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2-31 2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体改委,为国务院原组成部门,是研究,协调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性专门机构,成立于1982年5月21日。
1982年3月8日,五届人大通过决定设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决议。
1982年5月21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正式成立,其主要职权是:综合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对外开放的关系,研究城市改革与农村改革的关系,并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拟定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综合实施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和地区制定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指导地区、部门、行业。企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和推动改革开放试验区和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等。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提出:“为了加强国务院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总理兼主任,有关部长任成员,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作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研究制订全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和地区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参与制订有关部门专项改革方案。
(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制订和实施中的衔接配套问题,检查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情况、问题和提出建议。
(三)组织制订企业综合配套改革的法规、政策和方案,组织企业的重要改革试点,指导和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集团的发展,促进企业组织结构优化。
(四)指导和协调地区、部门、行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的改革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五)协调农村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负责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县级综合改革。
(六)参与制订有关综合性经济法规,组织制订有关企业的经济法规,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有关的法制建设问题。
(七)组织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理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宣传,组织经济体制改革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调查研究国外经济体制的沿革和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有关经济体制研究、人才培训、改革信息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
(九)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13号),国家体改委设9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同时挂人事司牌子)
负责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档案管理、图书资料以及信访、保密、保卫、信息等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行政后勤、财务和房产等管理工作,组织经济体制改革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组织制订或参与制订有关综合性的和企业的经济法规,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有关企业的经济法规和开展与经济体制改革有关的法制建设试点。
(三)综合规划和试点司
综合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问题,组织制订中长期改革总体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协调改革规划、方案制订和实施中的配套问题,检查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和协调经济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衔接,参与研究和推进对外开放地区和开放城市的改革,组织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理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宣传;负责起草国家体改委的综合性文稿。
(四)宏观调控体制司
参与制订和协调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体制改革方案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组织上述有关改革措施的试点;组织经济形势分析,进行宏观经济重点问题的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五)生产体制司
研究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改革政策,组织制订企业综合配套改革的方案,组织企业的重要改革试点,指导和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各类企业的改革;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研究和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体制改革,理顺产权关系,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组织股份制试点,引导股份制健康发展;研究制订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政策,推进企业横向经济联合和企业集团的发展,促进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研究和参与制订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六)市场流通体制司
参与制订和协调内贸、外贸、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流通企业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市场的改革、培育与试点,参与制订市场法规。
(七)分配和社会保障体制司
参与制订和协调劳动工资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待业、医疗和工伤)制度、住房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方案,进行个人收入分配改革的对策研究。
(八)农村经济体制司
参与制订和协调农村经济体制配套改革方案,衔接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指导乡镇企业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县级综合改革。
(九)国外经济体制司(同时挂外事司牌子)
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国际经济研究和中外经济体制比较研究,研究重点国家和地区经济体制的沿革和经验;组织、协调、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的国际合作和交流事宜,办理外事业务工作。
(十)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包括纪委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13号),国家体改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99名(含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因主任由国务院领导同志兼任,增配1名副主任,其他超配的副主任可作为过渡,调离或退下来后不再增补;司局级领导职数36名(含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赵紫阳(兼)(1982年5月-1987年4月)
李铁映(1987年4月-1988年4月)
李鹏(兼)(1988年4月-1990年8月)
陈锦华(1990年8月-1993年3月)
李铁映(兼)(1993年3月-199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