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勤编制

更新时间:2024-04-22 11:13

机关工勤编制通常是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从事简单工种或辅助工作的人员。

主要区别

工勤编制人员一般有所在地区编制办或其他相关组织根据需要核定、由用人单位报备后找录用,并由财政统一支付薪酬,但其不同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同于公务员是其不能取得相应执法权限,不能对外执行行政事务,其薪酬和职务规定不适用公务员考核、职级职务等相关规定;不同于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是其工资来源于行政拨款,而非自筹资金,从其工作内容看,处于单位从属性质。

沿革

未实行公务员制度前,称为工人身份、待转干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称之为工勤人员,并向全员聘用演变。

弊端

1.容易招致歧视;

2.外包服务的日益发展,其辅助性岗位逐渐被取代;

3.容易招致用人腐败。

方向

1.向全员聘任制进行改革;

2.向社会服务业进行外包;

3.精简机构,逐步取消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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