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9 15:33
中国共产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二届中央领导机构,也是首次以“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名称的中共中央领导机关,由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五名委员、三名候补委员组成。陈独秀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蔡和森、张国焘分别负责党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中国共产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是1922年7月由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任期从1922年7月到1923年6月,计一年。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召开。这时,全国虽然只有195名党员,但地方党组织已有了发展,符合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条件。中共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其中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五人组织之,并选举候补委员三人,如委员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得连选连任”,“各委员会均互推委员长一人总理党务及会计”等。根据这部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了由五名正式委员和三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陈独秀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蔡和森、张国焘分别负责党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中国共产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正式执行委员和候补执行委员共八名,由于资料缺失,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具体名单存在不同说法。
第二种说法: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高君宇、邓中夏5人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李大钊、向警予、张太雷3人为候补委员。
第三种说法: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高君宇、邓中夏5人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李汉俊、李大钊、向警予3人为候补委员。
第四种说法:陈独秀、李大钊、张国焘、蔡和森、高君宇5人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邓中夏、向警予等3人为候补委员。
第五种说法:陈独秀、李大钊、张国焘、蔡和森、高君宇5人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邓中夏、向警予、李达3人为候补委员。
中国共产党第一届中央局机关驻地在上海。1922年秋,中共中央在上海的活动引起租界当局的注意,中共中央的主要工作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被租界当局查封,总部迁到北京。而北方各地的工人运动则在当时控制北京政府的吴佩孚高唱“保护劳工”的高调下有所发展。10月,开滦五矿工人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领导下举行罢工,声势一度十分浩大。南北局势的这种易位使马林意识到:“党的所在地必须迁往北京。上海局势不稳。”11月7日,苏俄政府驻华全权代表越飞也告诉马林: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要尽快迁到北京来,以利于领导罢工,“此事至关重要,否则将会有很大损失”。于是,中国共产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在1922年11月底将驻地迁往北京。
1923年2月4日,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爆发。吴佩孚撕下“保护劳工”的面具,于2月7日对京汉全路罢工工人进行武力镇压,制造了“二七”惨案。与此同时,他还下令通缉在北京的陈独秀、马林等人,北方的革命形势迅速恶化。2月15日,马林与中共中央领导人讨论二七罢工问题,认为北京政府压迫加剧,中央局应迁往上海。这一动议随即被付诸实施,2月中下旬,中共中央机关迁回上海。
1923年初,陈炯明势力被逐出广州,孙中山由沪返粤,重振旗鼓,广东的形势逐步好转,革命力量可以公开活动。这又促使一向主张国共合作的马林产生将中共中央驻地移到广州的想法,并提议中共三大在广州召开。中共中央采纳了马林的建议,于1923年4月底将中共中央机关迁到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