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监总队

更新时间:2024-06-28 08:48

中国海监总队,成立于1982年8月23日,由国家海洋局领导海上执法机构。主要职能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中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

简介

中国海监组建是依照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而成立的。时称中国海洋环境监视监测船队,海监船于1983年开始巡航中国领海。

199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中共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家海洋局正式设置“中国海监总队”。1999年1月13日,中国海监总队挂牌成立,时任国家海洋局局长王曙光任首任中国海监总队总队长。

根据中共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中国海监各级机构统一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制式服装管理,以准军事化标准建设队伍。主要职能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中国管辖的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对侵犯海洋权益、非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中国海监队伍遍布中国沿海1.8万千米海岸线,形成了国家、省、市、四级执法队伍。共有北海、东海、南海三个总队,沿海省(市区)设有104个海区总队所属支队、地(市)级支队、直属支队和保护区支队,206个县(市、区)级大队,总人数近万人。400余艘执法船,其中3000吨级别的海监船6艘,1500吨级别的3艘,1000吨级别的14艘,是中国海洋行政执法的主力军。10架海监飞机。中国海监拥有9个海监船舶基地,在舟山建立了海监航空执法基地。

职责职能

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海洋执法监察工作规划、计划。

(二)拟定中国海监经费使用计划,监督管理业务经费使用。

(三)建设和管理中国海监队伍,制定海洋执法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协调中国管辖海域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发布海洋执法监察公报和通报。

(五)组织对海上重大事件的应急监视、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

(六)建设和管理海洋监视网,管理海洋执法监察信息。

(七)建设和管理海洋执法监察技术支持系统,组织拟定海洋执法监察的技术规范、标准。

(八)承办海洋监察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核发海洋监察员证书。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国海监船舶、飞机和设备及物资的配备、维护计划,监督中国海监船舶、飞机的安全工作。管理海监队伍的配备和使用。

(十)监督管理中国海监船舶、飞机眩号和中国海监人员的着装、标识的使用。

(十一)承办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

2006年7月,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中国海监总队开始在中国东海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中国管辖海域的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海洋违法、违规行为,以专项执法行动促进和加强日常海洋行政执法工作。

2007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海监开始在中国黄海、南海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正式确立了中国管辖海域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 到2007年12月,中国海监实现了对包括黄海、东海和南海等海域在内的中国管辖海域的定期维权巡航执法。

执法依据

根据国务院赋予的职能,中国海监主要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中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

中国海监现有执法依据的法律主要分为四类:

第一,海洋资源管理类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第二,海洋环境保护类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99年1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海洋权益维护类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等。

第四,国家的行政执法程序类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府部门规章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

此外,中国批准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协定,其作为海洋行政执法的重要法律渊源组成部分,除中国声名保留的条款外,也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参照执行

支队及基地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中国海监拥有大连塘沽、青岛、上海、宁波厦门、广州(2个)、北海等9个海监船舶基地,在舟山建立了海监航空执法基地,形成了海、陆、空三维执法网络体系。截至2011年,中国海监有执法船艇260余艘,执法专用车辆280余辆,飞机9架。自2010年起,36艘千吨级执法船和54 艘执法快艇正在制造中。

北海总队

北海总队由中国海监第一、第二、第三支队、北海航空支队与及通信站组成。拥有中国海监11、17、18、21、22、26、27、28等海监船,基地位于青岛。

海监11船。海监11船为海洋综合调查船,其任务是在我国沿海地区进行以海洋水文、化学为主,适当的兼作气象、地质、生物等调查研究。船体为钢质船壳,倾斜船艏,具有长艏楼及巡洋舰式船艉,双机、双螺旋桨、双舵。计设航区为I类航区,主要是中国的东海、黄海和渤海

海监18船。海监18船为1000T级多用途海洋监视海洋调查船具体使命、任务:1、巡视监视执法管理,对排污船只和平台现场取证、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海洋权益。2、进行海洋污染监测、保护海洋环境。3、进行海洋气象、水文、生物、化学及地质表层取样等科学调查研究。4、浮标收放和管理。

