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更新时间:2022-04-06 23:24

东川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的副县级机构,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含人事、财务装备业务)、综合监管一科(含公平交易、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综合监管二科(含市场规范管理、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法规、12315投诉举报、纪检监察业务)、企业注册科(含企业监督管理、个体经济监督管理业务)。下设1个工商所为,金桥路工商所。总编制为22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

园区简介

东川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的副县级机构,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含人事、财务装备业务)、综合监管一科(含公平交易、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综合监管二科(含市场规范管理、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法规、12315投诉举报、纪检监察业务)、企业注册科(含企业监督管理、个体经济监督管理业务)。下设1个工商所为,金桥路工商所。总编制为22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现有人员20名。

主要职责

东川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依法履行本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一)实施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意违法行为。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七)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管理广告发布与经营活动。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培育和保护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作。

(十一)监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

(十二)承办省局和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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