其他社团及国外科技组织的有关活动,所受捐赠属本会所有,必须缴交本会。赠给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本会领导研究,视情况处理。
(一)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和制度,履行好权力和义务,积极参与本会活动,支持配合本会工作。对热爱本会、支持本会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本会将酌情予以表彰奖励。
(二)本会设立“先进单位(团体)会员”、“先进个人会员”奖,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证书和奖金。
(三)对不关心本会的发展,长期不参加本会的工作与活动、不配合本会工作的会员应给予批评和教育;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取消会员资格,撤换或罢免其在本会的职务。
对玩忽职守,给本会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会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一)本会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到管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二)本会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办活动;
3、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资料刊物费;
5、志愿服务设备添置;
6、开展其他志愿活动必须的经费。
(三)本会坚持民主理财。日常财务管理由本会法人代表负责,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与出纳分设,建立健全财务帐目。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常务理事会通报。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四)本会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和监督。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的意识。
(三)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民间组织的良好形象。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五)制度完善本行业和本单位内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或自律公约,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人事、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保障民间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七)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八)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面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九)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不违法、违规使用票据,要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有关记录和资料齐全、规范。
(十一)坚持廉洁奉公,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民间组织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一)本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披露信息。
(二)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本单位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
1、本单位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
2、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披露。
3、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等向社会公众披露。
4、本单位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予以披露。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及其他披露的重大信息。
6、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应遵循和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具体行为发生的前后的2日内进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民间组织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本单位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披露;
对玩忽职守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与处分,赔偿损失或者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一)凡召开会员大会、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本会秘书处应当及时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保障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和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是指专门从事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应依法在民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监管下开展活动,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团体会员。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在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登记注册,或者参加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临时招募,以自身知识、技能等自愿、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个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经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安排,由志愿者实施的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公益行为。
