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5 15:47
股息、红利亦合称为股利(法文:le dividende)。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终结算后,将盈利的一部分作为股息按股额分配给股东。股利的主要发放形式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和建业股利。
现金股利亦称派现,是股份公司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股东的股利;股票股利也称为送红股,是指股份公司以增发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来代替现金向股东派息,通常是按股票的比例分发给股东。股东得到的股票股利,实际上是向公司增加投资;新建或正在扩展中的公司,往往会借助于分派股票股利而少发现金股利。财产股利是股份公司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的形式向股东发放的股利。建业股利是以公司筹集到的资金作为投资盈利分发给股东的股利。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那些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缓慢、风险大的公司。因为建设时间长,一时不能赢利,但又要保证股利的发放吸引投资者。
股利的发放一般是在期末结算后,在股东大会通过结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之后进行。有些公司的股利一年派发两次,但是中期派息与年终派息有的不同,中期派息是以上半年的盈利为基础,而且要考虑到下半年不至于出现亏损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必须决定是将可动用作为判断标准。从根本上讲,看股东们考虑的是眼前利益还是将来公司的发展,从而所带来的更大利益。
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一般来讲,上市公司在财会年度结算以后,会根据股东的持股数将一部分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条理,中国的上市公司必须在财会年度结束的120天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且在年度报告中要公布利润分配预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进行。在分配股息红利时,首先是优先股股东按规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后普通股股东根据余下的利润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则不一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后,如果上市公司还有利润可供分配,就可根据情况给普通股股东发放红利。
股东一年的股息和红利有多少要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因为股息和红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所以税后利润既是股息和红利的唯一来源,又是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最高限额。在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时,其总额一般都不会高于每股税后利润,除非有前一年度节转下来的利润。由于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红派息都有限制性规定,如中国就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化为公司资本,所以上市公司分配股息和红利的总额总是要少于公司的税后利润。由于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既是股息和红利的来源,又是它的最高限额,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这股息和红利的发放。在一个经营财会年度结束以后,当上市公司有所盈利时,才能进行分红与派息。且盈利愈多,用于分配股息和红利的税后利润就愈多,股息和红利的数额也就愈大。除了经营业绩以外,上市公司的股息政策也影响股息与红利的派法。在上市公司盈利以后,其税后利润有两大用途,除了派息与分红以外,还要补充资本金以扩大再生产。如果公司的股息政策倾向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则就有可能少分红派息或不分红而将利润转为资本公积金。反之,派息分红的量就会大一些。
股息和红利的分配受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东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要依法承担纳税义务,如中国就有明确规定,持股人必须交纳股票收益(股息红利)所得税,其比例是根据股票的面额,超过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部分要交纳20%的所得税(减免后实际所得税为10%)。上市公司在实施分红派息时,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违反公司的章程,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股息和红利的发放数量。这些原则如下:
1.必须依法进行必要的扣除后才能将税后利润用于分配股息和红利。其具体的扣除项目和数额比例要视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的分红决议是不能与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在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中,其分配顺序如下:(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提取公益金。(4)提取任意公积金。(5)支付优先股股息。(6)支付普通股股息。
在公司按规定的比例交纳所得税后,将依照注册资本的数额(也就是总股本)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但当法定的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比例一般为5-10%,任意公积金和股利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盈利情况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2.分红派息必须执行上市公司已定的股息政策。上市公司一般都要将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与股东们追求短期投资收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相应的股息政策,做为分配股息、红利的根据。
3.分红派息必须执行同股同利的原则。具体表现为持有同一种类股票的股东在分红派息的数额、形式、时间等内容上不得存在差别,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可例外。如沪深股市的一些上市公司在分红派息时,给个人股或职工内部股送红股,而给法人股或国家股派法现金红利。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平行为,它侵犯了法人股和国家股的权益,是同股不同权的表现,所以国有资产管理局多次发文制止同股不同权的分红方式。
