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更新时间:2024-06-17 18:52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是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员会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政策和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协调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查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负责省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统筹指导协调全省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负责新型智库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  (四)负责规划组织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五)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省直各新闻单位工作,组织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  (六)拟订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出版物进出口等。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有关国内报社、通讯社驻黑龙江省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七)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数字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  (八)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九)负责管理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承担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交流等。  (十)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改革发展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统筹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承担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省内外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  (十二)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性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负责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及共建共育先进单位的考核、命名、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志愿服务工作。承担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统筹协调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对外宣传工作战略、政策和对外宣传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省内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协调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十四)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省委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政府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地)的新闻发布工作,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拟订黑龙江省重大问题对外宣传口径。  (十五)负责联系省外政府新闻管理机构、主要媒体和智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外、境外来访记者采访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新闻领域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受省委委托,会同省委组织部管理新闻、文化、出版、社会科学研究、互联网信息和省属文化企业等方面省直宣传文化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市(地)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有关重要宣传舆论阵地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管理。负责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对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方面的工作实施政策的指导。归口领导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社科院、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受省委委托,代管省委奋斗杂志社、省文联、省作协、省社科联、省记协、黑龙江出版集团公司、黑龙江广电网络集团公司、省文投集团公司、省演艺集团公司。领导和管理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十八)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意识形态工作处、理论处、社科工作办、新闻处、出版处(古籍办)、文艺处、宣教处、改发办、舆情信息处、文明创建处、文明培育处、文明实践处、新闻发布处、对外新闻处、国际传播与对外联络处、文资办、传媒监管处、电影处、印刷发行处、反非法违禁处、版权管理处、国防教育办、干部处(机关党委)。

下属参公事业单位1家,事业单位4家: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发展中心、黑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共黑龙江省委讲师团、黑龙江省出版产品审读检测中心、黑龙江省书画院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