海监21船。海监21船为海洋科学调查和近海交通船。可进行海洋水文、海洋化学、海洋地质、海洋生物等科学调查研究工作。船体为钢质、柴油机推进、快艇式船型、双浆、双舵。本船航区为A2海区。本船由重庆东升船厂建造。于1978年9月下水,现隶属北海分局。

海监22船。海监22船系柴油机推进、钢质、艏柱前倾、封板式方型船艉的长艏楼船舶,设有二只螺旋桨,一只平衡挂舵,并有电力低速推进装置、设计航区为I类航区。任务主要为在中国东海、黄海、南海等外海执行其气象观测水文调查、海洋重力场海洋声场、海洋地质等专业部分项目的调查工作。观测项目:海洋气象、海洋水文、海水化学、生物、地质地貌、海上重力加速度、水声考察等。同时兼作浮标观测站的布设。该船由芜湖造船厂建造、于1973年出厂。

海监28船。海监28船为纲质、双层连续甲板、柴油机推进、前倾艏柱及巡洋舰船艉、机舱位于舯部、双桨、双舵。航区不限(极区除外),主要是中远海及大洋。设有B级冰区加强。本船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检局1974年纲质海船建造规范有关章节进行设计。由上沪东造船厂建造,于1978年5月24日下水。

海监飞机。中国海监航空监视监测的空中工作平台为两架中国海监飞机,编号为B-3807、B-3808,机型为Y-12海监型,装备有适合于海洋执法管理的机载遥感监视监测设备。

南海总队

南海总队成立于1999年8月,2000年4月26日在广州举行了挂牌仪式。海监南海总队由中国海监第七、第八、第九支队与南海航空支队组成。拥有中国海监71、72、73、74、75、78、81、82、83、84、88等海监船,辅助船2艘南水701、南油701,基地位于广州及附近海域。海监总队海监飞机均为Y-12型,舷号为中国海监3807和中国海监3808。海监直升机为7112。

海监84。海监84船长88米,船宽12米,型深5.6米,吃水3.581米,排水量1740吨,定员50人,航区为无限航区,按14节/小时的巡航速度,续航力为5000海里,自持力40天。该船是中国较为先进的海监执法船,承担中国管辖海域维权巡航执法、海洋环境保护与海域使用行政执法等任务,兼顾现代海洋综合科学调查和勘探任务。为满足海洋水文、生物、化学、地质等调查作业的需要,该船还配备了5000米测深仪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等装备。

海监75船。海监75船长77.39米,宽10.4米,排水量1290吨,双主机,每台2380马力,双机并车航速不低于20.6节。全船定员43人,续航力5000海里,自持力30天,适航无限航区。海监75船除拥有最先进的卫星通信、导航等船舶设备外,还配置了一流的安保系统和船舶网络系统,可实现全船网络监控、在驾控台可以直接启动主机。还设有艏侧向推进器和非收放式减摇鳍,具有船速快、机动性高,快速反应能力强等特点,是中国海监系列船舶中设计速度最快,综合性能非常优越的千吨级公务船。

海监78、88艇。艇全长19.69米,船宽4.78米,型深2.7米,航速最高可达45节,续航力达300海里,船体采用大量玻璃钢制作完成,硬度强、船体灵活、速度快,大量先进电子设备运用在驾驶台上,船内的装饰凸显现代化和人性化,整船的设计非常适合近岸海域巡航执法。和该支队的海监79艇相比,艇型更流畅、航速更高、操作更现代化。

东海总队

中国海监东海总队是中国海监总队设置在中国东海区海洋监察执法队伍的管理机构,受中国海监总队与东海分局双重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简称“东海总队”。

东海总队下辖中国海监第四、五、六支队,航空支队及维权执法支队,拥有中国海监40、41、44、46、47、49、51、52、53、62、68、69等海监船,基地位于上海及附近海域。对东海区沿海省市海监总队的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协调。巡航、监察执法海区为江苏省至福建省沿海中国所管辖的东海区域。

