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7-21 11:00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中央综治委)是协助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的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一般兼任中央综治委主任。

历史沿革

1991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

2011年9月16日,在召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综治委副主任回良玉宣读了中办、国办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2014年消息显示,中共中央已决定将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恢复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目的是为了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设。7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披露了这一消息。

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机关刊物《长安杂志》第10期刊登了孟建柱的上述讲话。

机构设置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中央综治委)是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社会治安形势,指导和协调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全国社会治安状况,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供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对一个时期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重大措施;总结推广实践经验,表彰先进,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探索和逐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维护社会治安的新路子;办理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项。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综治办)是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与中央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

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提出建议;掌握各地区、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委员会反映;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总结交流典型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后进;办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重点、难点问题齐抓共管,中央综治委还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五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

即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这些专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铁道部、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机构改革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不再设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

历任领导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

乔石(1991年-1993年)

任建新(1993年-1998年)

罗干 (1998年3月-2007年10月)

周永康(2007年10月-2011年9月)

2011年8月2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周永康(2011年9月-2012年11月)

孟建柱(2012年11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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