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4 21:37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自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总理第一次会晤后定期会于每年召开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上由各成员国总理共同发布。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俄圣彼得堡市举行第二次会晤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总理第一次会晤在阿拉木图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托卡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卡西亚诺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苏丹诺夫出席。
会晤在充满相互理解、建设性和友好的气氛中进行。
各国总理全面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和6国经贸合作问题,并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一致认为,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关系符合各国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各国总理高度评价“上海合作组织”成立的历史意义,一致认为,这有利于推动6国关系迈上新的层次和水平,为深化6国全面友好合作创造更良好的机遇和条件,同时也将巩固地区乃至世界的安全与稳定。
各国总理指出,6国之间业已形成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建立在信任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
各国总理重申,坚决信守2001年6月15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构成“上海合作组织”基础的其他文件所阐述的原则,将继续推进彼此间在政治、安全、贸易和经济方面的有效合作。
各国总理认为,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区域经济合作,将增强本地区经济实力,提高本地区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地位。6国将根据市场规则,遵循平等互利、相互开放、注重实效、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利用地缘和经济互补的优势,积极寻找经贸合作有前景的领域,采取措施积极发展区域经济和边境地区合作。
各国总理指出,启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是现阶段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且可行的任务。
为进一步确立新型相互关系,着眼长远,6国政府总理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
各方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
2001年9月14日于阿拉木图
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举行的第二次会晤上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宪章对上海合作组织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该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会晤于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在北京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赫梅托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塔纳耶夫、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卡西亚诺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苏尔丹诺夫出席。
六国总理在友好、相互理解和建设性的气氛中讨论了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建设和深化经贸等各领域合作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一、六国总理满意地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以来,机制化建设日益完善,各领域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上海合作组织已逐步发展成为维护中亚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成员国共同发展的重要合作机制,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
今年(2003年)五月二十九日上海合作组织莫斯科峰会的成功举行对于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莫斯科峰会达成的各项共识和决议,标志着该组织进入了全面发展 的时期,是上海合作组织下一步工作的重要指导。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已建立起多层次、多领域的会晤机制,并奠定了相应法律基础。根据莫斯科峰会决定,不晚于二 00 四年一月一日全面启动本组织北京秘书处和塔什干地区反恐怖机构这两个常设机构,
对本组织发展意义重大。
二、为在互惠和平等基础上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合作,改善投资环境,六国总理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
六国总理商定,各成员国于2004年1月1日前准备并向俄方提交对纲要的实施措施草案的建议。
三、六国总理通过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二00四年度预算》及《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编内工作人员工资、保障和补贴条例》的决议。四、六国总理根据二00二年六月七曰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批准了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五、六国总理指出,二00一年九月六国总理首次会晤以来,各方有关部门按照《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及六国总理达成的其他共识,为启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经济合作开展了必要的工作。六国总理坚信,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济合作, 有利于各国经济的发展和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六国总理指出,进一步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是现阶段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任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将根据宪章的原则, 在能源、信息、电信、环保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领域采取措施促进多边合作,其中包括制定并实施在上述领域共同感兴趣的项目。与此同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将遵循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中确定的区域经济合作的长期目标。
六国总理表示,支持不久前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经贸部长第二次会议上达成的各项协议。
六、六国总理主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进一步加强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合作,完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协调过境运输政策,建立国际运输通道,并制定相关多边文件.六国总理强调,不久前在圣彼得堡举行的六国交通部长第二次会议对此具有积极意义。
七、六国总理认为,深化在灾害救助和预防领域的合作,包括促进救灾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以及有关人员培训,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方将签署必要的多边文件.
