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0 09:04
中毒性耳聋是指使用某些药物治病或人体接触某些化学制剂所引起的位听神经系统中毒性损害而产生的听力下降、眩晕甚至全聋。
在20世纪40年代以前,本病并不多见,只有因疟疾服用了大量奎宁所引起的中毒性聋。此后,由于抗生素的广泛运用以及其它的化学药物应用,发生中毒性耳聋的患者与日俱增,以致成为位听神经疾病最主要的致病原因。
现已发现耳毒性药物已达百余种,主要包括氨基甙类抗生素、治疟疾药、止痛剂、利尿剂、麻醉剂、抗惊厥药、抗炎药物、抗癌药物、抗结核药物、心血管药物、避孕药砷、汞等制品。据上海市某区2407例后天聋哑人调查,因药物致聋者851例,占35.4%,氨基甙类抗生素又占药物性耳聋的97%,可见此类抗生素是我国致聋的主要原因。
①多有耳毒性药物应用史;
②用药后双耳听力下降或突然耳聋,可伴有不同程度的耳鸣;
③听力检查有不同程度的听力损失,以感音性耳聋为多,亦有混合型耳聋者;
2.鉴别诊断本病应与脓耳、暴聋、耳眩晕等相鉴别。
(1)脓耳脓耳可有耳鸣、听力下降等症状,急性期有耳痛、发热等症状,不会与本病相混淆,但有的患者罹患脓耳后应用耳毒性抗生素治疗,有可能导致药毒聋的发生,此时主要根据听力变化情况,是一侧还是两侧听力下降、是传导性聋还是感音神经性聋等,以资鉴别。
(2)暴聋暴聋发病急,迅速发生听力下降,以后则听力不继续下降。多为单侧耳发病。
(3)耳眩晕耳眩晕伴有听力下降时,容易与药毒聋混淆。但耳眩晕有反复发作,眩晕症状较重、听力下降较轻的特点。
1、氨基糖甙类抗菌素: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小诺霉素、新霉素、托布霉素、洁霉素等。
2、非氨基糖甙类抗菌素:氯霉素、紫霉素、红霉素、万古霉素、卷曲霉素、春雷霉素、里杜霉素、巴龙霉素、尼泰霉素、多粘菌素B等。
4、利尿剂:速尿、利尿酸、汞撒利等。
5、抗肿瘤药物:顺铂、氮芥、博来霉素、氨甲嘌呤等。
6、中药:乌头碱、重金属盐(汞、铅、砷等)。
7、其他:奎宁、氯奎、心得安、肼笨达嗪、胰岛素、碘酒、洗必泰等。
中毒性耳聋主要表现为听觉系统的慢性中毒,以耳聋、耳鸣为主。耳聋多在用药后1--2周出现,逐渐加重,半年后逐渐稳定。耳聋多双侧对称,以高频听力损失开始,渐向低频扩展,少数人会继续恶化,至全聋。耳鸣多经久不息,加重患者痛苦。耳毒性药物还可造成肝、肾、造血、内分泌、神经系统等全身性损伤。不同药物致聋各有其特点,氨基糖甙类抗菌素致聋表现为早先出现4kHz以上高频听力下降,因语言频率尚未受累,患者常不觉耳聋,此时立即停药和采取治疗措施有可能制止耳聋发展。此外,该类药有明显的家族易感性,用药量与中毒程度极不相称,少量用药即可导致不可逆的重度聋。利尿剂致聋多为可逆性的,早期停药后听力可恢复,但肾功能不良或与氨基糖甙类抗菌素合并使用则会造成永久性聋。阿司匹林、心得安、肼笨达嗪等致聋也为可逆性的,及时停药耳聋也可恢复。
重在预防,应严格掌握各种耳中毒药物的适应症,防止滥用。对有家族中毒史和肾炎患者,应忌用氨基糖甙类抗菌素。对婴儿、老人、孕妇、感音神经性聋患者应忌用耳毒性药物。避免利尿剂、抗癌药与氨基糖甙类抗菌素联合使用。在应用耳毒性抗生素治病时,定期复查听力,一旦病情许可,应立即停药。
治疗应早期进行,以神经营养药物为主,如维生素A、复合维生素B、ATP、辅酶A、高压氧等,中药苍术、生地、枸杞等对内耳亦有一定的保护作用。早期轻度中毒者,听力多可恢复,对于中毒时间较久的耳聋,一般治疗方法无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