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更新时间:2023-05-16 14:34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在较大范围传达。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14年11月6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

基本简介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国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待遇问题,位于第7项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后一部分: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要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国企负责人没有‘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根除。”

出台背景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上一轮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曾经发挥出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今,掌握核心资源的央企,许多效益被公众认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经营红利。因此,央企领导像外企、民企的高管那样拿超高薪水一直备受争议。

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国企、央企负责人既拥有比较高的行政级别,又领取高薪酬。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能到国有企业或者央企担任负责人被认为是一种重用或“福利待遇”,致使一些人甚至动用关系“铺路子”“走后门”。这些变味的做法都脱离了上一轮央企薪酬制度改革的良好初衷,需要大力纠偏。

此外,一些国有企业中还长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有的高管薪酬与其经营业绩不相符,一些国企高管的待遇甚至在企业出现巨亏时不降反升。这些做法不仅违背央企的国有资产定位,甚至直接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

核心内容

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完善制度、调整结构、加强监管、调节水平、规范待遇”五方面内容。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最核心的内容是明确,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将采用差异化薪酬管控的办法,综合考虑国企高管当期业绩和中长期持续发展,重点对行政任命的央企高管人员以及部分垄断性的高收入行业的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实行限高,以此来抑制央企高管获得畸高薪酬,缩小央企内部分配差距,使得央企高管人员薪酬增幅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四大亮点

其一,清晰表明对央企、国企负责人适用“党管干部”原则,以更刚性的行政制度管理央企、国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和待遇。这特别体现三个方面:对央企负责人的七项职务行为首次设置上限;明确对四种公款消费行为设置禁令;严格限制金融企业负责人高年薪。强化行政管理,既将央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纳入中央“八项禁令”范畴,也符合央企、国企负责人的现行用人机制。

其二,清晰表明了央企薪酬制度改革与国资国企改革的关联性。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首次提出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目标。过去,这成为一些国有企业拿高薪酬的依据,但实际上失之偏颇。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通过“明确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等表述,透露出根据不同经营性质实施差异化薪酬的思路。这也意味着,公共服务性国企与一般竞争性国企,将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标准。

而这要求准确界定不同国企的功能,这也正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试点的主要着眼点。由此,央企薪酬改革也纳入了国资国企改革的大盘子。从推动央企薪酬改革的速度可以断定,以划分国企功能、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为核心的国资国企改革将在各地得到迅速推动。只有先行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薪酬改革才有操作平台。

其三,透露了出资人与管理人分开管理、开门办国企的思路。方案提到,“薪酬改革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这表明,央企负责人的选任将不止一种方式。央企用人体制仍以任命为主,这容易导致央企变成冗余高官的吸纳所,也不利于央企向现代企业转变。更多元的选任机制,有利于央企深化改革。而现实的操作思路是,出资人作为国有资本的监管者采取任命制,经营负责人则采取选拔制。这既有利于政企政资分开,也利于央企吸纳社会人才。而与之匹配的薪酬,前者可以行政化,后者可以市场化,以此保持央企的激励机制。

其四,显示了着眼全局的改革视野。18日和29日的两次会议,都强调薪酬改革要“具有系统性”,并明确国资委管理央企、其他中央企业、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均在薪酬制度改革范围内。这实际是在反复强调,薪酬改革的最终指向是国资国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以小改革撬动大改革,央企薪酬改革意在长远。

分析解读

首对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设上限

解读:昨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两份文件获得审议通过。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对于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及职务待遇方面的管理进入新阶段。

央企薪酬实行差异化告别“大锅饭”

“无论对于央企薪酬还是整个国资国企改革,都传递出十分积极的信号。”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分析说,会议明确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扭转了此前有声音认为“央企调薪是一种惩罚性手段”的说法。

对于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会议再度提到将进行调整,但同时也首度提出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且明确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

企业禁用公款为领导办高尔夫卡

此外,此番通过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首度对央企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7项具体内容设置上限标准,并明确对“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等内容设置禁令。

关于此番改革,李锦表示有“两个没想到”:一是速度快,“从8月18日到29日,短短11天相关文件就修订完善审批通过”;二是文件内容与舆论和民意紧密吻合,此前,关于央企负责人薪酬,社会各界进行广泛讨论,发表意见观点,“在此番方案和意见中有所体现”,体现改革“真改”“实改”“改到位”,也有助于提升全社会对于改革的信心。

专家评价

专家认为,这“七项内容”“四个禁止”非常到位,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按照标准将具体事项写入意见,一方面将企业正常的经营性业务支出合法化、规范化,同时将公款办理消费卡等非法的做法进行明文禁止,体现了法制化和制度化特征,有利于社会监督,也有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注意到,关于此前“央企高管降薪,会不会员工也跟着降”的担忧,此次方案也有明确提及。根据会议传出的信息,坚持统筹兼顾,形成央企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将有助于消除社会疑虑,把薪酬调整到合理的范围内。”张占斌说。

央企薪酬

改革名单

适用《薪酬改革方案》的部分央企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鞍钢集团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神华集团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央企负责人

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参照方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2014年8月18日审议《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随后2014年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该方案。表明方案已在高层达成了共识。

对于方案中的亮点,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其具体体现在五大方面。

首先是高层直接决策,层次高,力度大;第二,是差异化薪酬制度决策的具体化,行政任命和市场选拔,不同的高管选拔任用机制分别匹配不同的高管薪酬决定机制;第三,是充分体现调节不合理过高薪酬的“控高”决策的具体化;第四,更加强调把高管薪酬和高管的绩效和任期所作出的贡献紧密结合起来;第五,这次更加强调并落实好对职务消费的规范;第六,强调除了加强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监管外,各地应加强对其他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监管。总之,在初次分配里更好地体现兼顾效益与公平,把公平摆在相当重要的位置。

方案公布在即

国企改革的领导组织架构层面动作频频。由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挂帅的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其人员构成涉及国资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保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多个部门,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其中,改革具体方案由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和人社部四个部门分工负责。其中,国资委负责国企的功能定位与分类改革,发改革负责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办法,财政部负责资本经营预算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人社部则主要负责薪酬改革方案发布后的细则制定。

基本薪酬参照公务员

此前《方案》在定薪具体操作上明确了差异化路径:一是由组织部门任命的国企高管的薪酬将包括基本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两个部分,基本薪酬将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进行制定,并通过高管与普通员工相差的倍数,进行限高。另外,非组织任命的职业经理人将根据市场化的办法确定其薪酬。这其中主要是要把工资预算全口径做好,只要是工资性的各种收入都要纳入到预算管理的范围之内。

除了充分发挥人社、国资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作用外,也可以借助第三方做一些辅助调查,把辅助调查的数据作为国有企业监管部门以及国有单位自己监管的参考,国有企业总的来说还是要靠体制内的监管作为主要的途径。

探索股权激励试点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暂停近五年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和员工股权激励试点将启动。中长期激励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没有股权。这次方案中所提中长期激励,就是把高管任期内的年度薪酬中应得的一部分收入暂时存下来。

2014年8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这也就意味着,地方国企改革的动作或将迈出实质性步伐。全国已有过半省市出台了地方版的改革“路线图”,涉及混合所有制、国资结构调整、产权制度、分类监管等多方面内容。“中央管理企业高管薪酬改革是中央直接抓,层次高,力度大,政策也很明确,估计进展会比较快。接下来,非中央管的其他国有企业也要相应地跟上。”苏海南对记者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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