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9 11:22
中国共产党临时中央政治局,又称中央临时政治局,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在共产国际指示下成立的临时中央领导机构。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曾两次设立临时中央政治局:第一次是1927年,负责人为瞿秋白;第二次是1931年,负责人为博古。
中国共产党临时中央政治局最早成立于1927年。1927年7月12日,根据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的指示,中共中央改组,由张国焘、李维汉、周恩来、李立三、张太雷组成临时中央常务委员会,代行中央政治局职权,陈独秀被停职,不再参加中央领导工作。但此时还没有中央政治局,从组织机构上说是不健全的。按照党章规定,中央政治局是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表中央委员会行使职权的中央领导机构,由中央全会选举产生,在总书记及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工作。它的设立,始于中共“五大”。所以,从组织机构上说,没有中央政治局是不正常、不合理的。
1927年8月7日,按照临时中央成立时的决定,中共中央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在湖北汉口召开紧急会议(通称“八七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8人、候补中委3人及其他方面代表共21人。共产国际代表罗明纳兹和纽曼、洛蜀莫娃也参加了会议。会议最后改选了党中央领导机关,选举出以瞿秋白为首的临时中央政治局,执行中央委员会的一切职务。按得票多少排序:苏兆征、向忠发、瞿秋白、罗亦农、顾顺章、王荷波、李维汉、澎湃、任弼时等9人当选为正式委员;邓中夏、周恩来、毛泽东、彭公达、李立三、张太雷、张国焘等7人当选为候补委员。
1927年8月9日,临时政治局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瞿秋白、苏兆征、李维汉为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还对中央一些部门的工作做了安排:决定瞿秋白兼管农委、宣传部,并任党报总编辑;苏兆征兼管工委;李维汉兼管组织部和秘书厅;军事部由周恩来负责,部务由秘书王一飞负责;妇女部由杨之华负责;交通局由顾顺章负责;出版局暂由郑超麟负责。
1927年9月23日,临时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干部调动与组织问题。决定由罗亦农任中央组织部长;成立中央特别委员会,负责筹集党的经费和保护中央领导人安全,顾顺章为负责人,直属中央常委会领导。9月底至10月10日,临时中央领导机关陆续迁往上海。
11月9日至10日,中央临时政治局在瞿秋白主持下,于上海召开扩大会议,共产国际代表罗明纳兹、纽曼出席。会议实行惩办主义政策,将毛泽东、彭公达、张国焘开除临时政治局候补委员,增选周恩来、罗亦农为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11月14日,中央临时政治局召开常委会议,决定调整中央组织机构:不设部,在中央常委会下设立组织局(相当于中央书记处),由罗亦农、周恩来、李维汉组成,罗亦农为主任。不久,罗亦农代表中央去武汉指导工作,周恩来代理组织局主任。组织局领导组织科、宣传科、军事科、特务科、调查科、交通科、文书科、出版分配科、会计科和妇女运动委员会。会议决定李维汉兼任中央常委会秘书长,邓小平任组织局秘书,杨之华任妇委主任;设立职工运动委员会,苏兆征兼主任;设立党报委员会,瞿秋白兼主任。
1928年5月9日,由中央临时政治局演化出一个“留守中央”。4月末,中共中央常委会决定:瞿秋白、周恩来去莫斯科筹备与组织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临时政治局常委罗亦农已于4月牺牲,只留常委李维汉在国内,与临时政治局委员任弼时、原江苏省委书记罗登贤组成“留守中央常委会”,主持与领导国内党的日常工作。刘昌群代表共青团留守中央,参加留守中央常委会议。这个留守中央,5月9日正式开始工作。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中共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但因新的中央领导班子尚未回国,所以留守中央及其政治局,仍旧坚守岗位,继续工作。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在莫斯科决定:向忠发、蔡和森、李立三、徐锡根第一批回国,组织中央机关,留守中央常委继续工作。8月29日,上述四人回到上海,立即召开新的中央政治局常委特别会议,留守政治局常委出席。9月2日,新的中央开始工作,留守中央即告结束。
