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6 18:20
中央巡视组是由党中央直接派出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巡视组分别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组长、副组长的具体人选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2013年,中央巡视组掀起问责风暴,密集进驻各地。
1990年,十三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可以根据需要派出巡视工作小组。
1996年,中央纪委第一次开展巡视。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十七大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
2009年,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
2013年
2024年
2024年4月,经党中央批准,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对34家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常规巡视。这是二十届中央巡视首次对金融单位进行常规巡视。这还是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后的第一次巡视。
截至2024年4月17日,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进驻工作全部完成。15个巡视组将对34家经济工作部门和金融单位开展常规巡视。其中,有3人是首次担任二十届中央巡视组组长,分别是王新哲、施克辉和习骅,他们都是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11月2日消息,根据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15个中央巡视组陆续开始进驻被巡视单位,开展为期2个月左右的常规巡视。截至2024年11月5日,二十届中央第四轮巡视完成进驻工作。15个巡视组将对34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开展常规巡视。据悉,15个中央巡视组将在被巡视单位工作2个月左右,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0日。
2013年9月27日,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报道,从2013年年5月开始的新一轮中央巡视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据报道统计,10个中央巡视组中,有9个巡视组已经向派驻地方和单位反馈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中央巡视组不受理征地拆迁问题。
据了解,这是中央巡视组首次公布向派驻地方和单位的反馈情况。各巡视组向派驻单位和省份反馈时都指出,巡视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处理。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根据已公布的报道消息,记者汇总统计了各巡视组在反馈工作时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按巡视组顺序)
●第一巡视组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反馈巡视情况
部分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公司内部监督管理不够严格,纪检监察力量薄弱,基层腐败案件高发多发;选拔任用干部方面,执行制度不力,程序不够规范,对干部管理不够严格;日常经营管理方面,有的投资决策不够科学,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较多隐患,虚报库存、掺杂使假等问题时有发生。
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内审机构作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巡视组向湖北省反馈巡视情况
部分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一些基层单位和农村干部的腐败问题呈上升趋势。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片面的政绩观,在经济发展中不能很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的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文山会海”现象,有的超标准配车、超标准接待。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个别地方和部门违规突击提拔干部,竞争性选拔干部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廉洁从政教育,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克服浮躁情绪,切实转变会风文风,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三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结合实际改进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办法。
●第三巡视组向水利部反馈巡视情况
部分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基层单位监管力量薄弱,个别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执纪失宽;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重建轻管问题尚未根本转变,文风会风还需进一步改进;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干部交流不够,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
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人员多、项目多、资金量大的直属单位的监管,更加重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职工队伍管理;二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转变政府职能,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三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基层干部培养锻炼和选拔工作力度。
●第四巡视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巡视情况
部分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矿产资源配置、工程招投标等领域腐败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廉政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力;一些领导干部在年节、婚庆中有送收红包、礼金问题。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一些干部执行规定搞变通,变相公款吃喝;少数干部作风飘浮,担当意识不强,遇事推诿扯皮,不接触矛盾和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执行制度不严格,一些地方和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违规设立非领导职务。
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纪、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规范流程、健全机制、严格管理。二是深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各级贯彻落实。四是严格干部选任和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干部人事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第五巡视组向重庆市反馈巡视情况
部分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对一把手管理监督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信念动摇、思想滑坡、道德失范,国有企业存在腐败隐患,“苍蝇”式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顶风违纪案件还有发生;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选人用人的一些习惯做法不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素质要进一步提高。
意见建议:一是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二是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弄清是非,从思想根源上清除“四风”,坚持不懈地抓好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三是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着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公认度。
●第六巡视组向贵州省反馈巡视情况
部分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少数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有些案件的处理上存在查处不及时、处理偏轻等问题;由于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导致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出让等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个别地区存在虚报统计数据行为,文风会风需进一步改进。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对个别领导干部的考察不够深入,工作程序需要进一步严格和规范。
意见建议:一是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同时,强化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结合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三是始终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完善考核方法,严格干部选任程序,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第七巡视组向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反馈巡视情况
部分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有的领导人员存在一些违规违纪问题,集团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有的单位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书号、与民营企业等单位违规合作,有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反集团财务和薪酬管理规定。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执行有关规定尚不够严格,所属个别单位存在公款高消费现象。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选人用人制度不够健全,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配备不够及时。
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完善各项出版管理制度,细化标准,狠抓落实,始终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二是进一步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和管理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三是进一步规范对外投资与合作行为,严禁买卖书号,增强集团管控力。四是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和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进一步完善组织人事制度,及时配齐配强部门和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
●第八巡视组向江西省反馈巡视情况
部分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存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节假日收送红包礼金等问题;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一些干部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有的甚至顶风公款吃请;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超编制配备干部,个别干部“带病提拔重用”等问题。此外,干部群众还反映,一些地方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管理工作中存在漏洞。
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巡视工作,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求领导干部拒收、上缴不该收受的红包礼金。二是进一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进一步认真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干部带病提拔重用等问题;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后备干部的培养、使用。四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一些地方存在的经济发展统计数字弄虚作假、矿产资源乱挖滥采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对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
●第九巡视组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反馈巡视情况
部分问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有的贷款发放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有利用信贷权谋取私利的情形。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有的领导人员勤俭节约意识不强,作风不够深入。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制度和程序不够规范,编制职数管理不够严格。
意见建议:一是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纠正和防范违规发放贷款问题,注重防范各类风险,特别要严格防范以贷谋私等廉政风险。二是进一步转变作风,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要加强领导人员职数管理,改进竞争性选拔工作,严格用人标准,规范用人程序。
●第十巡视组(暂无通报)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七条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巡视组的职责是重在发现问题,而非办案。所以,巡视组到了一个地方,经过一段时间巡视之后,下一个任务就是把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向中纪委、中组部领导报告,让领导对巡视地区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成员有一个准确、全面、真实的了解,为领导作出正确决策、全面了解干部和正确使用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
巡视组还要向被巡视省的两个一把手通报巡视的情况。除他们本人的问题外,尽可能详细地通报巡视中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使他们心中有数。
如此一来,就有两种结果:
一种,如果发现一些人违反法律,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的线索,以及反映个别领导的一些重要情况,都单独整理材料,分层次、分部门移交,以便及时清除腐败分子。
再一种,发现一些干部有廉政问题,但还没有掉下去,对这样的人,不是一棒子打死,要给他们提出警告,亮个黄牌,改了就好。
比如,涉及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本人的问题,如果是一般性的,经中纪委、中组部领导同意后,巡视组要与他们谈话提醒,引起他们的警惕。
而对个别班子成员存在的一些问题或不良反映,除在反馈时不点名指出之外,必要时还要找他们本人个别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