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更新时间:2024-10-24 12:0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英文:Lingang section of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位于上海大治河以南、金汇港以东(包括小洋山岛以及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总面积873平方公里。2018年,在首届进博会期间,党中央交付给上海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即增设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实施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战略。

区域概况

战略目标

“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要努力成为集聚海内外人才开展国际创新协同的重要基地、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的重要跳板、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通道、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重要试验田,有针对性地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制度建设,提高经济质量。”“五个重要”的指示,进一步阐述了新片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的内涵和实质。“五个重要”,为新片区下一步发展把脉点穴、指明方向,充分表明了总书记对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

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科学决策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代彰显中国坚持全方位开放鲜明态度、主动引领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2025年,建立比较成熟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体系,打造一批更高开放度的功能型平台,集聚一批世界一流企业,区域创造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实力和经济总量大幅跃升。到2035年,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成果,打造全球高端资源要素配置的核心功能,成为中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

与以往的自贸试验区相比,临港新片区绝不仅仅是简单的面积扩大,而是有明确的、更高的定位,有更丰富的战略任务,更加突出了产业发展新特点;同时,新片区更代表着根本的制度创新,是深化改革开放的再升级。功能定位上,把“自由”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发展方向上,把“产业”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区域建设上,把产城融合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打造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管理体制上,把“放权”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新片区将参照经济特区管理,被赋予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监管政策上,临港新片区设立了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一种新的类型,在全面实施综合保税区政策的基础上,取消不必要的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打造国际贸易开放创新的新枢纽,根据新片区企业的业务特点,积极探索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

地理位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在上海大治河以南、金汇港以东以及小洋山岛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

新片区的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无居民海岛利用和生态环境、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符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有关要求;支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程序,办理合理必需用海。

南汇新城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主城区,是临港新片区建设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的核心承载区,四至范围为大治河以南,上海绕城高速(G1503)—瓦洪公路—两港大道—中港以东,规划面积343.3平方公里。

历史沿革

2019年7月30日,上海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沪府令19号)》,自2019年8月20日起施行。《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临港新片区的管理体制机制,全面体现新片区改革亮点,衔接国家授权改革措施,为新片区顺利运作提供法治保障。

2019年8月6日,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2019年8月7日,原临港企业服务中心启用新名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9年8月20日上午,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在滴水湖畔正式揭牌。

2019年8月30日,《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

2019年9月2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引进高科技领域创新的外国人才、加大力度引进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外国人才等11条政策发布。

2019年10月1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促进产业发展的16条政策,以及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航空航天四大重点产业共40条支持措施。

2019年11月11日,“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启用,本次启用的是“平台1.0”,重点聚焦工程建设领域的全生命周期申报、审批和信用管理。

2019年11月20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召开政策发布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等系列人才政策。

2019年11月28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产业地图》,累计101个产业项目签约落地,涉及总投资超500亿元。同时,临港新片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正式揭牌,将进一步助力提升临港新片区招商引资服务水平。

2019年12月3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召开土地政策宣介会,首次公布《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产业、研发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园区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年12月5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布临港主城区未来发展空间布局;同时,经由前期系列宣介活动共促成50个重大项目签约落地,涉及总投资 295亿元。

2020年9月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启动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

2023年11月,《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深化拓展特殊经济功能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

2023年11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2023年12月8日,在2023滴水湖新兴金融大会开幕式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股权投资集聚区”正式启动。集聚区启动后,临港将以服务实体经济、赋能科技创新、前沿产业为导向,坚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风向标,打造基金谱系,兼顾孕育期、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同时“更大力度、更深层次”持续细化、优化“募、投、管、退”全流程、各环节政策,吸引更多投资机构落户上海、在临港新片区长期发展。

2024年8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成立5年来,初步建立起“五自由一便利”开放型制度体系,形成突破性创新案例138个,其中全国首创案例70个。

2024年9月14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举行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工作推进部署会,上海临港新片区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筹)、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一体化平台揭牌。

区域优势

首先,临港有开放的基础。临港的双特试验已经历了几轮。此前的自贸区试验中,临港就有浦东机场片区、洋山深水港片区,在自贸区试验上已经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同时,临港还有很厚重的产业基础。“临港地区已经开发了15年,集聚的产业项目超过500个,初步形成了新能源装备、海洋工程、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一些骨干企业,也集聚了一批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临港地区也是上海科创中心主体承载区,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一些新兴领域集聚了一批高科技项目。这些产业基础对于新片区的特殊经济功能发挥将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临港还有很好的地理位置。区域内运输条件非常优越,有海港洋山深水港,有空港浦东国际机场,有铁路和高速公路,还有内河航道,是国际上同类地区运输条件最完善的。这些对于特别机制的运用、特殊监管的实施,都是天然的区位优势条件。