海监49船。海监49船1995年7月建成,总长71.40米,型宽10.20米,型深4.50米,平均吃水3.40米,总吨996.7吨,净吨273吨,航速最大15.2节。船籍港宁波。

海监47船。海监49船1973年9月建成,总长65.316米 型宽9.20米,总宽9.25米,型深4.30米。总吨位656.66吨,净吨209吨,最大航速16节。船籍港宁波。

海监41、44船。海监41、44船1978年建成,总长36.18米,型宽6.60米,型深3.90米,总吨位201.51吨,净吨112.85吨,最大航速11.2节。船籍港宁波。

海监40船。海监40船1969年建成,总长65.22米,型宽10.20米,型深4.80米。总吨位823.94吨,净吨247.18吨,最大航速15节。船籍港宁波。

海监62船。海监62船1973年建成,总长65.316米,型宽9.20米,总宽9.25米,型深4.30米。总吨656.66吨,净吨209吨。最大航速16节。船籍港厦门。

海监61船。海监61船1974年建成,总长28米,型宽5.41米,型深2.70米。总吨129吨,净吨64.1吨。最大航速10.5节。船籍港厦门。船籍港厦门。

海监68、69船。海监68、69船1984年建成,总长14米,总吨20吨,最大航速9节。船籍港厦门。

海监52船。海监52船1967年建成,总长94.73米,型宽14米,型深7.8米,总吨位2421吨,净吨726吨,最大航速16.23节。船籍港上海。

海监53船。海监53船1976年建成,总长71.4米,型宽10.5米,型深5.2米,总吨位949吨,净吨284吨,最大航速14节。船籍港上海。

海监46船。海监46船2005年建成,总长73.9米,型宽10.2米,型深4.6米,总吨位1101吨,最大航速16节。船籍港上海。

海监51船。海监51船2005年11月建成,总长88米,型宽12米,设计吃水3.5米,满载排水量1690吨,最大航速18节。船籍港上海。

海监飞机。中国海监东海总队在列的海监飞机主要有两种型号:

Y-12Ⅳ固定翼海监飞机。该机采用双发、上单翼、剪切翼、单垂尾和固定式前三点起落架总体布局,并配备光电平台、红外/紫外扫描仪成像光谱仪和“鱼眼”取证窗口等先进的监察机载设备,具有续航能力强、空中飞行灵活机动和执法监视方便、安全可靠等特点。Y-12(运12)是中国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研制的轻型双发多用途运输机,于1980年初开始设计,是中国自行设计的优良机种之一。

Z9A型直升机。该机是由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专门为海洋公务执法而研发制造的船载机种,俗称“海直九”。该机最大起重量达4.1吨,最大续航时间5小时,最大平飞速度324公里/小时,可广泛应用于近海支援、海上救护、巡逻、空中摄影、鱼群观测和悬停作业等。该机大量采用复合材料,具有安全可靠、防沙御沙、经济实用等优点。

主要装备

最先进海监船

中国海监50船(3000吨级),中国海监船中吨位最大,最先进的一型执法船,船长98米,船宽15.2米,排水量3980吨,最大航速18节,续航力大于10000海里,自持力60天。装配先进的可控被动式减摇水舱系统,抗12级台风,搭载Z9A直升机、卫星动力控位设备、卫星通讯导航设备及完备的监控、取证设备等。

同级船:“海监83”船。

多功能海监船

中国海监51船(1500吨级),中国海监船系列较先进的1500吨级执法船,船长88米,船宽12米,排水量1690吨,最大航速18节,续航力不低于6000海里,自持力40天。装配有艏侧推、可调浆、减摇鳍,现代化的通信导航系统以及计算机网络,可满足海洋执法监察海洋环境调查等任务的需要。