1931年,中国共产党临时中央政治局再次设立。1931年9月,中共中央在上海的中央委员和政治局委员都不足半数,在共产国际指示下,成立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
1931年1月7日召开的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共选出中央政治局委员9人,候补委员7人,合计16人。政治局常委为:向忠发、周恩来、张国焘。到了9月中旬,在上海的政治局委员只有周恩来、卢福坦、陈绍禹(王明)、刘少奇4人,仅占政治局成员的四分之一,他们已失去“代表多数”的作用。同时,周恩来将赴中央苏区工作,陈绍禹将去莫斯科担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负责人。这样一来,中央政治局已是有名无实,无法正常运转。有鉴于此,共产国际远东局指示中共改组中央领导,成立临时中央政治局,并提出组成人员的具体建议。据此,1931年9月中旬,周恩来、王明、张闻天、秦邦宪(博古)等四人在博古家里开会商议此事。王明提出博古进入中央负总责。商议的结果是:由博古、康生、陈云、卢福坦、李竹声等人组成临时中央政治局,报请共产国际审批。
1931年9月22日,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召开第一次会议。会上,博古宣布共产国际来电,批准成立临时中央政治局,委员共9人:卢福坦、博古、张闻天、李竹声、陈云、康生、黄平、刘少奇、王云程。会上成立了中央常委会,成员是:卢福坦、博古、张闻天、康生。一个以博古为首的临时中央即告诞生。
1931年12月上旬,临时中央政治局决定设立组织局,负责人康生,专门管理全国党的组织工作。此时,周恩来离开上海赴苏区,月底抵达瑞金。
1933年1月13日,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在上海无法立足,遂决定接受共产国际的指示,中央机关由上海陆续迁到苏区。临时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博古、陈云去苏区,康生去莫斯科。李竹声留上海,组织“中共上海中央执行局”,作为临时中央的派出机关,代表中央指导白区党的工作,并负责同共产国际联系。1月底,临时中央领导人张闻天、博古、陈云及杨尚昆等到达瑞金。
1933年1月30日,博古主持召开“中央会议”,张闻天等“临时中央政治局”委员和“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任弼时出席。博古在会上传达共产国际的意见:为了工作方便,原上海和苏区的政治局委员合起来,选出一个中央总负责人。结果博古当选。其他负责人是:张闻天为常委兼宣传部长、中央党报委员会书记;任弼时为组织部长兼党校校长;陈云为常委兼全总苏区执行局党团书记;刘少奇为全总苏区执行局委员长。会议决定,临时中央与苏区中央局合并,对外称“中共中央局”。“中共中央局”即是临时中央,但对外有时仍用“苏区中央局”名义。从此,中共临时中央直接领导中央苏区的工作。
1933年4月22日,由于博古等认为任弼时执行“进攻路线”不彻底,工作“不合手”,免去他的中央组织部长职务,由李维汉接任。6月,任命潘汉年担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7月,中共中央局成立组织局(相当于书记处),负责协调中央各部工作,处理日常事务。成员有:张闻天、陈云、王稼祥、李维汉等,主任李维汉,实际由中央局常委张闻天主持,开会议事作结论。8月8日,中央局决定成立中央常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各省县监察委员会,以处理党员违纪问题。常务委员会书记董必武,成员有康生、陈云、何叔衡等。
1934年1月4日,周恩来(中共中央局常委)、朱德(中央委员)率领红军前方总部机关返回瑞金后,“中共中央局”名称停用,开始采用“中共中央”名称。1月15日至18日,中共六届五中全会在瑞金举行,选出新的中央委员会,改选了中央政治局,决定设立中央书记处(同时是常委会)。至此,中共党史上第二次设立的“临时中央”在工作了两年零四个月后结束任务。