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大学

更新时间:2024-06-30 13:29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简称“上合大学”,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高校间的非实体合作网络。由俄罗斯时任总统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普京于2007年8月16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元首峰会上倡议成立,旨在为各成员国培养文化、科学、教育、经济等优先合作领域(区域学、生态学、能源学、纳米技术、IT技术、教育学、经济学)的高水平人才。

简介

目标任务

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的互信和睦邻友好关系;推动在教育、科研和技术领域里的一体化进程;为拓展教育、科研、文化合作增添新的动力;为青年人接受高质量的现代化高等教育,为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提供更多的机会;促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在政治、经济贸易、科学技术和文化领域里的合作,使其更加富有成效。

基本原则

上合大学是由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各方的部分高校(以下简称:项目院校)组成的项目院校网络。项目院校依据所签署的协议开展以下工作:开展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的交流工作;扩大教学和科研合作;采用现代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技术;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及与其他国家间对等承认上合大学文凭的机制。

上合大学项目院校应秉承以下原则:所有上合大学项目院校享有平等权利,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在各方均感兴趣的领域分阶段采取共同行动;认真负责地完成本章程及在上合组织框架内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合作方向

上合大学项目院校按照商定的联合培养方案培养高水平人才,其中包括:本科学士;硕士研究生;双方协议中规定的副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哲学博士研究生;进修班、培训班;制定和实施联合培养方案;开展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副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科研和行政管理人员的交流活动;联合组织和开展科学研究和科研项目;联合举办国际研讨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

人才培养

根据上合组织成员国的需求,确定以下联合培养方向:区域学;生态学;能源学;IT技术;纳米技术;经济学;教育学。

经上合组织成员国教育部门协商后,可增加其他培养方向,并商定专业数量。每个培养方向各设一个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项目院校专家工作组,负责协调教学模块和培养方案。

专业设置

上合大学框架内的专业设置为项目院校根据联合培养计划开展培养高水平人才的教学提供了可行性。

联合培养方案规定招生、教学、阶段考试和毕业考试、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协调和同步实施的方法、学习期限等。

学历证书

在上合大学框架内接受教育的学生,结束学业并通过相关考试后,可获得所在上合大学项目院校颁发的证书和上合大学颁发的学历证书

上合组织成员国教育部长会议 / 上合大学校长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在纪要中确认了上合大学学历证书的样本。

合作义务

上合大学项目院校间应交换所在国颁布的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和资料。

上合大学项目院校将联合举办以教育领域多边合作为主题的、前沿的科学研讨会,专题讨论会,讲习班和圆桌会议

上合大学项目院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国际奥林匹克竞赛及其他竞赛、文化节庆活动、联合环保考察、旅游、体育等活动。

上合大学项目院校相互合作,提高教学质量,互换有关教学机构 ∕ 组织申报、评审通过、获国家批准的流程信息,以及相关教学大纲的信息。

加强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合作,就许可证发放程序、国家教育机构 ∕ 组织的审批程序及教学计划的审批程序等问题开展交流活动。

发展历程

2007年8月,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元首峰会上倡议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大学”。

2008年初,俄方正式提出组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构想。

2008年10月23日,在阿斯塔纳签订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教育部关于为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采取进一步一致行动的意向书》。

2009年上半年,成员国五方协商一致,共同确定区域学、生态学、能源学、IT技术和纳米技术等五个专业为优先合作方向,并按照基本的要求和标准遴选出了本国的项目院校,其中哈萨克10所、吉尔吉斯7所、中国10所、俄罗斯16所、塔吉克10所,共计53所。

2009年5月26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二届‘教育无国界’教育周及首届大学校长论坛”在莫斯科大学举行,期间中外有关项目院校在莫斯科语言大学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人文大学联盟”协议及章程。

2010年4月26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三届‘教育无国界’教育周”在莫斯科举行,各成员国项目院校代表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多边教育合作创新机构”备忘录和纪要,协商了双边合作协议草案,确定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相关课程设置,一致同意于2010年下半年率先启动“区域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程序。

2010年9月23日,第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教育部长会议通过,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项目院校增至62所,其中哈萨克13所、吉尔吉斯8所、中国15所、俄罗斯16所、塔吉克10所。

2011年11月6-9日,第四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教育无国界”教育周在俄罗斯首都莫斯科隆重开幕,各成员国62所项目院校代表共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章程》,这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在法律基础上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就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工作开展及其运行的规范和法律基础的建立问题,本届教育周期间还召开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教育合作专家工作组会议,并签署了会议的最终文件。