第四条 县区各社区委员会志愿者服务站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社区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服务站的日常工作由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承担。
志愿者服务站对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志愿精神,维护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和志愿者。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 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应当依法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应当向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成为志愿者协会的分支机构或者团体会员。
第九条 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和健全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的章程、制度,制定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措施;
(二)制定志愿服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活动;
(三)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管理、表彰,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知识和理念教育;
(四)根据志愿者要求,开具志愿服务绩效证明;
(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六)依法筹集、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
(七)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与交流活动;
(八)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招募志愿者。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招募志愿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计划,并告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一条 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应当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志愿者注册参加志愿服务。
第十二条 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档案,制定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十三条 服务组织应当统一志愿服务标识。
第十四条 服务组织进行重大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提前十五天将志愿服务计划报同级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备案,并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十五天内,将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报同级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备查。
第十五条 志愿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后,可以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六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所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
(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三)对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四)自身需要他人帮助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五)退出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
(六)法律、法规及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的章程和管理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参加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参加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安排的教育和培训;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不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维护志愿者和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的形象和声誉,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标识;
(七)法律、法规及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帮老助弱、帮孤助残、支教助学、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科普宣传,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九条 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志愿者与志愿服务对象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与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可以订立志愿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的内容、要求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提出申请,并告知有关志愿服务事项的完整信息。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应当及时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给予答复。