八、六国总理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扩大在文化领域的合作对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意义重大。六国总理表示支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今年(2003年)年底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举行六国文化部长第二次会议及准备首届六国文化艺术节的倡议。
九、六国总理强调,在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仍对本地区安全构成严峻威胁的形势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将积极致力于落实二 00 一年六月十五日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完成上海合作组织反毒合作文件的制定工作。
十、六国总理重申,上海合作组织奉行对外开放原则,愿根据宪章规定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经济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与合作。
六国总理商定,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下次例行会晤将于二 00 四年在比什凯克举行。
2004年9月23日,在比什凯克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例行会议。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赫梅托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塔纳耶夫、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弗拉德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副总理古洛莫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副总理苏尔丹诺夫出席会议。
会议期间,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卡耶夫会见了本组织成员国总理。
为落实2004年6月l 7日本组织塔什干峰会达成的协议,会议在建设性和友好的气氛中,讨论了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经贸、投资、交通、环保、人文及其他领域合作问题。
六国总理指出。2004年本组织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分别在北京和塔什干全面启动,为实现本组织基础性文件所规定的开展多领域合作以保障本地区国家稳定、安全和经济发展的目标提供了有效工具。
会议强调,迫切需要充分发挥本组织拥有的潜力,即宽广而多样的经济空间、丰富的自然和人力资源、巨大的科技、文化和教育潜力,以尽快在经济和贸易领域取得实际的互利成果,不断提高成员国人民的生活水平。
六国总理积极评价上次总理会议召开以来,各方有关部门为开展本组织框架.内具体领域合作所作的努力。特别指出,2004年已两次举行经贸部长会议,研究了本组织经济合作,确定了下一步具体步骤,签署了有关备忘录。
根据此前通过的各项决议,本组织启动了电子商务,海关,采用技术规则、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过境潜力和促进投资工作组,以落实所通过的纲领性文件。
一、六国总理批准了2003年9月23日北京总理会议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落实措施计划。该计划涵盖了六国经济、科技、人文合作等重要领域,涉及一百多个具体项目、课题和合作方向,并根据分阶段原 则确定了落实机制。本组织成员国将主要致力于逐步为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动提供条件,并为此制定必要的法律文件、协调相关立法。
六国总理指出,要继续推进六国在油气开发、油气管道建设、石油化工、水电开发、矿产勘探开发以及其他领域的合作。将重视发展农业和食品工业,开展信息和电信领域的高新技术合作。
二、六国总理强调,开展交通合作、协调过境运输政策和建立国际运输通道十分重要。为此应全面准备本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杜尚别会议,2005年上半年前完成国际公路运输便利化多边协定的制定工作。
三、六国总理讨论了环境保护、维持地区生态平衡、合理有效利用水电资源、防止土地荒漠化及其他环境恶化现象。
四、六国总理认为。应加强本组织文化、教育、卫生和体育合作,以进一步巩固各成员国人民的友谊。
五、六国总理审议了与本组织财政保障有关的一系列问题,批准了组织2005年预算。
六、六国总理认为,秘书处应会同各成员国专家加紧工作,就本组织发展基金和实业家委员会建立程序和运作原则提出方案。
七、六国总理对2004年9月l 4日本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莫斯科会议签署的关于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网站问题的谅解备忘录表示满意。总理会议期间举行了网站开通仪式,网站的使用将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八、六国总理强调,本组织愿根据对外开放原则,同国际经济论坛和机构建立联系,以为实现面临的任务而协调行动。
九、总理理事会严厉谴责不久前发生在本组织成员国的恐怖活动,强调了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应对其他新型安全威胁和挑战领域加强合作的重要性。
总理理事会相信,扩大和深化本组织框架内的合作将有助于更加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六国总理商定,下次本组织成员国总理会议将于2005年下半年在莫斯科举行。
2005年10月26日在莫斯科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例行会议。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艾哈迈托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库洛夫、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弗拉德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副总理苏丹诺夫出席会议。
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辛格、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达乌迪、蒙古总理额勒贝格道尔吉、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阿齐兹作为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国代表首次与会。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张德广、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卡西莫夫也出席了会议。
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会见了与会各国代表团团长。
根据2005年7月5日本组织阿斯塔纳元首会议确定的任务,总理们在建设性和务实气氛中审议了在维护稳定、经贸、科技、人文及其他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区域合作的广泛问题。
总理们指出,上次会议结束一年来,本组织框架内的合作取得了新进展,本组织国际声望提高,国际社会对本组织的兴趣上升,提出了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具体措施。
总理们商定将在互利和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加大发展经贸合作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工作力度。总理们批准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实施机制将为完成在该领域提出的任务奠定重要基础。认为本组织成员国有关部门应根据2005年2月19日比什凯克经贸部长会议及相关工作组就能源、交通、电信、科技、农业领域示范项目及进一步加强本组织成员国合作法律法规基础提出的建议,切实执行措施计划。责成各成员国经贸高官会及本组织秘书处协调该工作,将成果报告2006年本组织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下次会议。