新片区在地理环境上有一些天然的屏障,比如河、海等隔断,将来是否要在整个片区设置围网,还不确定,要等待实施细则公布。

顶层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批复

国函〔2019〕6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启动区域面积为119.5平方公里(具体四至范围见附件)。落桩定界工作,经商务部、自然资源部审核验收后报国务院备案,由商务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启动区域四至范围

国务院

2019年7月27日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启动区域四至范围

一、临港地区南部区域共76.5平方公里

区块一47.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新四平公路、中港,南至杭州湾,西至南芦公路,北至平宵路、大泐港、东两港大道、云水路、正茂路、新元南路、长空路。

区块二10.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沪芦高速、芦潮引河,南至环南一路、环南二路,西至南芦公路,北至胜利塘、顺翔路。

区块三18.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H61路、北护城河、S10路、B42路、环湖二路、E7路,南至海塘大堤,西至沪芦高速、芦潮引河、海港大道、环湖西路、B41路、环湖三路、S7路、北护城河、随塘河、海西路,北至三三公路。

二、小洋山岛区域共18.3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小洋山岛全域。

三、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共24.7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东至东海大道,南至下盐路、上飞路,西至上海绕城高速,北至申嘉湖高速、围场河路、纬十一路。

制度体系

在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的基础上,支持新片区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为重点,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交给上海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中央要求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打造为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新片区是上海推进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上海面向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在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等重大战略任务中,承担着特殊使命。上海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聚焦重点加大支持力度,举全市之力推动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建设。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

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之一。新片区是上海推进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上海面向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在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等重大战略任务中,承担着特殊使命。为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现提出促进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指示,支持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形成开放型经济新动能;服务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多元功能开发,集聚创新创业和生活服务要素;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城市服务品质,着力把新片区打造成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建设成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

二、赋予新片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支持新片区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营造更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

(一)支持新片区先行先试改革举措。原则上,重大改革举措优先在新片区试点,在新片区适用《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各项政策。今后我市出台的政策,对企业和人才的支持力度优于本意见相关规定的,新片区按照“政策从优”原则,普遍适用。

(二)加大向新片区管理机构放权力度。赋予新片区管理机构市级和区级经济管理权限,在经济调节、行政审批等领域,除确需市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原则上授权或委托新片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

(三)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深化实施“一网通办”和单一综合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大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创新力度,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支撑的事中分类评估、事后联动奖惩的监管制度,推动联合监管、动态监管。

三、打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发展环境

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为新片区集聚海内外人才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让各类人才在新片区各展其才、各尽其用,打造创新活力迸发的海内外人才高地。

(四)优化新片区人才直接落户政策。赋予新片区管理机构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推荐权、新片区特殊人才直接申报权、国内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审批权。对新片区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时加3分。

(五)缩短新片区“居转户”年限。对符合一定工作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片区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对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六)实行居住证专项加分政策。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可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3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为20分。

(七)拓宽技能人才引进通道。在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内,聚焦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制定技能人才引进目录。对该目录以外的紧缺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探索经新片区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后,纳入引进范围。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的人员,以及获得省部级高技能人才最高表彰资助的人员,可不受该目录限制,直接引进落户。

(八)加大人才培养培训扶持力度。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相关人才计划项目。围绕“高、精、尖、缺”人才,支持在新片区引进国际化专业技术职业培训项目,实施高级研修和急需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支持新片区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认定全市产教融合示范型企业,推进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对新片区重点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在资助额度上予以倾斜。率先试点技能等级认定、新技能培训评价,建立工程技术领域的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发展贯通机制。

(九)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对紧缺急需、专业性强的公务员职位采用聘任制,实行协议年薪,一职一薪,并进一步探索更大力度的激励措施。对新片区公务员在遴选、交流、学习、培训、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创新人才激励方式,对新片区内所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增加专项补贴,并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为新片区建设和发展作出重大成绩、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十)放宽现代服务业从业限制。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新片区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允许在新片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城乡规划师等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考试。

