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1 01:40
东京消防厅(とうきょうしょうぼうちょう、Tokyo Fire Department。简称:东消、TFD)是日本国东京都厅的内部机关,管辖区域为东京都23区的消防本部(消防组织法第26条、第27条、第28条)。 同时东京都其他市町村(稻城市和岛屿部除外)的消防本部也委托给东京消防厅管理。
1948年3月7日:警视厅东京消防本部成建制单列;
1948年5月1日:东京消防本部更名为东京消防厅;
1960年4月1日:受托代管立川市、昭岛市、北多摩郡国立町、北多摩郡小平町、北多摩郡国分寺町、小金井市、三鹰市、北多摩郡田无町(现:西东京市)、武藏野市、北多摩郡保谷町(现:西东京市)、调布市、府中市、南多摩郡日野町、町田市、八王子市以及青梅市的常备消防事务;
1970年4月1日:受托代管东村山市的常备消防事务;
1973年4月1日:受托代管福生市、西多摩郡羽村町(现:羽村市)、西多摩郡瑞穗町的常备消防事务;
1974年4月1日:受托代管狛江市、东大和市、武藏村山市、清濑市、秋川市(现:秋留野市)、西多摩郡日之出町、西多摩郡五日市町(现:秋留野市)、原西多摩郡桧原村、西多摩郡奥多摩町的常备消防事务;
1975年8月1日:受托代管多摩市的常备消防事务;
2010年4月1日: 根据消防广域化推进计划,受托代管东久留米市的常备消防事务。
东京消防厅第一消防方面本部
东京消防厅第一消防方面本部:丸之内消防署、麹町消防署、神田消防署、京桥消防署、日本桥消防署、临港消防署、芝消防署、麻布消防署、高轮消防署、赤坂消防署;
东京消防厅第二消防方面本部
东京消防厅第二消防方面本部:东京消防厅第二消防方面本部消防救助机动部队、品川消防署、大井消防署、荏原消防署、大森消防署、田圆调布消防署、浦田消防署、矢口消防署;
东京消防厅第三消防方面本部
东京消防厅第三消防方面本部:东京消防厅第三消防方面本部消防救助机动部队、成城消防署、玉川消防署、目黒消防署、世田谷消防署、涉谷消防署;
东京消防厅第四消防方面本部
东京消防厅第四消防方面本部:荻洼消防署、杉并消防署、四谷消防署、牛込消防署、新宿消防署、中野消防署、野方消防署;
东京消防厅第五消防方面本部
东京消防厅第五消防方面本部:赤羽消防署、王子消防署、滝野川消防署、丰岛消防署、小石川消防署、池袋消防署、本郷消防署;
东京消防厅第六消防方面本部
东京消防厅第六消防方面本部:东京消防厅第六消防方面本部消防救助机动部队、上野消防署、浅草消防署、日本堤消防署、荒川消防署、尾久消防署、千住消防署、足立消防署、西新井消防署;
东京消防厅第七消防方面本部
东京消防厅第七消防方面本部:深川消防署、城东消防署、本所消防署、向岛消防署、本田消防署、金町消防署、江户川消防署、葛西消防署、小岩消防署;
东京消防厅第八消防方面本部
东京消防厅第八消防方面本部:东京消防厅第八消防方面本部消防救助机动部队、立川消防署、武藏野消防署、三鹰消防署、府中消防署、昭岛消防署、调布消防署、小金井消防署、小平消防署、东村山消防署、国分寺消防署、狛江消防署、北多摩西部消防署、清濑消防署、西东京消防署、东久留米消防署;
东京消防厅第九消防方面本部
东京消防厅第九消防方面本部:八王子消防署、青梅消防署、町田消防署、日野消防署、福生消防署、多摩消防署、秋川消防署、奥多摩消防署;
东京消防厅第十消防方面本部
东京消防厅第十消防方面本部:练马消防署、石神井消防署、光丘消防署、板桥消防署、志村消防署;
消防队
消防署和出张所都部署消防队。
特别救助队
在灾害发生后以救人为主要使命的专业部队。东京消防厅特别救助队救助车和救助员的制服上都印有代表救助队的圣伯纳犬头像的徽章。
1个特别救助队由3个小队组成,轮流执勤。每个小队由队长(消防副司令)和6名队员组成。
水难救助队
在河川以及近海发生海难事故后,进行潜水和搜索等救助任务的专业部队。东京消防厅水难救助队救助艇和救助员的制服上都印有代表救助队的圣伯纳犬头像的徽章。
在山岳地区发生灾害以及遇难事故时进行救助的专业部队。东京消防厅山岳救助队救助车和救助员的制服上都印有代表救助队的圣伯纳犬头像的徽章。
属于装备部领导的,由直升机执行各种消防和急救任务的专业部队。东京消防厅航空队本部设在立川市立川机场。
在急救现场从事对伤病者进行恰当的处理后,通过救护车运送至医院的专业部队。
化学机动中队
应对有毒物质和气体泄露等化学灾害的专业部队。
消防活动摩托车
1个小队由2台消防活动摩托车组成,1台装备高压放水枪或者手提式泡沫灭火器,另1台车则装备简易救助器具和紧急救护器材。
消防救助机动部队
应对剧毒性化学或生物恐怖活动、放射性灾害的专业部队。东京消防厅消防救助机动部队采用印有圣伯纳犬头像的徽章。主要分为机动救助队、机动特勤队、机动紧急救援队
消防音乐队
东京消防厅消防音乐队由宣传课领导。
消防总监:(消防长)消防司监:(本厅部长)
消防正监:(本厅部长、方面本部长、消防学校长)
消防监:(本厅课长、消防署长、消防学校副校长)
消防司令长:(方面副本部长、消防署课长、分署长)
消防司令:(股长、副课长、出张所长)
消防副司令:(执行股长、次席、主任)
消防士长:(副主任)
消防副士长:(股员)
消防士:(股员)
消防职员:18080人(其中消防公务员:17653人、其他人员:427人)
消防署:81个
消防分署:3个
消防出张所:208个
消防车辆:1908辆
消防艇:9艘
消防直升机:6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