总理们强调开展油气开发和建设油气管道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在信息与通信高技术领域开展合作的必要性,责成经贸部长会议,在成员国有关部委及本组织秘书处参与下,研究尽快建立燃料-能源综合体和现代信息与通信技术专业工作组问题。
总理们指出,海关合作已取得显著进展,应加快协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关于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草案,并在下次总理会议前签署。
总理们对举行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签署《上海合作组织银行间合作(联合体)协议》表示满意,指出本组织成员国的实业界和金融界有必要更加积极地参与落实中亚地区的大型联合投资项目。
总理们对加快为贸易和投资领域合作创造良好条件予以特别关注。为配合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周年庆祝活动,总理们支持2006年举行工商企业家论坛及工商展览会的倡议。
总理们认为,应加快商谈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基金建立程序和运作规则,并于2006年第一季度完成该工作。
总理们认为,2005年11月由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亚太经社会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在中国西安举行欧亚经济论坛的倡议是适时和有益的。
总理们重申就开展交通领域合作、提高和加强本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会议作用和效能、制定协商一致的过境运输政策及建立国际交通走廊继续开展对话的重要性。总理们指出,应加快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政府间协定的协商和签署工作,责成参与制定协定草案的部门及本组织秘书处加快上述问题的谈判进程。
总理们商定,采取具体措施落实利用中方贷款的联合投资项目的协调工作,由经贸部长会议及本组织秘书处负责。
总理们相信,首次环保部长级会议将为在这一重要领域内开展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总理们对本组织成员国继续加强在人文领域的合作表示支持。为此,总理们强调2005年7月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举行的文化部长会议及第一届六国文化艺术节具有积极意义。部长们关于建立文化合作专家工作组的决定,为落实本组织成员国2005至2006年多边文化合作计划,以及在本组织框架内积极利用各国丰富和独特的文化潜力,包括2006年举行本组织成立五周年庆典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理们认为,启动六国教育领域合作是及时的,认为2006年上半年举行本组织成员国第一次教育部长会议及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是适宜的。
总理们欢迎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相信在这一对成员国和整个地区极为迫切的领域开展合作将会取得实质成果。
总理们审议了一系列与本组织财政保障有关的问题,批准了2006年本组织预算。
总理们商定下次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会议将于2006年下半年在杜尚别举行。
(2006年6月15日,上海)
值此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立5周年之际,本组织成员国元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莫诺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在本组织诞生地--上海举行会议,声明如下:
一
本组织5年前在上海宣告成立,是所有成员国基于21世纪的挑战和威胁,为实现本地区的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战略抉择。这一决定推动地区合作迈入新的历史阶段,对于本组织所在地区建立和保持和平与稳定,建设合作和开放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际和地区局势风云变幻的情况下,本组织已成为成员国深化睦邻友好合作和伙伴关系的重要机制,开展文明对话的典范,是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积极力量。
二
过去几年的工作为本组织稳定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第一,顺利完成了机制和法律建设任务,确保本组织有效发挥职能。
第二,展开安全领域的密切合作,中心任务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非法贩运毒品,应对非传统威胁与挑战。
第三,制定了区域经济合作长期计划和方向,明确了成员国经济合作的目标、优先方向和首要任务,建立了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
第四,奉行对外开放、不针对第三方和不结盟原则,积极与象本组织一样愿在平等、相互尊重和建设性基础上进行合作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以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
本组织顺利发展,在于它一直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作为本组织一个完整的基本理念和最重要的行为准则,它丰富了当代国际关系的理论和实践,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实现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普遍要求。“上海精神”对国际社会寻求新型的、非对抗性的国际关系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模式要求摒弃冷战思维,超越意识形态差异。
本组织将毫不动摇地坚持成立之初确立的、并在通过的文件、宣言和声明中得到巩固的宗旨及原则。
三
当今世界形势和国际关系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向前发展,建立21世纪新型国际秩序的进程缓慢而不均衡,各国相互联系与依存日益加深。国际社会拥有实现稳定、和平和普遍发展的良好机遇,也面临着一系列复杂的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挑战和威胁。
本组织一贯主张加强战略稳定和不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体系,支持维护国际法秩序,将为实现上述重大任务作出自己的贡献。
本组织认为,联合国是世界上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被赋予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责任,成为制定和执行国际法基本准则的核心。联合国应根据世界形势变化进行合理、必要的改革,以提高效率,增强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的能力。安理会的改革,应遵循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和最广泛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应为改革设立时限或强行推动表决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本组织主张,下届联合国秘书长应来自亚洲。
只有所有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广泛合作,才能有效应对挑战和威胁,而确定维护地区安全的具体方式和机制,是该地区国家的权利和责任。