(十一)大力集聚海外青年人才。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毕业生,可直接在新片区工作。上海高校在读外籍留学生可在新片区兼职创业。在新片区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对拟在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外籍留学人员,直接给予工作许可,并视同工作经历。对新片区管理机构推荐的紧缺急需留学类项目,实施“直通车”制度,给予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鼓励新片区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招收外籍实习生。

(十二)进一步提高入外籍留学人员工作生活便利。在新片区工作的入外籍留学人员可直接办理长期(最长有效期10年)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免办工作许可。

(十三)加大力度引进高科技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对拟长期在新片区工作的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聘雇的外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经许可,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十四)赋予新片区管理机构外籍人才加分权及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推荐权。经新片区管理机构认定的外籍人才,可享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才签证计点积分鼓励性加分。新片区管理机构可根据重点产业布局,直接推荐新片区内的重点企事业单位进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清单内单位聘雇的管理或技术职务的外籍人员,可享受相关便利。

(十五)建立境外人才工作和创业绿色通道。在新片区试点实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差异化流程,对新片区管理机构认定的信用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对拥有重大创新技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技术入股方式在新片区注册企业的,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申请材料。

四、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有利于产业和人才集聚的财税制度,按照“地方财力留用、市区专项扶持”的原则,加强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展投融资渠道,发挥市场主体建设新片区的作用,为新片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六)建立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新片区产生的所有地方收入,全部用于新片区建设。整合市区两级税收、土地出让收入、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市区两级专项资金,建立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5年总计出资不少于1000亿元,统筹用于新片区内各类产业扶持、创新创业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通过专项发展资金,加大对研发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应用等的支持力度,对重点产业领域核心创新团队给予奖励。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新片区管理机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申请各专项资金支持。

(十七)实施税收支持。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和软件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新片区工作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部分给予补贴。对境外进入物理围网区域内的货物、物理围网区域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和服务,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扩大新片区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研究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新片区税收政策。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政策安排。

(十八)加大对新片区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倾斜力度,优先支持新片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十九)对标国际标准,开展跨境金融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为新片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新片区内企业开展真实、合法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金融机构可按照国际惯例,为新片区内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提供高效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

(二十)加强跨境资金灵活使用。新片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务取得的收入,可自主用于新片区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诚信优质企业,经新片区管理机构认定,可试点开展外汇收支便利化。

(二十一)推进建设资金管理中心。适当降低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准入门槛,进一步便利新片区内企业开展跨境资金双向归集,实现资金集中管理。

(二十二)发挥银行信贷、保险资金以及融资担保基金等作用。研究出台对重点产业长期低息贷款并吸引保险资本支持政策,以及市、区两级配套贴息政策。鼓励创新融资担保支持方式,加大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对新片区内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十三)提高重点产业直接融资规模。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等关键重点领域的企业上市。支持新片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平台,创新股权投资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重大产业项目、初创型企业等。

五、加大规划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以规划为引领,优化新片区空间格局,提高经济密度,促进资源要素高效率配置。

(二十四)编制新片区国土空间规划。新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在浦东新区等区级总体规划中单独成章,并做好与市、区两级总体规划的衔接。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资源性要素配置的市级统筹机制。对新片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市级单列,与减量化指标脱钩。重大项目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由市级统筹。

(二十六)提高新片区工业、研发用地容积率。对符合新片区产业功能的项目,容积率可进一步提高。对存量工业、研发用地提高容积率的,根据持有比例,经新片区管理机构决策,可减免增容土地出让价款

(二十七)鼓励土地节约集约混合利用。探索实行混合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等政策,推进工业、研发办公、中试生产等功能混合,引导科技研发、企业总部管理等创新功能加快集聚。

(二十八)支持新片区内园区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新片区内园区平台收购产业项目类存量工业用地用于通用类研发平台和标准厂房的,在明确土地利用绩效和退出机制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基础上,可将不超过物业总量的50%转让给研发机构或企业,其中直接转让比例不超过物业总量的30%,鼓励先租后让。

六、推动高端产业集聚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着力打造世界级前沿产业集群,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能力,加快形成新动能,增强国际竞争新优势。

(二十九)推动重大项目和平台向新片区集聚。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领域重点项目优先在新片区布局。在新片区布局建设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关键功能性支撑平台。引导相关领域的重点科研院所、研发机构、标准制定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测试平台等向新片区集聚。支持企业联合研究机构和行业上下游共建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产业创新中心。

