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24 20:18
中牟县应急管理局(简称县应急管理局),是中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县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管理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拨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驻鹿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应急管理领域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依规处理社会各界关于应急管理来信来访。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制度。按规定做好信访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敏捷、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行政奖励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驻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依法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承担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理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负责对口会务及宣传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宣传训练科: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考试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四、风险监测综合减灾和救灾物资保障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监督协调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对口会务和宣传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五、火灾防治指导科: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消防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对口会务和宣传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六、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强降水、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对口会务和宣传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对口会务和宣传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八、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不含炼化、成品油管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对口会务和宣传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九、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口会务和宣传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法制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全县应急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对口会务和宣传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一、党建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纪检及群团、创文等工作。负责对口会务和宣传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二、调查评估和统计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三、培训中心: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对口会务及宣传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四、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或受上级委托开展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工作。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六、执法大队: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查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调查,建立台账,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负责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材料、职业安全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及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工人的安全知识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对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负责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整改方案的落实;负责核查安全生产方面的群众举报案件和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负责对口会务和宣传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十七、工会:负责工会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中牟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梦醒
地址:中牟县清阳街321号综合办公楼725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冬季时间) 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夏季时间) 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