本组织将为建立互信、互利、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全球安全架构作出建设性贡献。此架构基于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摒弃“双重标准”,在互谅基础上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尊重各国维护国家统一和保障民族利益的权利,尊重各国独立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制定内外政策的权利,尊重各国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
必须尊重和保持世界文明及发展道路的多样性。历史形成的文化传统、政治社会体制、价值观和发展道路的差异不应被用于干涉他国内政的借口。社会发展的具体模式不能成为“输出品”。应互相尊重文明差异,各种文明应平等交流,取长补短,和谐发展。
四
中亚地区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各国在政治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领域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亚国家拥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应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和理解。应支持中亚国家政府为维护安全与稳定、保持社会经济发展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所作的努力。
将继续挖掘本组织潜力,加强本组织作用,为促进成员国合作,为建立和平、协作、开放、繁荣与和谐的地区作出积极贡献。
成员国将世代友好,永不为敌,将全面发展睦邻、互相尊重和互利合作的关系,相互支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原则立场和努力,不参加损害成员国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国际组织,不允许利用其领土损害其他成员国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禁止损害其他成员国利益的组织或团伙在本国领土活动。为此,成员国将协商缔结本组织框架内长期睦邻友好合作多边法律文件的问题。
成员国将一如既往地就国际和地区事务加强协调与合作,就涉及本组织利益的问题形成共同立场。
本组织拥有在本地区维护稳定与安全方面发挥独立作用的潜力。当出现威胁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的紧急事件时,成员国将立即联系并就共同有效应对进行磋商,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本组织和成员国的利益。将研究在本组织框架内建立预防地区冲突机制的可能性。
全面深化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及非法贩运毒品领域的合作,是本组织的优先方向。本组织将采取措施,以加强地区反恐怖机构并与相关国际机构开展合作。
为进一步扩大经济合作,需协调成员国通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重大优先项目而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所作的努力,协调各方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逐步实现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动。
本组织欢迎有关伙伴参与能源、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农业等优先领域的具体项目。本组织将尽己所能,积极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国际行动,为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作出贡献。
巩固和扩大成员国友好和相互理解的社会基础,是确保本组织持久生命力的重要手段。为此,需要将文化艺术、教育、体育、旅游、传媒等领域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化。鉴于成员国拥有独特、丰富的文化遗产,本组织在促进文明对话、建立和谐世界方面,完全可以发挥促进和示范作用。
值此本组织成立5周年之际发表此宣言,我们,成员国元首深信,本组织将更加有效地致力于实现其创建时宣告的崇高目标和任务,为和平、合作和发展事业作出贡献。
2007年11月2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在塔什干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马西莫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代总理阿坦巴耶夫、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祖布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米尔济约耶夫与会。
本组织观察员国代表印度共和国外交国务部长艾哈迈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达乌迪、蒙古国副总理恩赫赛汗、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卡苏里与会。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马苏德作为东道国客人出席会议。
本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苏班诺夫列席。
成员国代表团在友好、务实和建设性气氛中深入讨论了深化本组织经贸和人文合作、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等一系列迫切问题。
根据比什凯克峰会成果,总理们审议并通过了本组织成员国加强经济、投资、创新、科学、教育、文化等领域合作的措施。
一、在本组织所在区域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成员国经贸、人文合作,促进各国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是本组织工作的基石。
总理们一致认为,2006年9月杜尚别总理会议以来,本组织成员国明显加大了深化和拓展经济与人文领域合作的工作力度,一批示范性项目开始顺利实施。
二、总理们提出,2007年10月24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本组织经贸部长会议审议并确定了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具体措施,取得积极成果。在各领域专业和专家工作组框架内,各项决议的落实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三、推动确定符合国际水准的优先项目并做好经济技术论证将为本组织一体化进程注入新动力。与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及银行联合体密切合作实施大型投资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经济部门、高科技领域、出口型经济项目有利于深化成员国合作。
四、总理们对签署《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与实业家委员会合作协议》表示满意,认为两机构应在平等、伙伴关系和互惠基础上扩大本组织框架内的有效务实合作,以完成经济发展任务。
《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成员行投资项目筛选、评估和实施协作条例》将对加强投资领域的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五、为进一步推动经济合作,总理们责成本组织秘书处会同经贸高官会及专业工作组,对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规定的项目进行梳理。
六、鉴于本组织经贸和投资合作,包括推动落实示范性项目需要资金支持,总理们认为必须抓紧研究建立本组织发展基金问题。
七、2007年6月29日莫斯科首次能源部长会晤讨论了能源合作前景,包括成员国能源战略对比问题。总理们对会晤成果高度重视,强调各成员国必须密切合作,制定能源领域的共同立场。为此,2008年能源专业工作组例行会议应研究如何落实此次会晤达成的共识。
八、总理们指出,尽快完成《上海合作组织环保合作构想》草案的制订工作十分重要,并应就合理、有效利用地区水能资源问题开展合作。
九、总理们指出,落实现代信息及电信技术专业工作组遴选出的“上海合作组织就使用电子数字签名开展跨境电子合作”示范性项目,有助于促进本组织框架内高科技领域的投资合作。