2012年5月13-16日,由俄罗斯联邦教科部主办的第五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教育无国界”教育周在俄罗斯首都莫斯科开幕。会上,我国教育部宣布,任命大连外国语大学校长孙玉华为中方项目院校校长委员会主席,并明确了中方各个专业方向的牵头学校。各方向项目院校均召开一次以上的工作会议,2012年秋季部分方向可以启动招生计划。会议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在原有纳米技术、能源学、信息技术、生态学和区域学基础上,增设经济学和教育学方向。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上合组织大学的管理机构、管理模式、毕业证书、定期召开校长会议等工作议题。

2012年6月21日,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项目院校工作会议在大连外国语大学隆重召开。会议通报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校长的任命及成立上合组织大学中方校长办公室的决定。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有关文件草案;讨论制定了工作机制、下半年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等。

2012年10月7-1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四届教育部部长会议暨第二届大学校长会议在吉尔吉斯坦共和国首都比什凯克举行。会议通过了新增项目院校名单及两个新的专业。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共有70所项目院校,7个专业方向,分别是区域学、能源学、生态学、纳木技术、信息技术、教育学和经济学。人才培养层次也将从单纯的硕士研究生层面扩大至本科生层面。我国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项目院校已扩大至20所。本次会议还提出以人才培养合作为基础进行教授间合作和科研合作等,使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项目院校间的合作变成教育、教学、科研等全方位的合作。

2013年5月22-24日,上海合作组织第六届“无国界教育”教育周暨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第三届校长扩大会议在莫斯科举行。根据中方教育体系特点及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发展规划,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项目院校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保持现有数量不变,注重内涵建设,完善运行机制。中方宣布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研究中心,负责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发展战略的调研、分析,提供合理化建议等研究性工作;宣布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国)网站,以强化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各项目院校之间的联系。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校长扩大会议,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区域学、生态学、能源学、信息技术和纳米技术等5个方向的框架合作协议。

2013年6月14日,第二届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项目院校工作会议暨校办工作会议在大连外国语大学召开,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副司长于继海、上合大学中方校长委员会主席、大连外国语大学校长孙玉华共同为上合大学研究中心及上合大学基地揭牌。

2016年10月20日,第六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教育部长会议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首都杜尚别市举行。会议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教育部长会议联合信息公报》,确定了2018年前教育领域合作优先发展方向,并对上合大学项目的运行效果表示满意,责成校办加快制订联合培养博士的教学计划。

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第十一届上海合作组织“无国界教育”教育周活动在哈萨克斯举行。本次教育周特别强调了提升上合大学项目学生的市场竞争力;加强学生流动,尽快拓展博士和本科层面的学生交流,包括中职学生的交流;开展教师交流等重点内容。

院校名录

外方院校

资料来源:

中方院校

资料来源:

合作项目

区域学

2010年7月20日,“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区域学’中方项目院校第一次工作会议”在新疆大学召开,就制定联合培养方案等一系列重要的技术问题达成了共识。

2011年7月11日,“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区域学’中方项目院校第二次工作会议”在首都师范大学召开,北京外国语大学、新疆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和黑龙江大学分别就“区域学”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工作展开广泛和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在一系列主要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2013年4月18日,教育部批准在琼州学院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区域学中方研究中心”。

2013年9月25-26日,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区域学”方向国际会议暨“区域学”方向中方项目院校第三次工作会议在大连外国语大学召开。本次“区域学”方向国际会议是中方在上合大学框架下举办的第一次国际性的工作会议。该会议与“区域学”方向中方项目院校第三次工作会议的顺利召开,进一步明确了“区域学”方向发展思路,为“区域学”13所项目院校提供了与外方院校进行直面接触的机会,搭建了“区域学”方向项目院校国际合作的平台,对推动上合大学区域学方向规范、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生态学

2010年12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生态学’中方项目院校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兰州大学召开,就制定联合培养方案等一系列重要的技术问题达成了共识。

2011年6月25日,“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生态学中方项目院校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山东大学召开,兰州大学、山东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分别展示和介绍了各自的“生态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就各项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和研讨,基本确定了三所项目院校在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框架下设计和制定的“生态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了2012年招生计划和指标,成立了中方项目院校“生态学”工作组和专家组,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2012年7月2日,“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生态学’中方项目院校第三次工作会议”在东北师范大学召开,会议主要讨论了生态方向的后续工作计划。