4.上市公司在依上述原则分红派息时,还必须注意有关的法律限制。一般包括:(1)上市公司在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者实施分红派息后将无力偿付债务时,不得分派股息、红利。即使是公司的总资产额超过了公司所欠债务总额,但是当其流动资金不足以抵偿到期债务时,公司亦不得分派股息、红利。(2)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不得违反公司所签订的有关约束股息、红利分配的合同条款。(3)上市公司分派股息、红利,依法不得影响公司资产的结构及其正常的运转。如此,公司为了分派股息、红利或收回库藏股票而支出的金额,不得使公司的法定资本(股本)有所减少。(4)公司董事会的自行限制。其主要表如今分派股息、红利时,不得动用公司董事会为了扩大再生产或应付意外风险而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留存收益部分。
股息红利作为股东的投资收益,是以股份为单位计算的货币金额,如每股多少元。但在上市公司实施具体分派时,其形式可以有四种:这就是现金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和股票股利等。财产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向股东分派的股息和红利。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实物。负债股利是上市公司通过建立一种负债,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这些债券或应付票据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确定了股东对上市公司享有的独立债权。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东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送红股。
采用送红股的形式发放股息红利实际上是将应分给股东的现金留在企业作为发展再生产之用,它与股份公司暂不分红派息没有太大的区别。股票红利使股东手中的股票在名义上增加了,但与此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大了,股票的净资产含量减少了。但实际上股东手中股票的总资产含量没什么变化。由于要在获得利润后才能向股东分派股息和红利,上市公司一般是在公司营业年度结算以后才从事这项工作。在实际中,有的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进行两次决算,一次在营业年度中期,另一次是营业年度终结。相应地向股东分派两次股利,以便及时回报股东,吸引投资者。但年度中期分派股利不同于年终分派股利,它只能在中期以前的利润余额范围内分派,且必须是预期本年度终结时不可能亏损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分红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股利分派方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董事会即可依股利分配方案向股东宣布,并在规定的付息日在约定的地点以约定的方式派发。在沪深股市,股票的分红派息都由证券交易所及登记公司协助进行。在分红时,深市的登记公司将会把分派的红股直接登录到股民的股票帐户中,将现金红利通过股民开户的券商划拨到股民的资金帐户。沪市上市公司对红股的处理方式与深市一致,但现金红利需要股民到券商处履行相关的手续,即股民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柜台中将红利以现金红利权卖出,其红利款项由券商划入资金帐户中。如逾期未办理手续,则需委托券商到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获取股息红利,是股东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上市公司对股民的主要回报。但股息红利不是上市公司给予股东的全部回报,而仅仅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从1995年沪深股市分红情况来看,上市公司的分红率(平均每股分红派息额÷平均每股收益)一般约为70%,剩下的税后利润(总数的30%)都充实到了资本公积金中,成为企业的发展基金。所以西方股市分析中单纯地只将股息红利作为上市公司对股民的全部回报是片面的,只要是上市公司实现的利润,它都对股东投资的回报,因为资本公资金的增加也就是股东权益的增加,它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经营实力,为未来的经营奠定了基础。
因为股息红利不是收益的全部,所以将分红派息额与平均每股净资产相比较,上市公司资本回报水平一般都比较低,1995年沪深股市约为7%左右,远远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国债利率(11%左右)。而实际上1995年沪深股市上市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约为11%。
在论述股票的收益性时,人们都认为股票的收益高于银行储蓄或国债。而在实际中,由于股票的价格与其所含的净资产数量相脱节,股票的投资收益要远远低于储蓄利率或国债利率。若用平均股价来衡量,沪深股市的平均股价收益率(平均每股税后利润/平均每股股价)只有3%左右,也就相当于一年期的活期储蓄。
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在比较中应用了不同的基数。在论述公平的收益率时,人们一般是将股票的收益与其面值相比较,如沪深股市1995年的面值分红率(平均每股的股息红利/股票面值)为17%,它远远高于当年的定期储蓄利率或国债利率。而实际的投资回报是以实际投入为基数计算的,它不是以股票的面值为分母,而是以平均股价为分母,所以股票投资的实际收益要低得多,如果将股民在交易中所消耗得交易税、费计算在内,股民的收益还要低。
红利来自于保险公司对分红保险产品的经营成果。 如果该险种资金的投资收益高于产品设计时的估计;或者通过公司的风险控制,购买分红保险的群体的实际死亡率比预计的低就会产生可以分配给客户的盈余。红利的计算严格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的精算规定进行,每年的分配方案要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公司根据每位客户保单的责任准备金的多寡进行红利分配。购买分红保险的时间越长、保单累计的责任准备金就越多,分享到的红利份额就越多。
送红股是上市公司按比例无偿向股民赠送一定数额的股票。沪深两市送红股程序大体相仿: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在股权登记日闭市后,向券商传送投资者送股明细数据库,该数据库中包括流通股的送股和非流通股(职工股、转配股)的送股。券商据此数据直接将红股数划至股民帐上。根据规定,沪市所送红股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除权日即可上市流通;深市所送红股在股权登记日后第三个交易日上市。上市公司一般在公布股权登记日时,会同时刊出红股上市流通日期,股民亦可留意上市公司的公告。
由于转配股当前暂不流通,很多股民担心其红股红利能否按时领取。其实,股民的转配股已由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帐,其红股、红利同流通股一样全部由券商直接划入股民帐户。股民就可以按时到券商处打印对帐单,查看自己享有的红股、红利是否到帐。
股利的派发权是属于股东大会,但派发股利的具体方案则由董事会提出,一经股东大会认可,即可确定进行。公司股票是可以转让的。为了确定哪些人可以领到股利,必须在发放股利前确定一些日期界限。这里有4个重要日期需要注意,因为它们无论对于那些注重当前收入的人,或是对注重资本利得的人都十分重要。它们分别是:
即董事会宣布决定在某日发放股利的日期。
除去股息日期。在除息日当天或其后购买股票者将无权领取最近一次股利。除息日一般在股权登记日后面若干天。
凡此日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有名字的人都可分享到最近一次股利。由于股票交易与股东是不断变化的,公司很难确定某期股息派发中股东有哪些人。因此,董事会必须决定某一天为股权登记日,让股东进行股权登记,以便公司确认股东并派发股息。
将股利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
上述日期对股票交易是十分重要的。股权登记日保存 有股东名册中即可享有股利分享权利,在登记日后卖出股票也享有股利分享,因为你在登记日时你的名字是保存在股东名册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