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6-26 16:58

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1952年11月15日设置的一个部门。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增设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决定为增强人民体质、开展体育工作,设置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

部门职责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

组织机构

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机关设:

办公厅

干部训练司

国际联络司

运动竞赛司

组成人员

主任

贺龙

副主任

蔡廷锴

委员

(1953年9月18日通过):于北辰马约翰、王纪元、韦悫车向忱田德民、刘子久、刘加林、刘斐、萧华萧克苏井观陈沂、朋斯克、吴克坚吴蕴瑞杨成武贺龙荣高棠徐英超曾昭抡曾震五、黄中、章泽傅秋涛蔡廷锴蔡树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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