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根据志愿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和志愿服务对象应当根据服务项目需要,对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进行必要的专项服务培训,并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安全保障,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提供服务,不得利用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识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性活动或者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安排志愿者到省外、境外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为加强我会的财务管理,确保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维护协会合法的权益,根据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我会的财务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并设立财务监督组进行审核,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自收自支。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协会在银行预留的印签的有关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1、协会各项收入: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人士的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企业向志愿者社团日常开支的定向赞助;
(五)志愿者分会组织的义卖,义演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账,不得坐支和设账外账。
2、严格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制度,按照批准的开支计划和范围办理开支。
3、协会的各项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开支,任何单位、人个不得擅自分配、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4、协会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管理制度办理支出。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经有关领导按规定审核批准后方能报销。
5、对于社会人士的捐赠及政府企业的定向资助必须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任何人不得将其挪做其他用途。
1、各项费用列支前,所有单据须经财务人员就要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支出和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不得办理付款和报销。
2、报销单据应注明报销用途并由经办人、分管(证明)、理事长签字方可报支。凡开支伍佰元及以上的开支要由两个以上分管(证明)人员审核后交协会理事长审批方可报支。
3、因紧急情况需预借款项,应填写借支单。壹仟元以内须报理事长签字确认,壹仟元以上须经财务监督部成员三人以上(含三人)签字确认方可预支;预借款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归还财务处。
1、我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本办法,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会计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会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对于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
2、财务人员要按照规定对原始凭证认真进行审核。各项开支标准要参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擅自提高或任意自定开支标准。要严格贯彻《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禁坐支和套取现金。严禁私存放公款。不得截留、隐藏、非法转移资金。
3、我会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季度向财务监督部成员提供财务报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年度预算须经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实行。应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依法依经严肃处理。
4、我会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我会的银行账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会计人员调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以上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条例为准!本制度由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2月,获“2013年萍乡市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称号。
2014年10月,获“上栗县“龚全珍式”模范人物”称号。
2015年3月,获“2014年度萍乡市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称号。
2015年11月,获2014--201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
2016年3月,获壹基金温暖包项目2015-2016年度优秀合作伙伴。
2021年6月25日,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党委被中共江西省委授予“江西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2年4月,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团总支获得“江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荣誉称号。
先后获得壹基金冬季温暖包江西项目优秀团队、萍乡青年五四奖章、上栗县五四红旗团支部等。
“关注特殊孩子,让爱温暖人间”活动
特殊学校的孩子与我们一样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他们缺乏正常孩子一样生存及受关爱的权利,因此他们更需要来自社会的关注。2013年11月27日,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走进了上栗特殊学校,与这群特殊的孩子们一起做体操、玩游戏。志愿者的到来受到这群特殊孩子热烈的欢迎,孩子们脸上洋溢着开心的笑脸。他们虽然身患残疾,但他们也渴望与正常人交流和沟通,但愿志愿者的点滴关爱能让孩子们感受到社会的大温暖,希望这些孩子在今后的生活中不仅能心底善良、乐于助人,而且对真善美深信不疑、健康成长。志愿者们也以行动号召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特殊群体,让爱心接力传递下去,让孩子温暖度过每一天。
抗洪抢险纪实
