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4 15:49
个人征信牌照是201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一项业务,截止到2017年4月已有两年多,但个人征信牌照仍未下发。
自201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同意8家社会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以来,至2017年已有两年多,但个人征信牌照仍未下发。
2017年4月,人民银行征信局局长万存知回应称,为何还没有发牌照,主要有三个“没想到”:
一是没想到发完通知对8家机构进行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后,刚起步就碰上互联网金融整顿,互联网金融整顿到还没结束。换句话说是互联网金融业态到也不稳定,也不定型。
二是没想到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空前高涨,对8家机构要求更高了。
三是没想到8家机构实际开业准备的情况离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差距较大。
综合判断,8家进行个人征信开业准备的机构没有一家合格,在达不到监管标准情况下不能把牌照发出去。
2018年2月22日,央行官网发布的公告信息显示,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已获央行许可。
2020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宣布,批准朴道征信有限公司个人征信业务许可。
那么,这8家机构到底有什么问题?万存知把共性的问题列为三个方面:
第一,每一家都想追求依托互联网形成自己的业务闭环,这样在客观上就分割了市场的信息链,而且每一家的信息覆盖范围都受到限制,因为信息不广、不全面,这样带来产品的有效性不足,不利于信息共享。
第二,这8家机构各自依托某一个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发起创建,在业务或者公司治理结构上不具备或者不具有第三方征信独立性,存在比较严重的利益冲突。
第三,这8家机构对征信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规则了解不够,而且也不太遵守,在没有以信用登记为基础的情况下,在数据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根据各自掌握的有限的信息进行不同形式的信用评分并对外进行使用,存在信息误采误用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个人征信业务牌照发放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对于个人信息如何在信息提供、采集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人民银行正在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在个人征信市场准入和业务活动开展中,中国人民银行强调注重把握三方面的原则,包括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原则,征信活动中的公正性原则,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原则。
2024年1月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人民银行正会同浙江省政府指导钱塘征信申请办理个人征信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