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区

更新时间:2024-03-29 09:12

专区,在中国大陆指省(第一级行政区)和(第二级行政区)之间的一种行政区划类型。专区来源于民国的行政督察区,指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指导工作的区域,例如察南专区察北专区雁北专区等。

历史沿革

1932年起,蒋介石在全国普遍设立行政督察区,由省政府派遣专员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部分恢复了三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沿袭了这一制度,在省以下设立专区,作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实际上也是一种介于二级与三级之间的虚三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地方行政区划也只有省和县二级,专区(地区)不是一级政区。

1967年-1975年,专区逐渐改为地区。197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至此地区成为一级地方政府存在,不论对其行政地位如何修正,成为事实上的一级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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