2014年5月25日一早,上栗县历史罕见的洪水突然来袭,洪灾时刻牵动着上栗志愿者们的心,也牵动着关心上栗的各界人士的心,他们纷纷从四面八方赶来,投身到抗灾救灾一线,用自已微薄的力量帮助上栗人民渡过难关。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一支特殊的救灾队伍,一直战斗在救灾现场,成了救灾现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洪灾,联合会不等不靠,紧急启动应急机制,主动加入到救灾队伍中来,早上8点起发布招募信息,仅用一个小时,便召集了30多位志愿者参与一线救援。大家分工合作,争分夺秒,截止到下午3点洪水慢慢退去时,共解救帮扶被困群众200余人。行动中,我们的志愿者们,默默无闻,任劳任怨,时刻闪耀着爱的光辉,尤其是我们的志愿者唐城,在平安路口数次帮助被困群众脱险,在帮助一位熄火的摩托车车主推车过程中,被水下硬物撞伤,当场血流不止,但他仍然坚持,直到推车至安全地带,才去医院;志愿者周成贵,在受灾最严重的新建村,驾驶冲锋舟,与武警官兵一道解救被困群众100余人;志愿者荣友萍在得知民政局附近有一位身体虚弱的老者被困,心急如焚,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营救。在这些抗灾一线30多位志愿者当中,有专程从重灾区桐木、金山赶来的,有自己家或自己家人,受灾的,也有自己商店或汽车受灾的。他们不顾小家,顾全大家的行为,深受我们敬佩和感动。
热心服务高考
2014年6月7日—9日,一年一度的高考如期而至,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积极热情地为考生和家长服务,并与交警一道,开展交通劝导活动。
2014年6月7日一大早,20余名志愿者早早来到上栗中学门口,在校门口两侧各布置了一个爱心驿站服务台,每个服务台都配备了矿泉水、凉茶、扇子、防暑药品等爱心物资,全部免费供学生和家长使用。活动累计提供105件矿泉水,36份防暑药品,200把扇子,10桶凉茶,服务考生和家长近3千人次。虽然天气闷热,但志愿者们不言辛苦,都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直到考试完后学生和家长安全顺利地回家,才清理现场垃圾,整理物资。志愿者默默地奉献和热情地服务,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高度评价和一致好评。
助老插秧活动
2014年6月28日,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组织17位志愿者来到金山镇中合村贫困户武国柳家中,帮助他家进行志愿插秧活动,并送上西瓜、桃子、牛奶等慰问物资。活动缘于2013年一志愿者提供的信息——“去年夏天,因儿子儿媳均已失去劳动能力,中合村有一近80高龄的老奶奶独自一人下田栽禾达20余天”。 本次活动是继2013年成功举行后,2014年我会主动组织发起。6月正值谷物种植季节,志愿者又一次来到老人身边,下到老人家的水田,帮助老人插秧子。志愿者从早上忙到中午,虽然天空不作美,飘着小雨,但志愿者们与老人有说有笑,丝毫感觉不到累,就这样,志愿者们分工合作,热火朝天地干着活,帮助武国柳家完成插秧的任务。
暑期助学走访活动
2014年8月份,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组织开展2014年度暑期助学走访活动,深入全县各乡镇走访了共计82户贫困学生家庭,获取详细情况,以便以后可以联系长期资助。
据悉,这次助学走访的对象主要是因失去劳动力、家人重疾病、多孩子读书等等原因造成家庭非常贫困的,学习积极进取、很有上进心的学生。通过对他们的家庭的实地走访,获取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学习情况等文字与图片资料,通过该会“X+1助学计划”平台,牵桥搭线,帮他们联系长期资助人,助他们更安心地学习,更顺利地完成学业,最终通过求学之路支撑家庭,改变命运。
走访中,有些学生家庭偏远,处于大山深处,志愿者们克服天气炎热、交通不便的困难,合理分工,细致安排,在2014年8月15日前,全部完成走访任务。本次走访工作得到了当地村、学校、教师的大力支持,引路陪伴。面对交通不便、缺水、单亲、病重等困难,上栗学子都以坚忍不拔的精神支撑前行着,奋发努力,寄望于通过求学之路实现改变家庭的梦想。下一步,该会将迅速启动“X+1助学计划”,第一时间将助学金送达贫困学子手中。
“牵手同行·呵护成长”活动
2014年9月2日下午,上栗县文明办、上栗县教育局、共青团上栗县委、上栗县交警大队、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西威电梯(江苏)联合举办了“牵手同行 呵护成长”志愿服务活动,为杨岐乡文岐小学的孩子们送去了150套荧光书包和学习用品。上栗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曾晓勇以普通志愿者身份,参与了本次爱心捐赠活动。
下午2:30分,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会长李红、活动捐赠方西威电梯代表金永终先生简单发言后,志愿者们将一顶顶爱心小黄帽和一套套荧光书包分发到每个小朋友手中。随后,来自上栗县交警大队的易警官在五年级教室进行了《开学第一课》,深入浅出地给孩子们讲解了交通安全知识,并发放了《儿童交通知识读本》。
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会长李红表示,联合会将在做好“X+1”助学活动的同时,继续争取更多地爱心人士参与到帮扶教育事业发展、后续其他校区爱心书包的捐赠活动中,全力服务广大未成年人茁壮健康成长。活动赞助方西威电梯代表金永终先生则表示,西威电梯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一如既往地回报社会,争做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
放学后,志愿者们还组织开展了爱心护送活动,亲身体验了全国模范教师、江西省最美乡村教师刘锡全老师每日准时护送孩子们上下学的艰辛。
“当爱心志愿者、做群众贴心人”志愿晚会
2014年9月23日晚,上栗县大地红广场上灯火通明,热闹非凡,广场上的舞台欢歌笑语,舞台下掌声不断,一台由上栗县各界志愿者自编、自导、自演的以“当爱心志愿者、做群众贴心人”为主题的上栗县志愿者专场文艺演出晚会正火热上演。晚会虽然在细雨中进行,但所有演职人员和现场志愿者都热情饱满,尽心尽力,坚守岗位,整场晚会圆满顺利。
晚会在税务系统志愿者服务队的大合唱《祝酒歌》中拉开序幕,气势激昂,整齐划一,令观众赏心悦目。孩子们的渔鼓《志愿者在行动》,视觉效果如诗如画,使得志愿精神有了更新的诠释。快板《学习老阿姨龚全珍》,轻松活泼的表演,简朴的方言,通俗易懂。手语操《三德歌》,诠释了新一代年轻人的社会核心价值观,传播了正能量。三句半《爱在上栗,见证成长》,生动地展现了志愿者们的酸甜苦辣,向全县人民发出了爱的深情召唤。歌舞《老阿姨》,展现了当代楷模的光辉形象,让我们知道老阿姨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祝福你,亲爱的党》、《拒绝冷漠》、《党旗更鲜艳》、《印度舞》、《向快乐出发》、《为了谁》书画器乐表演等节目,或舒缓优美,或感人至深,或现场挥毫泼墨。晚会在旋律优美,理智奋发的县志愿者联合会会歌《走过风雨》中拉下帷幕。晚会共有节目16个,参演人员近200人,所有演职人员均为志愿者,时长近90分钟。
本次晚会不仅是凝结志愿者们团结和智慧,传播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更重要是让更多的群众感受到志愿者的魅力,自愿投入到上栗县县的志愿服务事业当中,推动上栗县社会的文明进步,共同为建设幸福上栗贡献力量。
留守儿童关爱活动
2014年9月26日上午,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来到位于偏远山区的杨岐小学开展了以“情系山区学校,关爱留守儿童”为主题的关爱活动,共为学生送去校服、书籍、文体用品等,共计200余件,总价值6600元,活动由爱心企业赞助。通过爱心捐赠的方式,不仅满足学生们穿着整齐的校服参加升旗仪式的愿望,也让留守儿童感受更多的关爱,优化了留守儿童学习和成长环境,使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活动也受该校师生和当地村民的好评。
