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8-24 15:32

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县发改委),是中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促进全县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市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对政府投资项目提出审查、评审意见;审批县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新城区建设和其他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市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稽查的责任;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县稽查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查;指导和协调全县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调控价格的宏观经济手段。

(十五)负责制定和调整县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

(十六)加强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监审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十七)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行政复议,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十八)指导协调全县粮食工作。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科):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稳定、督查督办、机关财务、法制、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工青妇、组织、人事、社会保障、老干部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依法应当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承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及下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勘验;负责审批服务事项中涉及收费事项的收费核定、开具收费通知书及代上级收费的收取工作;负责对需要听证的审批服务事项的听证组织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

监测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责任目标的落实、衔接和完成情况上报。

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战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动员计划;审核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通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全县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外资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谋划、筛选、储备,建立内外资项目库;负责协调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的申报工作。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人力资源、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民政、旅游、社会团体、社区服务等发展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县属中等专业学校及职业院校招生计划;综合分析全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社会建设和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组织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四)产业发展科:综合分析、协调工业、高技术产业、信息化、服务业、农业、能源、交通、产业集聚区等的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拟订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产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工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有关事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战略支撑产业、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争取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型地区转型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专业园区审批备案工作,做好专业园区发展指导工作;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编制全县铁路、民航、公路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实施铁路、航空建设;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安排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县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研究提出推动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物流领域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引导资金办法,规划布局重大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中心,以及重大物流项目;提出农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县级农业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安排意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县级农业财政补助性资金项目的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

(五)能源管理和资源节约利用科: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县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

(六)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科: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全县重点项目的征集、落实和申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协助管理国家、省、市在我县的重点建设项目;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协助、服务和监督管理;综合考评全县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配合上级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查;组织对县及县以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参与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招投标监督、竣工验收、后评价、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负责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等工作,并办理施工图政策性审查事宜;监督管理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投标;负责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标准的拟订。

负责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专家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公示制度和专家评审论证制度等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编制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报告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对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实行核准制的企事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价格管理科:负责全县物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调控价格的宏观经济手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县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加强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监审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协调处理价格争议。

(八)粮食综合管理科:负责贯彻粮食政策和粮食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粮食政策,起草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属国有粮食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干部的任免、考核和调配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编报全县粮食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指导监督粮食企业的财务会计基础管理,分析监控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指导全县粮食系统扭亏为盈;组织国家财税、信贷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粮油政策性补贴和粮食专项资金的管理,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业务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政策性挂账的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测算、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县属国有粮食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监管粮食企业国有资产。

负责粮食宏观调控与收储运输管理。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动用计划;负责审定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和代储企业资格,组织国家和省市储备粮油代收代储资格上报工作;制定全县粮油储存、运输及储备粮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商品贸易粮的收购、储藏、轮换、调拨和运输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相关紧急应对工作;组织安排城镇居民、水库移民区、灾区以粮代赈、退耕还林等特殊用粮、突发事件用粮和军队用粮的供应工作;承担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九)粮食市场管理科:负责粮食行业监督与粮食执法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管理、发证和核查工作;拟订粮食检验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指导全县粮油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和监督监测工作;拟订全县粮食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负责对全县粮油市场和市场主体进行管理、指导、检查和服务。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与发展,推动粮食企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设施、粮食仓储设施的规划,落实基建技改投资,指导协调全县粮油收购、储藏、销售、加工体系建设和粮油仓库的维修改造工作;搞好市场预测、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粮油价格监控,指导企业经营和农民种植结构调整。承担全县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发展订单收购、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粮食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经营的具体指导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的检查与管理。

现任领导

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於红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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