(三十)加快布局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制定新片区通信网络规划,率先布局双千兆网络建设,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在新片区共建、共用、共享5G基础设施,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以及各行业龙头企业在新片区内协同开展双千兆网络应用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统筹规划新片区互联网数据中心及边缘数据中心布局,加快云计算、物联网、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三十一)建设工业互联网。建设“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和应用示范区,发挥好国家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的作用,引导新片区内重点行业和重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标识解析企业节点,推动标识解析在重点领域的运用。

(三十二)推进智能应用。围绕数字制造、智慧交通、智能治理,推动应用场景开放。探索全面放开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布局车路协同设施建设。

(三十三)授予新片区管理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权。新片区管理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对新片区内企业进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三十四)压缩专利审查时限。支持在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新片区专窗,加快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脑科学与人工智能等领域专利审查速度。

七、加大对人才的住房保障力度

坚持职住平衡,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以市场供应为主、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区域性住房体系。

(三十五)定向微调新片区住房限购政策。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普通商品房一套。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

(三十六)调整商品住房选房购房制度。符合购房条件、在新片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

(三十七)实施限价商品房政策。控制限价商品房供应量,加大人才公寓供给力度,将部分限价商品房在房源性质不变的情况下,转为人才公寓使用;聚焦激励人才,提高供应的精准性,对新片区有贡献的企业和人才予以倾斜。

(三十八)建设“先租后售”公租房。建成后10年内作为公租房使用,其中50%房源可由单位按门栋整体购买作为公租房中单位租赁房使用。公租房建成10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按套上市转让。

(三十九)扩大租赁住房配套建设渠道。商业办公用地配套建设租赁住房等生活服务设施的,其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15%。

(四十)给予规划土地政策支持。对新片区新建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在供地方式、供地价格上予以规划土地政策支持。支持对租赁住房的建设、筹措,扩大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支持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探索开展租赁住房用地出让价款分期收取试点。

八、构建便捷的交通网络体系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连接能力,着力构建对外高效畅达、对内便捷绿色、管理智能便民的综合交通体系,将新片区建设成为长三角区域重要节点城市。

(四十一)制定新片区综合交通规划。完善区域综合交通网络,优化内外交通衔接,有序安排实施计划,提升综合交通效率。

重点加强新片区与浦东国际机场、中心城区以及长三角重点城市之间的综合交通网络联系。

(四十二)推进铁路和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加强浦东综合交通枢纽以及与长江北部和浙北地区的铁路通道建设,实现与长三角地区铁路运输快速通行。完善新片区内轨道交通网络,加快提升轨道交通运能。

(四十三)加强新片区与周边区域高速公路建设。提升新片区与浦东国际机场、中心城区及其他周边区域之间高速公路快速通行能力。疏解洋山港货物公路运输交通压力,推进洋山港至G1503公路段客货分流改造。继续减免S2高速公路客车通行收费。

(四十四)提升新片区内客运能力。支持新片区规划建设中运量局域线,加快线网规划,启动线网建设。增强新片区内轨道交通重要站点与主要集中居住区、重点功能区、重大赛事场馆以及旅游活动场馆之间短驳公交配置。

(四十五)强化新片区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依托洋山深水港、浦东国际机场、芦潮港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南港码头等,进一步增强海铁联运、江海联运、水水中转功能。

九、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坚持产城融合,不断丰富城市服务功能,打造高品质生活,建设宜业宜居现代化国际新城。

(四十六)丰富提升教育资源。深化推进新片区高水平高校发展,支持新片区内具备条件的大学加快建设一流学科,支持高校开展地方高水平高校及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全覆盖,促进优秀教师跨校流动。支持我市优质教育集团在新片区开办分校或合作办学。支持引进高水平国际学校。

(四十七)进一步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支持境外医疗机构在新片区办医,支持市级医疗机构在新片区发展特色专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动态健康管理。

(四十八)加快文化休闲、商业网点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艺术、体育、文化重点城市功能项目建设。建设临港帆船帆板基地,打造高品质水上运动中心。建设符合新片区特点、具有国际特色的体育休闲旅游集聚区。对连锁商业实行“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的准入制度。

(四十九)打造绿色生态环境。加强河流、湖泊、林地、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生态区域保护,推进滨江沿海岸线绿道和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等建设,促进生态空间与市民游憩空间结合。

