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5 12:29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于2019年4月16日由教育部、财政部根据《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研究制定、印发,共六章二十二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职成〔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2019年4月16日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四条 “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第八条 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第九条 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第三章 项目遴选
第十条 “双高计划”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面向独立设置的专科高职学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专科高职学校),分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两类布局。在高职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国家统一要求且逐年增长的前提下,对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重点工作推进有力、改革成效明显、“双高计划”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大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第十一条 学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近两届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
2.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且应用效果好;
3.承担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定向培养士官试点);
4.有国家级重点专业(仅包括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支持的重点专业);
5.近五年学校就业工作被评为全国就业创业典型(仅包括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6.近五年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奖励(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7.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奖励(仅包括“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奖);
8.建立校级竞赛制度,近五年承办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9.建立校级质量年报制度,近五年连续发布《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且未有负面行为被通报。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学校近五年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学校未列入本省升本规划。
第十二条 专业群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项目遴选包括学校申报、省级推荐、遴选确定等3个环节。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学校根据建设任务和预算安排,确定绩效目标,编制项目任务书。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报两部审定。
第十五条 项目学校根据审定意见修订完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两部备案并启动建设。
第十六条 项目学校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实施建设,原则上不作调整。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须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并报两部备案。
第十七条 每个支持周期结束,项目学校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省级验收后报两部复核。复核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对资金筹措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筹措不力、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项目学校不得再次申请“双高计划”项目。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项目等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两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一、“双高计划”建设规划
“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二、“双高计划”项目资金
“双高计划”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主要用于:打造人才培养高地、创新服务平台、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双师队伍,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服务发展水平、学校治理水平、信息化水平、国际化水平等。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执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1号)。
三、“双高计划”推进机制
“双高计划”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推进。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等顶层设计,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为项目遴选和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地方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协调各方力量支持项目建设,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以“双高计划”学校为引领,区域内高职学校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深化改革创新,聚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建设成效。
四、“双高计划”支持重点
“双高计划”面向独立设置的专科高职学校,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项目遴选不分所有制性质、不分地域、不分规模大小,重点支持就业率高、毕业生水平高、社会支持度高,校企结合好、实训开展好、“三教”质量好的学校。
五、“双高计划”申报条件
申报“双高计划”,须同时符合《遴选管理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要求。符合要求的每所学校申报2个专业群,每个专业群一般包含3—5个专业。
六、“双高计划”专业群
“双高计划”专业群应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群内专业应有共同的服务面向,既要在教学资源、合作企业等方面共建共享,还要分工协作、特色发展。通过建设,形成专业群对接产业、动态调整、自我完善的发展机制,发挥群内专业的集聚效应和服务功能,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
七、“双高计划”遴选程序
项目遴选包括学校申报、省级推荐、遴选确定3个环节。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学校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择优遴选,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财政部。两部委托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开展项目遴选。专委会根据遴选标准,对学校和专业群分别评价、综合排序,提出推荐单位。两部审核、公示并公布结果。
八、“双高计划”立项类别
“双高计划”按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两类布局。高水平学校分三档支持:A档10所、B档20所、C档20所左右。高水平专业群分三档支持:A档30所、B档60所、C档60所左右。根据年度资金安排,中央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引导支持建设一批,地方和学校自筹资金建设一批。
九、“双高计划”实施管理
“双高计划”项目学校根据审定意见修订完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两部备案并启动建设。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原则上不作调整。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须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并报两部备案。每个支持周期结束,项目学校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省级验收后报两部复核。复核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下一周期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
十、“双高计划”项目管理
“双高计划”的建设绩效实行年度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对资金筹措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筹措不力、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项目学校不得再次申请“双高计划”项目。
一、项目遴选的依据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项目遴选的工作原则;《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简称《遴选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遴选的标准和程序;《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9号,简称《申报通知》),明确了项目遴选的组织与实施。
二、项目遴选的原则
《实施意见》明确了项目遴选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即质量为先、以点带面,兼顾区域和产业布局,支持基础条件优良、改革成效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率先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遴选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学校、专业三个层面的基本条件,尤其是学校层面的9项标志性成果,均是近年来教育部统一部署推动、面向高职战线的重大改革任务,均面向全部高职学校且经过竞争遴选,突出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
三、项目遴选的程序
项目遴选包括学校申报、省级推荐、两部委托遴选确定等3个环节。首先,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其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学校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择优遴选,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财政部。最后,两部委托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开展项目遴选。专委会根据遴选标准评价排序,提出推荐单位名单。两部审核、公示并公布结果。
四、专委会的组成
专委会是受教育部、财政部委托,为“双高计划”提供业务咨询的专家组织。专委会委员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专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其主要职责是: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五、拟建单位分布情况
从省份布局看,公示的197所拟建单位覆盖了29个省份。从专业布局看,申报的389个专业群覆盖了18个高职专业大类,布点最多的五个专业大类分别是装备制造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农林牧渔大类。从产业布局看,服务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群有113个,面向现代服务业的112个,面向先进制造业的100个,面向现代农业的32个,其他32个。
六、项目建设方案如何备案
“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根据立项类别和专家意见,结合预算安排,完善建设方案,明确绩效目标,编制建设任务书,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报两部备案并启动建设。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原则上不作调整。如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须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并报两部备案。
七、项目建设绩效如何考核
“双高计划”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经费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对资金筹措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筹措不力、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对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项目单位不得再次申请“双高计划”项目。
八、项目如何动态管理
“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双高计划”每个支持周期结束,立项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省级验收通过后报两部复核。复核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下一周期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