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2 09:48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成立于1999年8月18日,由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和中国海监总队实施双重领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组建、实行统一业务领导的海区执法监督队伍。总队机关驻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和中国海监总队双重领导,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北海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和资源、破坏海上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执法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并实施海洋执法监察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拟定北海总队经费使用计划的申报、分配,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3.负责组织制定北海总队海洋执法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负责组织协调北海管辖海域海洋执法监察工作,编发海洋执法监察通报。
5.负责组织对海上重大事件的应急监视,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
6.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海洋监视网;并负责海洋执法监察信息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海洋执法监察技术支持系统。监督海洋执法监察技术规定、规范、标准在北海区的实施。
8.负责海洋监察员资格的审查,会同有着部门对海洋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并负责发放海洋执法监察人员公务证书。
9.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海监船舶、飞机维护计划及其管理。并负责海监船舶、飞机的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监督管理海监船舶、飞机舷号和中国海监人员的着装、标识的使用。
11.负责机要通信保障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中国海监11船:
本船钢质船壳,倾斜船艏,具有长艏楼及巡洋舰式船艉,双机、双螺旋桨、双舵。计设航区为I类航区,主要是中国的东海、黄海和渤海。
本船为海洋综合调查船,其任务是在中国沿海地区进行以海洋水文、化学为主,适当的兼作气象、地质、生物等调查研究。
2.中国海监18船:
本船为1000吨级多用途海洋监视兼海洋调查船,具体使命和任务为:巡视监视执法管理,对排污船只和平台现场取证、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海洋权益;进行海洋污染监测、保护海洋环境;进行海洋气象、水文、生物、化学及地质表层取样等科学调查研究;浮标收放和管理。
3.中国海监21船:
本船为海洋科学调查和近海交通船。可进行海洋水文、海洋化学、海洋地质、海洋生物等科学调查研究工作。
本船为钢质、柴油机推进、快艇式船型、双浆、双舵。本船航区为A2海区。本船由重庆东升船厂建造。于1978年9月下水,现隶属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4.中国海监22船:
本船系柴油机推进、钢质、艏柱前倾、封板式方型船艉的长艏楼船舶,设有二只螺旋桨,一只平衡挂舵,并有电力低速推进装置、设计航区为I类航区。
其任务主要为在中国东海、黄海、南海等外海执行其气象观测,水文调查、海洋重力场、海洋声场、海洋地质等专业部分项目的调查工作。
观测项目:海洋气象、海洋水文、海水化学、生物、地质地貌、海上重力加速度、水声考察等。同时兼作浮标观测站的布设。
该船由芜湖造船厂建造,于1973年出厂,现隶属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5.中国海监28船:
本船为纲质、双层连续甲板、柴油机推进、前倾艏柱及巡洋舰船艉、机舱位于舯部、双桨、双舵。航区不限(极区除外),主要是中远海及大洋。设有B级冰区加强。本船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1974年纲质海船建造规范有关章节进行设计。
这艘船均由上海沪东造船厂建造,于1978年5月24日下水。隶属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6.中国海监110船:
由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北海舰队所属的“北拖710”远洋拖轮改建为中国海监110船。
7.中国海监111船:
由原海军北海舰队所属的“海冰723”破冰船改建成中国海监111船。
8.中国海监112船:
由原海军北海舰队所属的“北运814”船改建成中国海监112船。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航空监视监测的空中工作平台为两架中国海监飞机,编号为B-3807、B-3808,机型为Y-12海监型,装备有适合于海洋执法管理的机载遥感监视监测设备。
航空监察人员依照海洋法律法规,对中国管辖海域的内海及近岸海域,进行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的管理与开发,以及减灾防灾进行周期性的巡航监视;对海洋环境与资源比较突出的热点区与焦点区域进行专门监测,以及对重大损害、灾害等突出事件进行应急监视,年巡航量近500小时,日益显示出其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总队长:刘心成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常务副总队长:孙晋亚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副政委:於蔚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副总队长:苏军
中国海监北海总队副总队长: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