(五十)加强区域精细化管理。以全覆盖、法治化、智能化、标准化为着力点,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建立高标准的新片区综合管理标准体系,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努力提高新片区区域治理整体能力,为新片区人民群众提供精细化的管理服务。

本意见适用于新片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意见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1〕115号)

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产业政策

2019年10月1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和集聚发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航空航天四大重点产业的若干支持措施(简称“1+4”产业政策),打造以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的世界级前沿产业集群。在此次发布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航空航天的若干措施中,临港新片区聚焦产业链核心环节、企业面临诉求痛点,以及“国内空白”和“卡脖子”技术,以促进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为核心,设计制定政策。

当日发布的政策支持关键核心技术与产品突破,具体包括: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重大技术装备或核心部件首台(套、批)突破和与之相关的区内企业之间研发、制造的产品及服务的采购等方面,原则上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发布的政策支持产业能力建设及提升,包括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特殊重大项目等。对于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导向、总投资超过100亿元等条件的特殊重大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对新片区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中符合国家战略需要、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开放度要求高但其他地区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予以专项支持。

与此同时,临港新片区亦出台政策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包括“支持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小巨人’培育、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等。在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新片区专窗,加快重点领域专利审查速度。

国务院发布公告,自2021年11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这为提升上海港国际航运中心能级带来重大利好。

司法政策

在第二届进博会配套论坛“上海国际高峰仲裁论坛”上,上海市司法局正式发布《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境外仲裁机构可以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临港新片区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聚焦与司法服务保障相关的重要方面和重点领域,大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主动对接临港新片区扩大开放、制度创新、营商环境、纠纷解决等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需求,为相关制度创新工作提供配套机制。

金融政策

2020年5月8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共同发布《全面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在落实对外开放、强化制度创新、培育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加强服务保障五方面提出了50条创新举措,着力解决当前我国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和难题,为全面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提供有效路径。

住房政策

临港新片区核心区386平方公里为住房政策实施范围。具体为:北至大治河,西至G1503高速公路—瓦洪公路—两港大道接中港,东、南至规划海岸线围合区域,浦东机场南侧区域,小洋山岛区域。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单位,同时须在临港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才为满足本次住房定向微调政策的人才,非本市户籍购房资格由家庭调整为个人。

单位条件:

1、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企业;

2、新片区重点支持引进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并定期更新。

个人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

产业地图

2019年11月2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正式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产业地图》。

这八张产业地图包括临港新片区区位图、功能分区图、用地潜力图、重点产业布局图、集成电路产业布局图、人工智能发展布局图、生物医药产业布局图、航空航天产业布局图,通过产业定位、空间布局以及此前发布的产业政策,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更好引导产业布局,培育产业生态。

东方芯港

临港新片区“东方芯港”入选上海重磅打造的26个特色园区,产业空间方面将按照“10+X”布局,在前沿产业区规划1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作为新片区集成电路产业核心承载区;规划国际创新协同区、综合保税区、沿产业区北区等“X”处集聚发展区域。“东方芯港”将打造成具备国内最先进工艺制程、拥有最齐全装备材料、集聚最有活力设计企业、构建最开放合作平台、形成最完善产业生态的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集成电路创新发展高地。围绕核心芯片、特色工艺、关键装备和基础材料等领域实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国家级集成电路综合性产业基地。已发布《临港新片区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规划(2021-2025)》。预计2025年产业规模将达到1000亿元,2035年构建起高水平产业生态,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东方芯港”。

生命蓝湾

临港新片区“生命蓝湾”于3月31日成功入选上海重磅打造的26个特色园区,规划面积17平方公里,扩区后将达45平方公里,重点聚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国际医疗服务三大板块,在精准诊断、精准药物、精准手术及相关健康外延服务4个一级产业领域、12个二级子产业和33个细分领域,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技术研发中心,形成精准医疗产业发展高地、创新转化的枢纽地和创新服务集聚地,形成全产业链生态环境的闭环。已发布《临港新片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预计2025年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初步形成精准医疗现行示范区的基本框架。

