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1 18:33
刁春雷、马则林(新疆)、李大力(上海)、刘兵、白小安(广东)、沙柏庭(吉林)、张宝仁
高黎、周春义、李利(军队)、程奎(军队)、叶建军(军队)、沈源(湖北)、陈军、白平生
鲍跃、刘月刚、明德永(军队)、张贵禄(山西)、李中华(武警)、马正强(广东)
刘星(四川)、姚仲达(广东)、朴万业(内蒙古)侯松山(浙江)、刘杰(天津)
托小林(新疆)、杨西安(陕西)、李玉喜(湖南)、胡志祥(黑龙江)、姜大鹏(山东)
孙树强(浙江)、张继春(江苏)、姚新良(黑龙江)、贾立慰(河北)、高士鄂(河南)
于明发(天津)、任秋来(陕西)、罗筑瑞(云南)、魏巍(上海)、李崇喜(山东)曹云峰
宣义龙、付连喜、牟崇礼、王乐、单海峰、赵成高、尚菊平、乎元(内蒙古)、林海峰(海军)
葛发文(陕西)
本学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音乐文化而努力工作。
坚持加强与国内外长号、大号同行的交流和友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促进提高我国长号、大号的演奏、教学及创作的新局面而努力。
1.凡从事长号、大号专业的演奏、教学人员及不限任何演奏水平的非专业演奏者,赞成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由本人申请,两名会员推荐,常务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入会人员应填写有关表格,由学会备案。
2.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按期交纳会费(每年四十元)。本会所拥有的乐谱,音响资料及其他专业信息等可优先为会员服务。
3 .凡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不参加学会的活动,即认为自行退会。
1.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学术交流座谈会、观摩会(北京或外省市)。在演奏技艺、教学、专业信息等方面进行切磋、互助。经常及时的通报国际长号、大号协会各项专业信息及专业交流活动。半年出两次期刊(内部资料、非出版发行),如有特殊需要可临时增刊,欢迎各地长号、大号朋友都来投稿(来稿必登并有回音)。
2,积极组织并支持国内的专业、普及长号、大号演奏、讲学、讲座及比赛等活动,为促进我国长号、大号事业的发展与提高贡献一份力量。
3.与国内长号、大号生产厂家建立密切联系,协助厂商不断研制改进国产长号、大号的质量,争创国际名牌产品。
4.与国际长号、大号联合会及国内各地同行朋友建立经常性专业信息联系。增进友谊,开拓视野,共创新局面。
5.充分发挥联合会会员的写作能力并聘请专业作曲家为长号、大号创作出更多更好的独奏、重奏乐曲。着重发扬民族音乐传统,丰富长号、大号作品的中国风格和内容,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本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十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两人,荣誉理事长五人,荣誉顾问八人,理事会成员四十五人。每届机构任期四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日常工作由正、副理事长与秘书长临时召集常务理事会。
本会活动经费,靠每年一次会员会费收入及有关方面赞助,实行经济民主,帐目每年公布一次。由常务理事会指派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