总理们表示,将鼓励在本组织框架内开展科技密集型领域的合作,通过共同投资开发先进制造项目。
十、总理们指出,完成《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草案的制订工作有助于深化交通领域的合作。
十一、总理们强调,至关重要的是尽快落实示范性项目,即“同步修建国际交通线E-40规定的伏尔加格勒-阿斯特拉罕-阿德劳-别伊涅乌-昆格勒及阿克套-别伊涅乌-昆格勒公路,并修建跨基嘎奇河大桥”和“开发交通线奥什-萨雷塔什-伊尔克什坦-喀什、布拉茨特沃-杜尚别-卡拉梅克-伊尔克什坦-喀什公路,并修建喀什货运中转站,用于组织多种运输”。总理们表示,国际交通线E-40规定的伏尔加格勒-阿斯特拉罕-阿德劳-别伊涅乌-昆格勒公路和阿克套-别伊涅乌-昆格勒公路应同步修建。
十二、总理们认为,研究铁路运输领域合作,包括通过进一步发展地区铁路网促进本组织成员国经贸合作发展问题十分迫切。因此,成员国有关部门应研究确定本组织框架内新的交通项目。
十三、总理们对本次会议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海关合作和互助协定》表示欢迎,责成海关专业工作组继续为统一通关、办理行政和运输手续,以及相互承认海关单证创造条件。
十四、总理们认为,应启动和发展本组织成员国农业合作,并在这一过程中发挥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的潜力。
十五、总理们指出,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十分重要,责成本组织秘书处会同文化专家组就落实该协定提出具体建议。
十六、总理们责成教育专家组加快协商2006年6月15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落实措施计划。
十七、总理们对启动卫生合作表示欢迎,责成本组织秘书处会同各方专家制订本组织成员国卫生部门合作计划,确定该领域优先合作方向。
十八、总理们对启动本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予以积极评价,认为应完成有关计划的商谈工作。
十九、受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委托,总理们批准了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新的机构设置和编内人员职位设置。
二十、总理们审议了本组织财务问题,批准了2008年本组织预算。
总理们商定,下次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将于2008年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举行。
2008年8月28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例行会议在杜尚别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与会。
会议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主持。
本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以下简称“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苏班诺夫出席了会议。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印度共和国石油和天然气部长迪奥拉、蒙古国外交部长奥云、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国家安全顾问杜拉尼作为本组织观察员国代表团团长,以及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卡尔扎伊、联合国秘书长代表延恰、独联体执委会主席、执行秘书列别捷夫、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副秘书长布祖巴耶夫作为主席国客人列席会议。
元首们就国际问题和地区形势交换了意见。指出,各方在所讨论的问题上持相同或相近立场,其内容已在《杜尚别宣言》中得到体现。
本组织成员国全权代表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演习的程序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合作打击非法贩运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协定》。同时,还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与欧亚开发银行伙伴关系基础备忘录》。
会议期间,在传统的友好、相互理解和建设性气氛中,元首们总结了比什凯克峰会以来本组织的工作成果,确定了本组织到下次元首会议前及更长一段时期内的优先工作方向。
元首们指出,比什凯克峰会制定的任务以及达成的共识正在顺利落实。
元首们听取并批准了本组织秘书长关于过去一年本组织工作的报告和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2007年工作的报告。
元首们向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祝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中方对本组织成员国在北京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给予的全面支持表示感谢。各方高度评价本组织框架内的奥运安保合作。
代表团团长们出席了本组织成员国第四届艺术节开幕式。
元首们强调,2007年8月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对加强本组织在共同应对新挑战、新威胁、巩固世界和平与安全、维护全球和地区稳定方面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切实落实该条约将有助于改善本组织区域内社会经济形势和深化一体化进程。
元首们指出,在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方面,地区反恐怖机构作为协调本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合作及提供信息分析保障的有效机制,工作日益活跃。元首们赞赏《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的顺利落实。成员国联合演习,包括在俄罗斯车里雅宾斯克举行的“和平使命—2007”反恐演习有助于提高本组织的反恐能力。联合演习将继续进行。各方将在近期研究2009年初举行首次成员国公安和内务部长会晤的可能性。
元首们对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可能被用于破坏国际稳定和安全的目的并造成威胁表示担忧。认为本组织成员国国际信息安全专家组在落实2007年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保障国际信息安全行动计划》方面的工作富有成效。为建立该领域合作的法律基础,有必要制订本组织框架内国际信息安全领域的政府间协定。
元首们认为,为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应重点完成查明和切断经成员国边界非法贩毒渠道的任务,并尽快启动该领域务实合作。
责成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在2009年上半年召开特别会议,研究在本组织框架内建立禁毒机制、制定打击阿富汗毒品及其前体走私战略和计划等问题。元首们强调必须加强“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联络组的工作。
元首们赞同进一步扩大本组织的国际交往。将在考虑到本组织观察员国—印度、伊朗、蒙古和巴基斯坦愿望的基础上提升双方合作水平。
为同世界上其他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互利合作创造条件,元首们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对话伙伴条例》。
元首们决定成立特别专家组,综合研究本组织扩员问题。
元首们指出,贸易投资便利化、挖掘交通和过境运输潜力、发展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等一系列共同关心的经贸领域合作发展势头良好。强调必须更加积极地利用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联体的潜力,以巩固本组织区域内的投资环境便利化并吸引企业界落实大型联合经济项目。为推动本组织框架内的务实伙伴关系,开展海关领域的合作十分重要。