同级船:“海监15”船、“海监84”船。

最快海监船

中国海监66船(1000吨级),中国海监船中设计速度最快的千吨级执法船,船长77.39米,船宽10.4米,排水量1290吨,最大航速大于20节,续航力不低于5000海里,自持力30天。拥有先进的卫星通讯和导航设备及全船网络及监控系统,航行速度快、机动性能好和快速反应能力强等特点。

同级船:“海监26”船、“海监23”、“海监75”船。2011年4月22日,千吨级巡航执法船“中国海监26”在青岛正式列编中国海监北海总队船舶序列,这也标志着中国海监船舶项目二期工程1000吨级Ⅱ型的四艘海监船已全部建造完成并投入使用。

着装标准

肩章

中国海监制式服装的分类按肩章标识区别,分别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第一类为最高类。海监肩章配发给国家公务员职务序列管理的中国海监各级机构在编在岗人员。类别和配发标准如下:

一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和一粒带海监标志的大五星,主要配发给中国海监总队正副职、海区总队正职、副厅级省总队正职及厅(局)级人员。

二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和三粒带海监标志的五星,主要配发给副厅级省总队副职、处级省总队正副职、海区总队副职、海区支队正副职及处级人员。

三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和两粒带海监标志的五星,主要配发给市支队正、副职及科级人员。

四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和一粒带海监标志的五星,主要配发给县大队正副职、持海洋监察证的执法人员及科员。

五类肩章:黑色底板上配海监肩徽、肩扣,主要配发各级其他海监人员、海监船员。

制服

从2009年12月28日起,中国海监队伍陆续换发2009式制服,借鉴了国内外海上执法队伍的服装设计特点,具有较为明显的行业特点和识别性,突出公务制服庄严的特点。

2009式中国海监制服共有春秋装冬装夏装防寒服、制式毛衣、作训服、连体工作服、标志服饰、制式帽子、作训帽、皮鞋等品种。春秋装、冬装、夏裤和裙装选用藏青色为主体色彩,搭配浅蓝色衬衫,体现执法部门庄重、严谨的职业特点,领带选择深蓝色,金色金属和丝织标志配饰用来点缀整体服装。该系列服装将春秋装、冬装的款式由原来的西装样式改为国内外制式服装主流的猎装样式,制式长、短袖衬衣由小翻领夹克款式调整为立领束腰式。新增加的胸标、号牌、臂章等服饰标志,增强了海监服装的识别功能,强化了制服的美感。

执法报告

2012年3月,国家海洋局发布的《2011年海洋行政执法公报》显示,中国海监2011年共出动海监船舶227航次,航程265912海里;出动海监飞机354架次、航程410278公里,监视进入中国管辖海域的外国船舶715艘次、飞机136架次,其他目标115次,拍摄监视照片46276张,摄像资料3897分钟,发现其他违法行为3次,进行告知询问194次。

钓鱼岛执法

执法行动

2012年9月14日早晨6时许,由中国海监50、15、26、27船和中国海监51、66船组成的2个维权巡航编队,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法。

行动依据

一方面,国家海洋局是国务院授权的行使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中国海监总队受国家海洋局管理、领导,其职能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中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同时承担着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职责(定编、定岗、定职)。因此,如果中国与周边国家发生领海、岛屿主权争端,中国海监责无旁贷,理应第一时间履行国家赋予的相关职责。

另一方面,此次中国海监编队钓鱼岛及附属岛屿附近海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依据进行的执法行动。“维护海洋权益,我们责无旁贷,”中国海监总队副总队长肖惠武说。

意义

这是中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后,中国海监首次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开展的维权巡航执法,行动取得了圆满成功。通过维权巡航执法行动,体现了中国政府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管辖,达到了宣示主权的目的,维护了中国的海洋权益,进一步锤炼了中国海监队伍。

领导班子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兼总队长张宏声。

党委书记、常务副总队长孙书贤。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政委米国中。

副总队长:吴 强、肖惠武、吴 平。

职能转变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为推进海上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将现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监总队、农业部的多个海洋的渔政局、公安部的边防局、海关总署的缉私局进行整合,统一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局。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同时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机关地址

地 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号

邮 编:10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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