2013年4月18日,教育部批准在兰州大学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生态学中方研究中心”。

2013年10月14日上午,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项目院校生态学第四次工作会议在兰州大学召开,并举行“上合组织大学生态学中方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会议就专家委员会成员,项目院校的团队组建,交流合作机制,学术活动安排及共同申请项目等具体问题进行了商讨,并初步决定由新疆大学承办2014年“中心”首届学术会议。

纳米技术

2012年10月18日,“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纳米技术’方向中方项目院校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华中科技大学召开。上合大学秘书处、上合大学校办、纳米技术方向中方项目院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的专家、国际处负责人以及研究生院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共同探讨各中方项目院校“纳米技术”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等工作,为纳米方向硕士培养方案的正式制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4年11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纳米技术方向中方项目院校第二次工作会议在长春理工大学召开。 吉林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上合组织大学中方校长办公室,以及来自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新疆大学、黑龙江大学、吉林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的相关领导及专家出席了会议。 长春理工大学作为纳米技术方向的中方牵头院校,在教育部国际司和上合组织大学中方校办的指导下,积极与中方项目院校加强联系,主动与上合组织大学外方院校沟通,共同推进纳米技术方向项目院校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经过讨论,会议达成一致,形成会议备忘录,重新确认纳米技术方向中方项目院校的具体负责人、纳米技术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与外方沟通交流的方式以及下次会议承办单位和地点等。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们参观了长春理工大学国家纳米操纵与制造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5年10月5-9日,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纳米技术’方向中方项目院校第一届学术会议在长春召开,该会议与长春理工大学创办的3M-NANO国际会议联合举办。

信息技术

2011年7月1日,“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信息技术’中方项目院校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吉林大学召开,会议研讨了吉林大学和长春理工大学在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框架下设计和制定的“信息技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草案,就其中的一些环节和问题进行了深入和广泛的交流,决定于2012年启动招生程序。

2012年7月6日,“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信息技术’中方项目院校第二次工作会议”在长春理工大学举行。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就各项目院校“信息技术”方向的招生情况、与外方院校的合作情况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的办法进行了交流,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技术”方向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内容。

2013年7月9日,“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信息技术’中方项目院校第三次工作会议”在大连理工大学举行。通过会议和讨论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技术”方向的前景和目标,从制度建设上、项目落实上提出了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意见和建议。

能源学

2012年6月12日,“上海合作组织大学‘能源学’方向中方项目院校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华北电力大学召开。教育部国际司欧亚处张处长,上合大学中方校长委员会主席孙玉华,中方协调机制秘书隋然院长以及能源学方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以及候补院校兰州理工大学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代表们在会议上分别介绍了“能源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情况,并开展了交流和讨论,大家初步达成依靠各学校的办学特点、专业特色和优势在能源学学科领域下开展多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学生交换和联合培养,具体事项通过双边协议协商确定。

2013年6月6日,“上海合作组织大学‘能源学’方向中方项目院校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召开。上合大学中方校长委员会主席孙玉华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兰州理工大学、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能源学”方向中方项目院校过去一年的工作,并针对“能源学”方向工作机制、招生、派出等方面工作进行了磋商与交流。

机构设置

协调委员会

上合大学成员国可各派一名教育机构主管教育合作的领导(可以是副部长,可以是上合成员国教育专家组组长),亦可派各国上合大学项目院校校长委员会主席组成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实行轮值主席制。协调委员会委员负责协调上合大学与各教育部、上海合作组织相关机构的联络工作,负责为上合大学提供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建议。协调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5人。协调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举行会议(一年至少一次)。

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根据上合大学项目院校的建议成立,由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监察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由上合组织成员国教育部长会议协商并签署协定确认。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树立上合大学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世界各国教育界的良好形象;吸引商业机构参与共同培养人才,协助毕业生就业;吸纳用于上合大学发展的资金;保障上合大学在各国有和非国有机构、基金会和组织中的利益。

上合大学校办

上合大学校办是保障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每年经全体上合大学项目院校共同商定,上合大学校办的职能移交给下一个上合大学项目院校行使。校办的人员构成由上合大学相关项目院校确定。上合大学校办负责上合大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分析工作、法律保障和财务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和起草文件。上合大学校办由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负责教育的专家构成。

专家委员会

签署联合培养方案的各项目院校派一名代表加入各培养方向专家工作组工作。专家组成员和专家组组织工作规范需由上合大学项目院校各方全权代表审议决定,并签署协议确认。专家工作组应协助搞好各培养方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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