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更新时间:2024-04-24 07:13

上海财经大学法科教育肇始于其前身东南大学商科大学及国立上海商学院。彼时按民国大学建制,商科(经济)与法科皆授法学学位。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上海财经大学发展法科教育。1980年设置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改设经济法教研室;1987年,设立经济法专业,并于同年招收经济法本科生;1991年设立经济法学系;1998年,设立法学院。

办学历史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渊源于1980年创设于世界经济系的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1月,原世界经济系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全部调整至经济学系。1987年,在经济学系开始设立经济法学专业,并于同年开始招收经济法专业本科生。1991年12月,以经济法教研室的教师和经济法专业的学生为基础,设立经济法学系,下设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1998年我国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与此相适应,1998年8月,经济法学系易名为法学系,并着手筹建法学院。1998年12月,法学院正式成立。

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员工62名,其中专任教师48人,辅导员系列人员4人,行政管理人员10名。专任教师中,教授20名、副教授14名、讲师14名。具有博士学位者38人,占总数的84%,其中具有海外学位者10名;全国性法学社团负责人12人次、中央机关咨询专家15人次,列全国法律院校前茅;跨世纪或新世纪优秀人才6人次。国际知名环境法学者Mark Poustie教授与国际商法学者Ezra Wasserman Mitchell教授已全职在法学院开展工作。学院长期聘请资深法律人士讲授系列实务课,实际双导师制。

专业设置

该院现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含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刑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九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设立面向国际学生的全英文LL.M项目及全英文法律金融学博士点。200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批准,设立法律经济学和法律金融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12年设立财经法学博士点。201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法学学科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2012年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入选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入选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入选上海高校一流学科(B类)建设计划,获上海市重点学科称号;2013年该院法学专业被列入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示范点;2014年国际法学科获“上海法学重点研究基地”称号;2015年入选“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示范基地”。

法学院在中国大陆首开“英美法证书班”,对本科生进行全英文的系统性英美法训练。全院开设30门以上的全英文法学课程。在籍留学生来自于20多个不同的国家与地区。与10余所海外名校具有长期的交换生项目合作。

人才培养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财经底蕴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与具有法律素养的高素质财经人才;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比较法人才。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罗山鸿

党委副书记:宋晓燕、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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