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6 21:53
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是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单位。
(一)根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市场实际情况,拟订和执行全市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负责建立和管理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受市政府委托对全市各镇区有关用地进行统一征收;依法承办有关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国有的用地手续。
(四)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收购计划,对全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各镇区和农村集体需盘活的空闲、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土地以及其他需调整的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
(五)承办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调整使用土地、闲置土地、使用期结束的土地、划拨土地和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六)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土地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
(七)负责通过对储备土地的经营运作,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措和管理土地储备资金,确保政府的土地收益,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根据上述任务,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内设4个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中心日常行政后勤事务和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决算;开展多渠道多途径融资,筹措和管理土地储备资金。
(二)土地规划股
负责协调国民经济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及时拟制土地储备规划;拟定和执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三)土地征收股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对全市各镇区有关用地进行统一征收。制定和实施对全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各镇区和农村集体需盘活的空闲、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土地以及其他需调整的存量土地的收购方案;承办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调整使用的土地、闲置土地、使用期结束的土地、划拨土地和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负责受理申请人的土地收购申请,通过调查,拟订土地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组织承办接管接收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做好组织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工作并委托工程实施单位建设。
(四)土地储备股
承办土地征收、收购、收回过程中的土地权属变更、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等用地报批手续,并将依法征收、收购、收回的国有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管理;负责组织储备土地出租、临时利用及日常巡查管理工作,拟订土地供应计划,做好储备土地的划拨、出让供应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