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21:58
上海市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上海法学、法律界的全市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上海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市法学会成立于1956年12月30日,1962年更名为上海市政治法律学会,1979年又改名为上海市法学学会,1984年10月恢复为上海市法学会。本届理事会是上海市法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于2018年10月27日由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3年4月8日,上海市法学会涉外法治研究会在沪成立。
上海市法学会,英文名称:SHANGHAI LAW SOCIETY,1956年12月成立。1962年1月,学会更名为上海市政治法律学会;1979年5月,学会又改名为上海市法学学会;1984年10月,学会恢复原名为上海市法学会。1986年,市法学会的领导管理体制定为“市委政法委领导,市司法局代管”。2010年,市法学会领导管理体制调整为“市委领导联系,市委政法委代管”。市法学会会员遍及全市各法学院校、法学研究单位、政法机关和人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律师界。
本届理事会是上海市法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于2018年10月27日由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上海市法学会下属53个研究会(研究中心、研究小组),团体会员单位500余家,注册中国法学会会员25000余人。上海市法学会指导各区法学会工作。
上海市法学会是团结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践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实践和法律服务,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1.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2.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3.参加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4.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5.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参与全国性、地方性和行业性法治评估工作。
6.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7.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草拟工作,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实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
9.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
10.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和思想库的积极作用。
11.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和地方法学会的工作。
12.履行主管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13.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法学会会长:姜平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
上海市法学会兼职副会长:丁伟、王志强、孔祥俊、叶 青、叶必丰、刘晓红、李余涛、陆卫东、陆 东、何品伟、茆荣华、徐燕平、盛勇强、盛雷鸣、董卫民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夏咸军
学会有定期刊物《东方法学》、《上海法学研究》集刊、《上海法学研究》会员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