元首们对启动本组织框架内的农业问题对话表示满意。元首们强调,人文领域合作是不断巩固和扩大本组织成员国人民睦邻友好和相互理解的社会基础的关键因素,意义重大。愿推动本组织感兴趣的成员国立法机关间开展交往。元首们指出,在本组织框架内开展卫生合作,包括防治传染病,对促进本地区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福祉至关重要。
元首们表示,愿继续开展教育、科技合作,以及文化和青年交流,以巩固本组织相关成员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友谊。
元首们指出,生态领域合作发展良好,继续制订本组织环保合作构想十分重要。
元首们对紧急救灾部门的合作表示满意,认为有必要加快建立本组织救灾中心。
元首们高度评价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在担任主席国期间所做的工作,对塔方在杜尚别峰会期间给予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09年在叶卡捷琳堡举行。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本组织下任主席国将由俄罗斯联邦担任。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例行会议在叶卡捷琳堡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与会。
会议由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主持。
本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以下简称“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苏班诺夫出席。
本组织观察员国代表团团长印度共和国总理辛格、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蒙古国第一副总理阿勒坦呼亚格、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统扎尔达里,以及主席国客人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卡尔扎伊、联合国负责政治事务的副秘书长帕斯科参加会议并发言。此外,独联体执委会主席列别杰夫、欧亚经济共同体秘书长曼苏罗夫、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长博尔久扎列席会议。
除本组织成员国元首小范围会谈和所有代表团团长参加的全体会议外,元首理事会会议期间,本组织成员国元首和观察员国领导人还首次单独举行小范围会谈。
元首们就国际和地区形势深入交换了意见。在保障安全和金融稳定的传统国际体系发生危机的情况下,本组织成员国对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架构持相同立场。这在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签署的《叶卡捷琳堡宣言》中得到体现,《宣言》还确定了本组织框架内的优先合作方向。
元首们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进一步加强了本组织框架内反恐合作的法律基础和能力,标志着该领域合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关于应对威胁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事态的政治外交措施及机制条例》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就国际问题进行磋商、协调立场和开展合作的机制。
本组织成员国代表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反恐专业人员培训协定》。
会议期间,元首们在坦诚、友好的气氛中总结了2008年杜尚别峰会以来本组织的主要工作成果,并确定了各领域合作首要及长期的工作方向。
元首们满意地指出,自去年(2008年)峰会以来,为推动和加强本组织活动、巩固其国际地位,各方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元首们批准了本组织秘书长关于本组织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和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2008年工作的报告。
元首们强调,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维护本组织所在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具有头等重要意义。
元首们指出,为讨论共同打击恐怖主义、毒品走私和有组织犯罪问题召开的本组织阿富汗问题特别国际会议(2009年3月27日,莫斯科)富有成果。
元首们对本组织成员国第七次国防部长会议(2009年4月29日,莫斯科)、首次公安内务部长会议(2009年5月18日,叶卡捷琳堡)和第四次安全会议秘书会议(2009年5月20日,莫斯科)的成果表示满意。
元首们指出,本组织成员国应提高在共同应对恐怖主义及其他安全威胁方面的协调水平。地区反恐怖机构应为此发挥核心作用。
元首们指出,2009年4月17日至19日在塔吉克斯坦境内举行的本组织成员国“诺拉克反恐-2009”首长司令部联合反恐演习取得成果,应继续定期举行联合反恐演习。
根据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2009年5月19日,莫斯科)上各方提出的意见,元首们责成于下次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前就本组织禁毒合作机制问题提出协商一致的建议。
元首们指出,落实本组织成员国第四次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2009年6月5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克套)批准的《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实施救灾互助合作2009-2010年活动计划》具有重要意义。
元首们对观察员国积极参与本组织框架内共同感兴趣的领域的活动表示满意。
元首们决定,给予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本组织对话伙伴地位。
元首们责成专家组继续制定关于本组织吸收新成员程序的文件草案。
元首们指出,本组织经济合作已取得显著进展,经贸合作的法律基础和组织机制进一步完善。总理理事会会议(2008年10月30日,阿斯塔纳)批准的新修订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正在顺利实施。
元首们认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推动本组织所在地区更加紧密的经贸和投资合作。
元首们认为,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联体应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努力实现从双边合作为主向落实多边项目过渡。
元首们认为,深化本组织框架内的人文合作、促进人民间的友谊和相互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元首们高度评价俄罗斯联邦在担任本组织主席国期间所做的工作,对俄方在叶卡捷琳堡峰会期间给予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10年在塔什干举行。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本组织下任主席国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担任。
(2010年6月10日至11日,塔什干)
2010年6月10日至11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塔什干举行。成员国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发表宣言如下:
一、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正在确立,国与国相互依存更加紧密,全球化深入发展,对世界经济和国际关系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组织成员国一致认为,当今世界变革不仅伴随着新威胁和新挑战,也为推动建立更加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提供了新机遇。该秩序应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开展平等互利合作和国际法至上原则为基础。