大飞机园

临港新片区“大飞机园”于2020年3月31日成功入选上海重磅打造的26个特色园区,位于浦东国际机场南侧,规划范围24.7平方公里。园区立足“特殊经济功能区、特殊综合保税区”的“双特”优势、大飞机“工业皇冠”的产业拉动优势、浦东国际航空枢纽的全球联动优势,拥抱世界、拥抱未来,正在加快集聚大飞机研发、制造、运维、服务等全产业链高附加值业态。“大飞机园”以“一个园区、六大片区、百家企业、千亿产值、万亿带动”为目标,围绕总装、服务总装、保障总装,提升航空产业竞争力,助力“上海制造”品牌,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已发布《临港新片区民用航空产业专项规划(2021-2025)》。预计2025年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初具规模。

海洋创新园

信息飞鱼

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

中日(上海)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于2020年4月正式获国家发改委批复。作为全国六个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园之一,其主要任务是:聚焦新能源产业,以燃料电池合作为切入点,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提升产业配套能力,打造新能源产业研发制造合作平台。中日(上海)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首期规划面积1.55平方公里,位于临港新片区的临港四团园区范围内,东至新四平公路、南至平庄公路—南横河、西至港极路—安泰路、北至北横河。已发布《临港新片区打造高质量氢能示范应用场景实施方案(2021-2025)》。预计2025年产业规模突破200亿元,建设成为国际“氢能谷”,全球氢能产业创新策源地和高端制造地。

管理机构

管委会领导

陈金山:上海市委常委、临港新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杨正伟:临港新片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吴晓华:临港新片区党工委副书记

吴杰:临港新片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专职副主任

赵义怀:临港新片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专职副主任

苗挺:临港新片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专职副主任

唐浩:临港新片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专职副主任

包蕾:临港新片区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彭世权: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龚红兵:临港新片区党工委委员

内设机构

办公室(审计室):负责管委会日常运转和保障;负责审计、法制、外宣、外事、接待、档案等工作。

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负责干部人事、宣传统战、党建群团工作;负责人才开发与人才服务等工作,推进人员从业自由。

发展改革处:负责战略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府建设财力统筹、产业发展促进、社会事业协调、统计以及牵头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

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处:对照《总体方案》“6+2”内容,负责自贸制度创新、专项政策研究和政策法规制定工作;运用大数据统筹开放环境下全面风险管理,做好重点领域、特殊领域风险的精准检测、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审改工作。

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处:负责以先进制造业和高新产业为主的第二产业总体规划、政策制定、招商引资等工作,建立以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的前沿产业集群负责拟定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科技创新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好科技创新主体的培育和服务工作。

金融贸易处:负责金融和国际国内贸易板块的产业规划、政策制定、招商引资;集聚金融机构,做好跨境金融服务和金融风险防范,推动金融开放;发展新型国际贸易、跨境数字贸易和跨境电商,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等工作。

商业和文体旅游处:负责文体旅作为现代服务业重要板块的产业规划、文体旅产业、政策制定、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区域商业布局和管理;推进作为公共服务功能的资源对接、功能完善、产城融合等工作。

特殊综合保税区处(航运处):负责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推动货物贸易、高能级全球航运枢纽建设和航运产业、国际航运服务、国际航空业务发展,做好口岸监管单位的对接、协调与服务等工作,做好边界安全工作。

财政处:负责财政预决算、财政收入、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国资和集资中心业务指导。

规划和自然资源处:负责区域内城乡规划、土地以及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

建设和交通管理处:负责建设、交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以及农民建房管理等工作。

生态和市容管理处:负责水务、林业、绿化、市容环卫、垃圾分类、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农业农村等工作。

应急管理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管理、城市运行综合管理网络建设、自然灾害防治和救援、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各项应急事件管理工作。

综合治理处:负责综治、社会维稳、司法、武装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社会面防控等工作。

社会发展处:负责辖区教育、卫生的规划建设,协调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民政、社区建设与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文化体育事业等工作。

交通规划

规划交通方面,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开展规划编制前期的梳理和研究工作,获得自然资源部支持后将尽快启动新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市交通委推动编制新片区综合交通规划,加快铁路、轨道交通建设速度,规划建设东海二桥、S3高速,进一步增强16号线运能。

2019年10月28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主要交通通道S3公路南延伸工程开工建设,工程全长26.6公里,预计2021年基本建成。至此,包括机场、港口、高速公路、铁路和内河在内的立体交通网络在新片区加速成形。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31日,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城市建设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党支部被中共中央组织部确定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2021年9月8日,入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

2022年1月,入选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名单。

2022年4月,入选“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综合评估

2022年7月,“2021-2022年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指数”正式发布,上海(临港)位居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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