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5 14:26
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英文简称“CLCEPA”) 成立于2010年8月6日,最早组建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智库组织。
研究国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发展低碳经济状况,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宣传低碳经济发展典型,配合落实国家低碳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国内外低碳经济领域交流与合作,促进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产业合作。
低碳智库20位两院院士、国务院参事、166研究员专家提供高质量、高匹配度的智慧服务和专业解决方案,赋能企业测量、管理以及全方位地减少碳足迹;《低碳转型的产业化应对报告》解读;
资源聚焦携手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与符合条件企业共建国家级中小企业低碳产业化基地、全国低碳技术中心、全国低碳工程实验室及全国绿色智造样板工厂等低碳示范应用项目;
采购营销以碳积分、碳标签贸易平台为依托,提高产品销售量、提升企业品牌、拓展产品的开发机会;优先推荐成为政府绿色采购单位并推荐进入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品牌计划产品;
人才保障携手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有关单位为碳标签认证企业开展企业首席气候官、产品碳足迹评价专业中高级人才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等人才培训服务,提升企业内在竞争力;
品牌宣传300+主流媒体跟踪报道;中国国际低碳科技博览会、中国碳标签节100%补贴,全面展示碳标签认证产品;《中国低碳经济》杂志、《低碳经济简报》专题报道;
应用示范支持企业参与包括粤港澳大湾区在内的碳标签互认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和低碳城市升级计划指定产品;
荣誉表彰在气候奖、碳标签年度企业或人物贡献奖等评选中,优先支持拥有产品碳标签的企业;
壁垒预警第一时间向企业提供碳足迹、碳关税、碳标签、欧盟产品环境足迹等最新信息,及时向出口企业发布预警,帮助出口企业积极应对低碳绿色壁垒。
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所属机构现有合作成员581家,拥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等一批国内的知名专家和学者。拥有166 名全国知名的气候变化、产业经济、环境、能源、经济、碳交易、碳减排专家组成的中国低碳智库; 授权评价服务机构18家,技术库集聚低碳科技成果3000余项,为23个地市级区域提供顾问服务。是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先进力量。
中促会工作团队具有长期从事气候变化政策研究、低碳标准制定、技术评估推广及低碳领域的相关培训与咨询等方面的经验,以集合全社会力量打造“低碳经济产业集群功能综合体”为终极目标。在2030碳达峰目标和2060碳中和愿景的背景下,中促会积极支持和践行可认证的减排承诺,为政府和企业在制定低碳发展规划、碳中和示范规划、碳排放管理培训、编制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制定企业科学碳目标、开发企业碳资产和碳交易、产品碳标签评价以及开展能力建设等方面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解决方案。
聚集低碳人才,低碳技术产业化,建设国际低碳产学研综合体,催生一批碳中和示范区,面向全国,面向产业,担当新时代生态文明发展的历史使命,做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先锋。
logo释义
*logo以圆形造形喻意着团结和发展; *绿色喻意低碳环保、节能减排,也喻意着中促会旺盛的生命力;
*中国地图点明了主题,全国性的非政府团体;
*张开双臂的人形与地图结合成一个地图,“树”代表低碳环保,也表示组织的发展可持续性和生命力,同时树枝树干形式一个张开拇指与手撑的图形,表示低碳发展从做起;
*绿叶“橄榄枝”象征和平、坚定、美好、低碳环保;
主席团:主席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郭树言(正部级)担任。
副主席由多位两院院士担任。
首任理事长由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化工系教授费维扬先生担任。
常务副理事长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凤起先生担任。
主席介绍
正部长级,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曾任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省长、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010年5月担任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主席团主席职务。
首任理事长介绍
费维扬教授,男,1939年7月生于上海市。196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工程化学系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期从事化工分离科学与技术, 特别是溶剂萃取的研究和教学工作。针对能源、资源和环保等国民经济建设的迫切需要,在萃取等传质设备的数学模型和性能强化等方面进行了创造性的研究,成果突出。在应用理论知识和计算机辅助设计方法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曾获国家级科技奖二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十二项,国际奖三项和发明专利四项。
2010年8月担任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理事长职务。
李鹏,低碳经济研究员,中国政策专家库成员,碳中和大数据研究院院长;中国低碳智库创始人;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执行秘书长、低碳经济专业委员会执行会长;兼任中国碳标签产业创新联盟秘书长,中国国际低碳科技博览会组委会秘书长,山东财经大学客座教授。
2010年担任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秘书长职务。
第一届主席团、理事会成员
主 席: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
原国家计委副主任、湖北省原省长
副主席:
蒋明麟 国务院参事 国务院参事室副主任
刘燕华 国务院参事 科技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
郑守仁 中国工程院院士 长江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
唐孝炎 中国工程院院士 北京大学教授
李文华 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地理所研究员
陈厚群 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高工
费维扬 中国科学院院士 清华大学化工系教授
严陆光 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电工所原所长
季昆森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安徽省循环经济研究院院长
樊元生原环境保护部污防司司长
执行理事会领导成员
理事长:费维扬(兼)
常务副理事长:周凤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高级顾问、原所长
秘书长:李鹏 中国政策专家库成员
(2010年8月举行):由促进会主办,由德国第一气候组织负责中和会议期间产生的碳排放,此次大会是中国首例做碳中和的大会。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成立发来贺信。
十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树言宣布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成立。
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委员顾逸东与十一届全国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维庆共同为中促会揭牌。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促会副主席严陆光宣读第一届理事会当选成员名单。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教授费维扬先生当选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能源所原所长周凤起先生当选第一届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
中国政策专家库成员李鹏当选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秘书长。
(每年8月)联合有关部委共同举办.会议主题:中国如何向低碳发展转型.来自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政府主管领导,著名专家学者共同出席。
中国水电产业可持续发展高层论坛
由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共同主办。
2014低碳经济科技创新论坛发布了“十二五低碳经济科技创新成果(第一批)”,共计100项。这些成果由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通过3年调研收集、成果评定、国内外对比及行业适用性研究,在相关单位和行业专家推荐配合下推选认定。
低碳公益活动:低碳亚洲行,低碳社区建设计划