重阳节敬老活动
2014年重阳节到来之际,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在上栗长平乡敬老院开展了以“扬爱老美德,塑志愿新风”为主题的爱心敬老活动,为老人们送去了节日的温暖和祝福。
2014年9月27日一大早,志愿者一行20余人,赴长平乡敬老院为那里的老人们精心准备了牛奶、水果等慰问品和文艺节目,整个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中,大家分工合作,有的志愿者对老人进行健康调查,为老人们讲述一些老年常见疾病和预防措施并为其做了全方面的体检;有的志愿者为丰富老人的业余生活,针对老年人的喜好,精心准备了诗歌朗诵、手语舞表演、独唱、猜谜语等丰富精彩的节目;有的志愿者帮助分发水果、包饺子,忙的不亦乐乎;有的志愿者帮助老人打扫卫生,修剪指甲,理发,整理内务,陪老人聊天,倾听他们的心事。整个活动过程气氛活跃,志愿者们用真诚的行动换来了满院的笑声和掌声,使老人的闲暇时光充实面快乐,不再因为节日的临近而感到孤独。
通过此次重阳节活动,使我们志愿者对敬老爱老有了更深的实际认知,深深懂的老人们的实际需求,同时我们希望带动更多的志愿者、爱心人士和企业共同关注关爱老人,从而掀起“助老爱老”的社会新风尚。
老人走失,志愿者倾情相助
2014年10月2日晚近十一时许,319国道金山镇横水村段,一位60多岁的老人,由浏阳方向走过来,当时我们的志愿者黎浪发现了这位老人并热心地提供帮助,由于老人出于自我安全的保护,并未接受我们的帮助。考虑到老人的安全,我们的志愿者联系到了当地的民警和其他的志愿者,不一会儿,警察和柳俊波、蔡培强两位志愿者先后赶来。老人看到警察来了,便说明了自己的遭遇。原来老人是九江人,到长沙做点小生意,不料钱包被偷走,不得已打算去萍乡湘东电厂的一名老乡那寻求帮助。
来到县城,已近午夜时分,副会长吴彩婉、志愿者陈龙等人也早已在县城等候了。上栗的志愿者将老人送到县城,安顿在一家招待所住下,告诉他明天去湘东的乘车点及班车时间,并留下手机号码,嘱咐他如果明天没有找到他的老乡,湘东的志愿者组织也会来帮忙的。老人说,你们真是活雷锋啊,对我们非常的感谢。2014年10月3日傍晚时分,老人电话告知,他已搭上回九江的火车,并一再表示感谢。至此,志愿者们才放下心来。
“文明通行,志愿相伴”交通劝导活动
2014年”十一“国庆节期间,上栗县城车流、人流量剧增,交通压力十分大,为确保县城主要路口交通畅通,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每天组织数名志愿者,每日准时来到平安路与浏万路十字路口进行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平安路与浏万路十字路口是上栗县城区交通最为繁杂的路段,每天的车流和人流量都上万。时值初秋,天气变幻较大,志愿者有时要头顶烈日,有时又要迎风冒雨,但他们仍然坚持每天站立6小时在固定路段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在活动期间,志愿者针对非机动车、行人乱闯红灯、翻越护栏、乱穿乱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引导行人遵守交通法规,对横穿马路、随地乱扔的市民进行文明劝导,增强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
壹乐园项目
滑滑梯、转转椅、钻山洞……2014年10月23日,上栗县桐木镇周田小学的孩子们兴奋不已,昔日光秃秃的操场上运来了许多新奇的游乐设施,一群叔叔们正在对设施进行紧张的安装。据悉,在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的努力争取下,上栗县共有4所山区小学成为壹基金壹乐园项目试点学校。每所试点乡村小学内的游乐设施造价约10万元,占地150平方米,购买游乐设施的资金均来自壹基金的公益捐助。
据悉,2014年6月以来,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会长李红受壹基金委托,安排志愿者对该县山区学校进行了调查走访,根据各个学校的硬件设施、交通环境等情况,成功推荐申报了桐木镇湖塘小学、周田小学和上栗镇新建小学、水源小学为“壹乐园”项目的受助学校。2014年10月上旬,游乐设施运抵到位后,协会又组织进行了安装调试,2014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工作。
“虽然只是一些普通的游乐设施,但是对山区儿童来说,就显得特别有意义,我们协会将为孩子们争取更多的壹基金公益项目”,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会长李红说,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后又为两所山区学校成功申报了壹基金音乐教室项目,物资已于2015年1月到位。
情人节鲜花义卖助学
2015年2月14日,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组织60余名志愿者在上栗、桐木两地街头开展“爱心玫瑰、温暖童心”为主题的情人节鲜花义卖助学活动。虽然天公不作美,下着小雨,但志愿者们热情高涨,不畏风雨,放弃假日休息,各自分工合作,都坚守着,直到晚上9点卖完最后一朵花。
公益活动现场,市民们用行动来热心支持,除了预定鲜花外,现场销售情况也十分乐观,花束早早销售一空。同时,有部分市民通过买花与志愿者的交流而选择加入志愿者行列,也有市民让自己的孩子参加义卖活动,其中,也有很多志愿者都是自己买鲜花,同时也参加了义卖活动。
据了解,这次义卖的善款共8005元将全部用于资助该县的贫困家庭和儿童。“在此情人节到来之际,我们策划了这个‘爱心玫瑰、温暖童心’的活动,希望帮助到更多的贫困儿童”,活动组织者说。
栗水有情,你我同行——2015年迎新春联谊会
2015年2月15日下午,上栗县志愿者联合在上栗举办了主题为“栗水有情,你我同行”的志愿者迎新春联谊会,与会志愿者近80人。联谊会在志愿者田笑的《武&舞》节目中拉开序幕,在自我介绍、会长致辞后,秘书长杜山带大家一起回顾2014,展望2015。随后志愿者献上了自编自演的拍拍歌等文艺节目,最后大家一起宣誓合影。
整个活动在轻松、热烈、活泼的气氛中进行,尤其是新加入我们这个大家庭的一些新面孔,表现更为精彩。2014年来,栗志联新增登记会员100多名,截止2015年2月,已登记会员七百余人。建立了微信、微博平台,完善了团队制度,2014年共举行大小活动40余次,服务时间近2万小时,参与人数近万人次。
清明祭英烈
2015年4月5日,为了让那些孤儿也能够感受到春天的气息,社会的温暖,培育他们的爱国情感,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20名志愿者组织孤儿参观了胡耀邦故居和秋收纪念馆,一同缅怀先烈,聆听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此次活动邀请的五位孤儿,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14岁,最小的才8岁,他们有的是跟叔叔和伯伯生活在一起,有的是由姑姑或外公抚养,还有一个是寄养在敬老院,跟一群孤寡老人生活在一起。志愿者们带着孩子们先后参观了胡耀邦故居和秋收纪念馆,在这里深情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接受革命精神的洗礼。随后,志愿者们又带着孩子们到草莓园,让孩子们体验亲自采摘草莓的乐趣,并将采摘来的草莓分给孩子们带回家去,采摘过程中志愿者们不停的抓拍孩子们的开心瞬间,为他们留下美好的回忆。
情人节鲜花义卖助学
2016年2月14日,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以“爱心玫瑰,温暖童心”为主题,开展了2016年首场义卖活动。当日,志愿者在桐木镇、上栗县城设立了5个义卖点,筹集善款34549元,除去鲜花成本、广告费用外,共得善款16894元用于资助贫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