成员国将恪守《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精神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规定,努力践行本组织的宗旨和原则。
二、本组织自成立以来,已成为国际地区安全与合作格局中的重要因素和高效、开放的多边组织。本组织将继续坚持不以意识形态、集团和对抗方式解决国际和地区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做法。
成员国决心继续在本组织框架内密切开展全方位合作,将本组织建设成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地区繁荣的可靠保障。
三、鉴于吉尔吉斯共和国发生的事件,成员国重申相互支持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原则立场,反对干涉主权国家内政,反对任何有可能引发本地区局势紧张的行动,主张任何分歧均应通过政治外交途径以对话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成员国强调吉尔吉斯斯坦政局尽快稳定对整个地区具有重要意义,表示愿为此向吉尔吉斯共和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本组织成员国重申,联合国作为独一无二的甚至是难以替代的多边合作机制,在国际关系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
成员国愿在联合国及安理会改革问题上继续协作。改革关系到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利益,应继续进行公开、全面协商,争取找到凝聚最广泛共识的一揽子改革方案。
五、现阶段,安全领域的新威胁与新挑战已成为国际社会的首要议题。合作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解决维护国际和地区安全的众多问题尤显重要。本组织成员国将积极落实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安理会相关决议和《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共同努力防范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意识形态,并为此加强不同文明和文化间的对话。
六、成员国强调,加强协调,共同应对国际金融经济危机并减轻其不利影响应是本组织重点关注的问题。继续推进各成员国经济现代化,大力创新,保证有关各国平等参与重大国际问题决策,加强全球和地区协调是克服危机的重要保障。
本组织将致力于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实施区域内或区域间的交通、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开发项目,提高成员国的经济竞争力。
七、建立基于尊重国际法和各国履行所承担义务的国际安全体系在当今世界具有决定性意义。为建立该体系,必须在裁军和不扩散领域采取持续有效的措施。
成员国主张严格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条款,包括有关和平利用核能的条款,并认为,作为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步骤,建立中亚无核区将为强化核不扩散体系、提高地区和全球安全水平作出重要贡献,核武器国家签署《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相关议定书将是为此采取的有效措施。
成员国欢迎2010年4月8日在布拉格签订的《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措施条约》。
成员国强调,不受限制地部署全球反导系统,如同在外空部署武器带来的危险一样,可能成为国际局势不稳定的根源,并导致各地区导弹武器的扩散和增加。
八、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局势持续恶化及源自该国的恐怖主义、毒品走私和跨国有组织犯罪仍是地区面临的严重威胁。作为维护安全的决定性因素,实现阿富汗和平稳定有助于整个地区社会经济持久发展。
成员国重申支持联合国在协调国际社会调解阿富汗局势的努力中发挥主导作用,认为单纯依靠军事手段并不能解决阿富汗问题。成员国支持推动由联合国主导并吸收阿富汗人民参与的谈判进程。
上合组织支持阿富汗成为和平、稳定的国家,强调应完全尊重阿富汗各族人民的悠久历史、民族根源和传统宗教价值观。
本组织支持成员国同国际机构和其他相关各方一道,参与实施阿富汗经济重建项目。
成员国呼吁国际社会加大对阿富汗毒品生产和扩散各环节的打击力度。为此,成员国表示愿同其他国际和地区机构相互协作,呼吁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在禁毒领域同上合组织成员国开展合作。
九、成员国指出,信息安全事关保障国家主权、安全、经济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依法对互联网进行管理,并在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扩大合作。
信息技术应被用于和平、发展、安全、繁荣的目的。成员国将进一步落实本组织已签署的该领域合作文件,为保障国际信息安全作出积极努力。
十、成员国指出,根据2004年提出的“塔什干倡议”,本组织在与亚太地区国际组织建立伙伴关系网络,维护和平、稳定和持久发展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成员国高度评价2010年4月5日在塔什干签署《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秘书处合作联合声明》。该声明规定了两组织合作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十一、元首们批准《上海合作组织程序规则》和《上海合作组织接收新成员条例》是推动本组织进一步发展、提升本组织威望并完善本组织各机构工作法律基础的重要举措。
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加强同本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务实合作,吸引他们的潜力、资源和市场,共同参与本组织的活动。
十二、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及全世界范围内正在广泛纪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65周年。这场战争的教训表明,即使在当前形势下,各国及各国政治领导人也有必要坚定决心,防止出现新的造成人类大规模伤亡的悲剧,共同有效应对全人类面临的挑战与威胁。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为取得二战胜利作出了主要贡献,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本组织成员国坚决谴责为达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而复活法西斯主义意识、散布排外主义、偏执主义、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企图。
本组织将继续秉持和平、共同发展、平等合作、相互尊重、包容理念,扩大同国际社会的对话与合作,为加强国际和地区安全稳定,实现和谐与繁荣作出不懈努力。
成员国表示,2011年将举行上合组织成立十周年庆祝活动。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于塔什干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2011年11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例行会议在圣彼得堡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马西莫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代总理、第一副总理巴巴诺夫,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第一副总理阿齐莫夫参加会议。