2018年 由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联合工信部、中国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等共同主办等首届中国国际低碳科技博览会在上海世博展览馆隆重开幕。
2019年8月10日,由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和包括联想集团、远大科技集团、英利集团等在内的众多能源环境企业共同发起的“中国碳标签产业创新联盟”(英文简称“CLIIA)在深圳宣布成立。秘书处挂靠在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低碳经济专业委员会。
奥运冠军王丽萍出任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低碳友好形象大使”2011年5月14日上午,奥运冠军王丽萍受邀参加我会举行的工作座谈会,并出任促进会“低碳友好形象大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促会主席郭树言同志为王丽萍颁发荣誉证书。
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充分肯定王丽萍的提议,并希望通过与政府、企业的沟通,将全民健身与低碳主题相关活动结合起来,将低碳生活的理念更广泛、更深入人心传播开来。
2010年,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副理事长陈日铃经过18000多公里的长途跋涉,将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的旗帜在飘扬南极极点的冰面上。这标志着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立志于中国的低碳事业的强大决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组织原则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全会服从本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本团体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二条21号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
1、团结凝聚各社会组织,联合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促进国低碳经济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做好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2、发挥促进会在低碳经济评价体系中的服务功能,促进低碳能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3、加强低碳经济领域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包括举办展览会、学术会议、人员互访、信息交流、合作研究等活动;
4、为社会提供公共环境信息和宣传教育活动,搭建低碳经济领域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平台。组织开展低碳消费、低碳生活、低碳出行等公益性活动;
5、编辑行业报告、促进会内部资料及有关刊物,与出版社合作出版书籍;
6、建设网站,为会员和低碳经济工作者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7、承办政府及有关组织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别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团体的活动,经执行理事会办公会议批准并颁发会员证书,则成为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荣誉会员由本团体执行理事会会议决定授予。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二)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向本团体反映问题;
(四)向本团体提出批评或建议权;
(五)监督本团体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接受并支持本团体组织的调研活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料;
(四)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荣誉会员可以不缴纳会费);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提出申请,经执行理事会批准可以减缴或缓缴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因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或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执行理事会会议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团体决定在会员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构下,依次设置执行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执行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经实际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的决议、决定,通过之时起生效;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章程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时,由执行理事会会议通过,但延期召开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执行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有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至少每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执行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议闭会期间由执行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执行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并召开理事会;
(二)负责报告工作;
(三)研究处理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
(四)审议并决定专委会的重要工作;
(五)决定设立秘书处下属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增补常务理事、副理事长、聘请顾问;
(七)审议并决定本团体管理制度;
(八)履行协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促进会的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设立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4人,负责组织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的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低碳经济领域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执行理事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执行理事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团体领导机构的决定,秘书长予以协助。执行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持召开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各部门主任(列席)组成的办公会议,研究和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三)协调组织围绕协会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四)提名并协商决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报理事会办公会议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六)出任协会首席新闻发言人,代表本会发布有关重要信息与新闻。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会人员必须进行审计核算,实行审计监督。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顾问主席团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须经第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执行理事会。
热烈庆祝《中国低碳经济》创刊号隆重发行。《中国低碳经济》杂志是由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主管主办的产经类综合性季刊,是一本极具学术性、性、前瞻性、实用性、可读性的普及型专业杂志。杂志面向有关部委、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特大型和大型能源企业,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企业,节能产品生产厂家,研究机构,外国驻华商务机构,部分世界500强驻华总部等发行。内容涉及政策法规解读、热点问题评论、产业发展预测、人物专访、新兴产业发展及国内外资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