上合组织秘书长伊马纳利耶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卡西莫夫、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主席梅津采夫和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主席陈元列席会议。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印度共和国电力部长辛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萨利希、蒙古国第一副总理阿勒坦呼亚格、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吉拉尼,以及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第二副总统哈利利、独联体执行委员会主席兼执行秘书列别捷夫、欧亚经济共同体副秘书长穆萨塔耶夫作为东道国客人出席会议。
总理们指出,此次总理理事会会议在上合组织成立10周年之际举行,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本组织,以造福其全体成员国。
与会各方祝贺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和人民成功举行总统选举,并祝愿其在政治、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成就。
各方团长在友好、建设性和务实气氛中就全球和本地区经济发展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各方强调,在全球金融和原材料市场出现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在世界经济增速放缓的形势下,上合组织地区却保持了稳定态势,国内生产总值呈增长趋势,并具有投资吸引力。会议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关于世界和上合组织地区经济形势的联合声明》。
总理们指出,自2010年11月25日杜尚别总理会议以来,成员国在经济和人文主要方向携手努力,密切合作,取得一系列具体成果。
总理们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在2011年6月15日阿斯塔纳峰会上特别强调必须为发展经济合作注入新的动力。峰会将提高上合组织各国福祉和改善民生确定为本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此,总理们强调,必须集中精力,制订和落实交通、通信、科技、创新、节能、农业、贸易和旅游等领域的联合项目。上述合作将会促进本组织成员国国民经济现代化,走上创新轨道,保证可持续经济发展。
总理们指出,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联体对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实业界之间和银行界之间的交流具有重要作用。
总理们对2011年10月26日于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会议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
为了加强上合组织区域内经济和人文合作,总理们责成主管部门制定《上合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草案,按规定程序提交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批准。
总理们高度评价近期在上合组织域内举行的旨在深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务实活动,并支持其定期举行。
总理们重申支持建立上合组织专门账户和开发银行的原则立场,责成继续就建立上合组织框架内的有效项目合作融资机制开展工作,并在下次于中国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前完成。
总理们对2011年10月28日于莫斯科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会议取得的成果表示赞赏,认为必须继续在各个级别上积极合作,以便及时落实有关共识,实施交通领域的共同示范性项目。
总理们强调,进一步深化上合组织成员国海关合作和加强电子商务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总理们强调必须加强《“上合组织信息高速公路”项目方案》(草案)运营模式联合制定工作。
总理们强调科技创新合作至关重要,指出在该领域确定优先项目,对推动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现代化和发展。
根据2011年9月27日于杜尚别举行的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成果,总理们指出,应继续合作,以共同应对自然和技术灾害威胁,通过救灾技术交流等方式,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总理们认为,应促进成员国间游客数量增长,交流旅游项目投资信息和国家旅游政策。
总理们支持继续深化人文领域合作,以加强成员国人民的友谊与睦邻友好。
总理们强调2011年6月15日在阿斯塔纳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卫生合作协定》的重要性,表示支持深化该领域的全面合作。总理们高度评价2011年10月14日在莫斯科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防疫部门领导人第二次会议成果,认为该会议为进一步推动在上合组织区域内开展防疫和加强疾病监测合作开辟了道路。
总理们高度重视吸收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参与上合组织框架内的经济和人文领域活动和项目。各方将继续为此迈出实质步伐。
总理们审议通过了《上合组织秘书处关于〈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
总理们批准了本组织2012年预算,通过了关于上合组织常设机构财务和组织问题的一系列决议。
总理理事会会议期间签署了《上合组织银联体中期发展战略(2012-2016)》。
总理们对本次总理理事会会议高水平的组织和承办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对俄方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下次上合组织总理理事会会议将于2012年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举行。
2018年10月11日至1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杜尚别举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斯瓦拉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萨金塔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阿布尔加济耶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库雷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里波夫出席会议。会议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联合公报》。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19年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举行。
2019年11月1日至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印度共和国国防部长辛格、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马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阿布尔加济耶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辅秘艾哈迈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里波夫出席会议。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联合公报》。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印度共和国国防部长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辅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